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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档案整理

作者:老师 时间:2022-11-14 12:44:44 点击:

北京档案整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城市建设档案,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形成、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第三条 本市的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保障其与城市建设需要相适应。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建设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各分局(以下简称各分局)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依法行使监督和指导职权。第五条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全市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市建设档案,对城市建设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利用。
  各分局城市建设档案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城市建设档案专业知识,并按照规定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形成、编制、整理、归档城市建设档案的实际情况,设置专门的档案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并收集齐全和安全保管本单位的城市建设档案。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城市建设档案进行编制,并经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或者各分局城市建设档案机构(以下统称城市建设档案馆)检验合格后,方可移交。编制城市建设档案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档案馆编制。第九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下列城市建设档案:
  (一)城市建设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包括规划、勘测、设计、建设和市政、环卫、公用、园林、人民防空等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二)建设工程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文件及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齐全、准确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原件。第十一条 本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地下交通、人民防空等专业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现状图和资料。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档案,应当在普查、补测、补绘结束后6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第十二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
  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应当及时整理城市建设档案,通知并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保管。
  建筑物、构筑物产权变动时,原建筑物、构筑物产权人保存的城市建设档案必须随同产权一并移交给新的产权人保存,也可以在城市建设档案馆寄存。第十三条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各分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按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建设单位城市建设档案形成、编制、整理、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整理、归档工作应当指派专人进行具体指导。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市建设档案馆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查验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情况。第十五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接收进馆的城市建设档案实行科学规范管理,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建设档案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配置适宜保管、利用城市建设档案的专门库房和必要设施,采用先进技术,防治有害物质,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修复。第十六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城市建设档案保管期限以及应当保密的密级。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定期对保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列出销毁清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销毁。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对具有密级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利用,以及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法规办理。

北京市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在哪里?

1.北京市人事档案管理中心
办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甲5号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114室,邮编:100088
详细地址: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甲5号,积水潭桥向西500米路北,北京地铁集团院内。
只咨询档案问题的电话:
乘车路线:44、22、27、47、331、347、398、618、706、939路公交车新街口豁口站下车,乘地铁2号线积水潭站下车。

2.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地坛公园西门西南侧,北京人才大厦内。

3.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中心
(1)人事服务科:负责办理存档人员因公出国(境)相关手续;办理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退休手续;管理集体户口并提供日常服务。
电话:64401162
传真:64521311

(2)档案管理一科:接收现有委托存档单位人事档案,为存档人员开具人事证明,办理外调审查手续;负责存档单位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工作,为存档单位引进人才办理申报手续;负责机要档案管理工作。
电话:64401159
传真:64401161
档案管理二科:负责档案库房管理;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收集、整理归档材料,提供查、借阅档案服务。
电话:64521387
传真:64401160

(3)档案管理三科:负责组织协调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开展档案服务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为现有存档人员办理人事档案服务管理相关手续。
电话:68719546

(4)社会保险科:承办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转移接续和稽核管理;负责社会保障卡及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已有被辞退公务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电话:64401164
传真:64400226

(5)住房公积金归集科: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汇缴、转移、支取、封存、注销等相关手续
电话:64521335
传真:64521336

(6)社会保障二科:负责办理集体委托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存档单位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转出等业务。个人委托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转出等业务。单位和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开户,公积金的转入、转出,公积金的支取、销户,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咨询等服务。

(7)住房公积金归集科: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在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存档的单位和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开户,公积金的转入、转出,公积金的支取、销户,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咨询等服务。
电话:6452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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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怎样放入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

北京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档案步骤:

个人存档办理流程

第一步: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出示本人书面委托书。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扩展资料

一、档案挂靠的程序

(一)申请。

1、单位集体挂靠与我们签订《集体人事代理合同书》,并提交拟委托代理的人员名册;

2、个人档案挂靠,填写《人事、行政关系管理手册》。

(二)审核。经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后,发出调档函,调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及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

(三)签约。经双方协商,签订《人事、行政关系管理手册》,单位集体挂靠还要签订《集体人事代理合同书》。

(四)履约。受托机构在以下几方面为委托单位(人)服务:

1、主动提供人事政策、法规文件等服务;

2、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包括收集、整理、鉴别、材料归档等;

3、出具员工因公或因私所需要的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主动通知并组织员工进行职称认定和报考、申报评审工作;

5、受理委托代理人员的工龄审核、档案工资调升、身份确认、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等;

6、受理委托代理单位的党团组织管理;

