什么样的单位可以保管档案
法律分析:1、当地的人才中心。
2、当地的教育局。
3、国有企业、政府、学校,还有一些大型企业一般都会有,私企里一般是寄在公司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保管费公司会出。
按国家政策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工作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可以保管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交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或大中专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 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 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二条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 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
档案馆与上述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 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四条 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 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 档案所有者可以向有关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售,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
什么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
法律分析:1、当地的人才中心。
2、当地的教育局。
3、国有企业、政府、学校,还有一些大型企业一般都会有,私企里一般是寄在公司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保管费公司会出。
按国家政策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工作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可以保管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交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或大中专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 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 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二条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 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
档案馆与上述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 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四条 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 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 档案所有者可以向有关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售,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
哪些机构可以管理档案
哪些机构可以管理档案
在平时工作生活中,不少人都会遇到需要人事档案的时候,而人事档案相关的问题也确实是很多人都关注的问题,那么到底人事档案证明怎么开,去哪里开,要哪些资料或者文件,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哪些机构可以管理档案,希望大家喜欢!
一、哪些机构可以管理档案?
1、毕业生档案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也不得管理毕业生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2、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3、到具有人事管理权和档案保管权限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工作单位管理;到漳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
二、找不到档案甚至办不了退休手续
4、人事档案里有哪些材料?它起什么样的作用呢?据了解,人事档案记录和反映个人经历、德才能绩和工作表现,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不少毕业生都会选择报考公务员或者事业编,无论是国家公务员还是各级公务员,如果档案不在本地,将影响政审,而且职位需求也要档案提供一些东西。档案还会影响评职称,评职称需要的一些证明材料、报名材料需要从档案中寻找和体现。
2、此外,档案还会影响以后的转正定级和工龄计算以及各种资格证的报考、出国等。退休后,相关部门要凭借档案进行退休审核,如果找不到个人档案,就无法办理退休手续。
3、按照规定,档案是不能由个人自行保管的。学者提醒说:“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是有档案保管权的,这类单位招录的人员是需要将档案调到单位去的,对于没有档案保管权的非公单位,应该委托当地的档案管理机构来管理个人档案。”
三、如何查询个人档案?
如果个人档案已经进行托管,可以登录当地人事人才网,在公共服务栏目中点击档案查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能查询档案是否在我市、各区人才中心,查询由其他人才中心以及单位、学校转来的临时档案到达情况。
什么样的单位才有资格保管人事档案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章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章第八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3、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单位。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第六条: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县以上(含县)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统一管理;县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单位相对集中管理。
4、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
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干部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档案要固定专人管理,业务工作要接受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5、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机构。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第七条:县以上(含县)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并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每管理一千人的档案需配备一名专职干部,有业务指导任务的单位,要配备相应的业务指导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档案存放机构有哪些
法律分析:档案一般存放机构有:一、人才: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或人社局(师范毕业生的档案实在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存档);二、报到证签约单位:毕业时报到证的报到单位(签约单位或者签约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三、毕业学校(颁发毕业生最高学历的毕业大学);四、企事业单位:具有人事权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什么样的机构可存放毕业生档案?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可保管在非公单位就业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
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本单位保管。还有档无忧这类具有资质的专业档案处理机构可以进行档案的托管。
把档案放在档无忧之后,档案出现任何问题档无忧都可以直接进行解决,之后如果想进行档案的调转也十分方便,无需担心需要档案却不知档案去向的问题。
管理档案的机构是哪个?
法律分析:档案管理的机构如下:1.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3.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私人企业可以保管个人档案吗
法律分析:私人企业不可以保管个人档案。只有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才能保管档案,例如国企或者事业单位之类的。私企和外企都是没有档案管理权的,不能接受个人档案。你的档案可以保存在人才市场,户籍地人才市场和工作地的人才市场都可以的,建议存到户籍地的人才市场,方便以后换工作或者考公务员调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什么单位有档案保管权
1、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 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国企,具有保管各类人事档案的权利。 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章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章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章第八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扩展资料
档案防护的基本要求:
1、档案防护内容应包括外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温湿度要求,防潮、防水、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霉、虫、鼠等)和安全防范等。
2、温湿度要求应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载体等因素区别对待。
3、音像、缩微、电子文件等非纸质档案贮存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外,尚应根据使用保管的特殊要求进行设计。
个人档案有六大功能:
其一、保留个人原有干部身份;
其二、办理工作调动时需要个人档案;
其三、参加公务人员招聘考试,需档案确定身份;
其四、办理个人退休手续时,要查看档案记录;
其五、专业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
其六、出国政审和公证时,需要查阅个人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哪些机构可以存放学籍档案?
第一种:在毕业的两年之内也就是择业期内,由学校暂时保管两年。这也是很多大学生毕业时的一种选择。
第二种:存放在人才中心。毕业时就直接存在在这里。以后找到接收档案的单位或申请打回原籍都是很方便的。
第三种:申请打回原籍。也就是在毕业时将你的档案打回到你的户籍所在地,通常是存放在当地的人才中心或是相关的档案管理部门,如果是师范类专业,一般会直接存放在教育局。
第四种:工作的单位。一种是毕业时就找到了可以接收档案的单位,这种直接把学籍档案转到单位即可,变成人事档案。另一种就是毕业后几年或更久才找到接收档案的单位,这种情况比较常见,直接把档案从你毕业存放地转到单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