7、受理员工办理证照事宜;

8、办员工招工手续有关事宜;

9、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档案挂靠的对象

(一)穗人法[1998]16号文第四条规定:“被辞退、辞职、解聘、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1、毕业后暂未落实单位或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五大”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2、户口、粮油、人事关系在外地、借调在本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因私出国、自费留学需要人事代理的人员;

4、未安置的军队转业军官;非国有企业和境外、外地驻穗代表机构录(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5、其他需要人事关系委托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因聘请单位及主管部门不能接收其人事行政关系的,可挂靠到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二)除此之外,辞职人员可办理复职后挂靠,待业人员也可办理档案挂靠。

1、第一种情况,你要“下海”,要离开原来的国营单位,到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或自已出来单干。但是,又想保留原有身份、组织关系和工龄等,以便将来回到正式单位去。

2、第二种情况,为了用人单位的需要。一是为了聘用人员统一、方便的管理;二是因为单位暂未有编制,又确需某人,而采取人事关系挂靠,人在聘用单位工作的办法;三是为了试用所需人员的需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因为此种方式不占编,人员的进出容易处理。

3、第三种是特殊情况,如:暂未有单位,而临时将关系挂靠起来;办理辞职手续的需要;办理聘、录干的需要,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档案挂靠

户口迁到北京没有档案怎么办

【法律分析】:户口迁到北京没有档案,存档流程如下:1、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出示本人书面委托书;2、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3、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4、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整理档案如何收费(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工程档案、人事档案)

可以参考当地档案部门收费,我这里40元一本。

主要案例:2014年8月12日,报道出了档案管理费事件,具体形象地举了一个“北漂”李健的例子:在北京打工12年,2013年之前每年档案管理费要交240元,2013年开始降到每年120元,12年来,仅档案管理费就交了近3000元。

暂停收取:

离2015年1月1日取消收取人事关系档案费的“最后期限”,河南省已有多地暂停了对档案费暂停收取。

2015年,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国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档案管理费

北京档案整理

档案整理规定多少钱一卷?

各地的档案整理收费是不一样的。有按件收,比如文书档案,大概是几块钱;工程档案按卷收,看工程大小几十块到上百元不等。如果是外包给档案整理公司的话,看公司年生成的档案数量多少,档案整理工作基础好的话,按年来外包价格比较优惠。

北京学籍档案补办流程

北京学籍档案补办流程

因为档案继承了文件的原始记录性,具有历史再现性,所以档案才具有凭证价值的重要属性,并以此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和文物。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学籍档案补办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学籍档案补办流程

1、对于补办档案我们最开始就需要确认档案中缺少什么,由于学生的学习档案中有太多内容,因此在发现学生的档案丢失后,请先仔细检查档案内容,以查看是否丢失了该档案的档案学习阶段。由于档案包含高中至大学的内容,因此您必须确认丢失了档案的哪一部分。

如果档案全部丢失了,需要去的毕业的高中学校,补办高中材料。(高中入学登记表、高中学籍卡、高中会考成绩单、平常期末考试成绩单、高中体检表、家庭情况登记表、毕业登记表、大学志愿填写表以及平常在学校的表现情况。)去毕业的'大学,补办大学材料。(大学入学登录表、入学体检表、大学考试成绩单、毕业生登录表、军训成绩表、期末考试成绩单、期末老师评语表等等。)

2、不同内容需要由不同部门进行补发。我们在开具遗失证明后。学校将会收到学生的档案遗失报告,在这时候将在工作日内与学生联系。学生需要开始准备自己的相关证明材料。

3、相关部门审核材料并确认了证明材料后,将学生的证明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重新补办档案档案内的材料。重新补办档案后,它将被放置在学生的档案袋中,学生将在工作日内确认该档案,并且在签名后将档案密封。将档案邮寄到其工作单位或者人才中心。

提供保管档案服务的机构包含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依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办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办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毁掉。

学籍档案里面 都 有什么

1、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2、成绩单;

3、就业通知书副本;

4、学年考评表;

5、体检表;

6、军训登记表;

7、奖、惩材料等。

(注:第1、2、3、4项是必有的)

另外,大学生档案的作用非常重要,毕业生档案是第一学历档案,记载着一个人在校期间的学籍卡、考评材料、毕业生登记表、获奖证明、党团材料等,这些都是不可复制的珍贵资料。在个人职业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就业、考研、公招、公考、出国留学政审或是职称评审、社会保险、入党入团、工作调动、退休手续办理以及各项证明的出具等手续都将以个人档案材料的审核为重要依据。

毕业后档案处理办法详细流程

毕业后档案处理办法详细流程

毕业生档案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下面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毕业后档案处理办法详细流程,欢迎阅读!

找到了自己满意的工作,这本该是件高兴的事情,但小李还没来得及高兴,麻烦事又找上了门:新单位需要进行人事档案管理,本以为毕业后人事档案会自动转移的小李发现,自己的档案已不知去向。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像小李这样,毕业时忙着找工作,对档案“置之不理”的例子不在少数。 有调查显示,有近四成高学历求职者都加入了“弃档族”,很多毕业生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档案放在哪里,也没有意识到人事档案没处理好将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其实,在我国目前的人事制度下,很多手续还是绕不开档案这一关的,比如公务员考试、职称评定、出国政审等等,都需要人事档案。

择业期内

可申请学校代管两年

据市人事部门相关人士介绍,高校毕业生最容易出现三种档案问题:一是毕业时未办任何手续,任档案“自由飞翔”;二是虽然托管到了相关机构,但从此置之不理,只到用时才回头查找;三是留在自己手上。

据了解,毕业生档案处理分几种情况,学生一定要按照自己的具体情况主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做到“档随人走”。考研生,一般要在5月~7月前将学生档案和思想政治表现表寄到所考学校;已参加工作的,档案去向是工作单位,如果工作单位不接收学生档案,会把档案寄到人力资源中心和人才市场。

未找到工作的,学校只能将档案寄到学生原籍的教育局或人事局,一般来说,档案在毕业后择业期可申请两年内由学校代管,择业期内未被转走的档案将在期满后,由学校转到学生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参与西部计划或支教工作的,档案将由学校保管,等支教期满再来学校提档案。

目前国家对于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方法:

1、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 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

优点: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

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2、把档案留在学校。 国家下发文件,允许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留校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优点: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

缺点: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3、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 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

优点: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缺点:由于毕业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记录着学生的个人经历,包括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奖惩证明、党团资料、工作经历等,并且都是原件。

当毕业生参加工作后,会面对如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养老保险办理、人事调动、社保福利、工龄计算、继续深造(如出国、考研)、考公务员等问题,这些方面都离不开档案。因此,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提醒高校毕业生,档案看似一时用不到,但“弃档”会使个人的一些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首先,会影响个人利益。有了档案,就可以享受到相关的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如办理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等。无论是在原单位供职的人,还是辞职后另谋新职业者,在办理社会保险、领取失业金时,个人档案记录的工龄、工资、待遇、职务、社保参保年限等都是主要依据。

其次,会影响毕业生转正定级和工龄计算。很多大学毕业生找到工作后,没有及时办理参加工作手续,工作几年后仍然是学生身份,从而影响了自己的转正定级。

毕业生想换工作,没有档案,在原单位的工龄就不能计算进来,虽然现在有的单位可以补办新档案,但以前的经历、评价、身份等历史将不复存在,势必会造成一定损失。

第三,会耽误职称评定和工作调转。有的毕业生自大学毕业后,档案既没有提交单位,也没有存在政府指定的人才服务中心,职称评定就会因手续不全而受到影响。

有人虽在毕业后把档案存到了人才服务机构,但没有及时办理就业手续,等到几年后调动工作时才发现需要办理参加工作后的所有手续,并要在转正定级后才能正式调动。

1.把档案留在人才服务机构但一直没有理会的,只要办妥相关手续,就可将档案关系理顺;

北京档案整理

2.“口袋档案”要尽快向人才服务机构咨询,若档案袋被打开,里面的资料就得经相关部门核实,若档案资料遗失,还要到原单位去补充和确认;

3.“跳槽”人员将档案遗留在原单位长期未办理转档手续的,要与原单位协商,解决跳槽后的遗留问题,以便及时将档案转交;

4.对于那些不知档案在何方的,则可以向学校、原户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及第一份工作的用人单位咨询。

1、 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2、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档案。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其实,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道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

3、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4、哪些毕业生的档案适合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不想回本地而想将户口落在学校所在地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还无法确定能否在现单位长期干下去的毕业生,以上这些毕业生还可选择将自己的档案人事关系在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5、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

签协议前,应对企业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同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和愿望进行综合考虑,待明确后再签就业协议。考虑周全为上策(按规定改派是有时间限制的),同时这里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工作的毕业生,除单位给你上保险外,其它情况,如不能将户口迁到本市,单纯的档案调动对你无任何意义。你可将人事档案落在某人才交流机构,然后去上述城市工作,这样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损失。

6、毕业生委托人才交流机构人事代理后都享有哪些服务?

(一)负责人事档案关系接受、调出相关手续;(二)办理毕业生的转正定级(三)档案工资的'晋级(四)职称晋升申报(五)办理落户手续;(六)出具省份证明、落户证明、购房工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出国政审等;(七)代收代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代办医疗保险手续等。

1、毕业生就业程序

a、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发给各学院,由各学院将材料发给毕业生,毕业生每人一份。

b、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阅读《毕业生就业指导报》及相关书刊。

c、毕业生自我推荐、面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个人推荐材料或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网上招聘会)。

d、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院各留一份。

e、五月底开始进入毕业鉴定及派遣阶段。

①各院系组织毕业生座谈、毕业纪念活动、毕业教育动员会、学习有关文件、安排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等。

②各院系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档案袋》、《档案转寄通知单》和《毕业生登记表》。

③毕业生做毕业鉴定。

④各院上报就业建议方案

⑤按人事厅的日程安排,学生处到人事厅办理毕业生报到证。

f、6月中下旬毕业生参加学校毕业典礼,到各学院领取《报到证》。

2、定向生如何就业

定向生原则上不予推荐。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荐的,应持有本人的改派申请(详细阐明改派原因),原定向单位(地区)出具的同意调整改派的公函,研究生还须经校招生办公室签署意见,并按原国家

1、为什么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也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证。为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被两个用人单位审批录用,造成用人单位进人指标浪费,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今后毕业生的就业,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

2、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

由教育部学生司印制、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编号固定)。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如下解约手续:

a、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b、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c、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发换新的《就业协议书》

d、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到本学院备案

3、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如何补办?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所)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补办。 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根据本人声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1、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部分地区还需报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毕业生可请接收单位到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是否需要审批。

2、学校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报到证》直接开到接收单位的依据)

学校用以编制就业方案(开《报到证》)主要以《就业协议书》和用人单位就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就业的毕业生应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不需加盖)。

1、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2、开具报到证的时间

毕业生一般在6月中下旬,确切时间以省厅通知为准。

3、何时发放报到证

报到证开回后,由各学院统一到学生处领取,在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发给毕业生。

4、毕业生何时报到

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一般是从开报到证之日起顺沿一个月,但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有自己的要求,因此毕业生应事先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

5、报到证不慎丢失, 如何补办?

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如下:

1、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所)主管就业的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2、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

3、毕业生到河北日报上登报声明毕业生持学校证明、登报声明和毕业证书原件到省厅流动调配处办理补办手续。

1、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如何转移

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按其就业的单位,发送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档案管理部门。 毕业生的户口由学校派出所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迁移。

2、落户口、转档案以什么为依据

就业报到证、升学的录取通知书是毕业生档案转出的凭证。报到单位开到哪里,户口、档案就转到哪里。

3、单位没收到档案时该如何查询

单位没收到档案,请毕业生向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查询。

4、毕业生生源地有变动,应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生源地变动,应出示父母亲单位的调动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加盖公章),及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经学院审核后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1、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国家规定:“经过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必须认真执行,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接收和退回毕业生”。

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计划不落实,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未在学校备案的协议,可否要求换发?

教育部明确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道,维护《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 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不论是否在学校备案),毕业生如因故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违约手续。

3.签了协议后,又被录取为研究生、考取公务员或自费出国留学,怎么办?

只要毕业生提供如下材料,学校不作违约处理: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2)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或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3)本人申请报告,并附上学院意见。

4.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户口和档案办理?

毕业生要求办理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的,学生联系本地人才市场或者其它地方落实接收户口、档案,签订协议书领取报到证,到保卫部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到学院办理档案转寄手续。户口、档案的转入手续由学生自己负责。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需要原签约单位出具书面同意公函后才能办理。已经开具报到证的,还要交回报到证。

5.学校依据就业协议已开具报到证,但学生又不去单位报到,有什么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2)报到落户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接收单位,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3)不顾国家需要,强调个人无理要求,扰乱毕业生就业秩序的;

(4)无理要求用人单位将其退回学校的;

(5)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1、 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有很多工作由代理方承担了下来,借此契机,委托代理的毕业生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上;

2、 人事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对被代理对象来讲,个人选择了代理项目,就意味着与代理机构建立了具有法律保证的权益;

3、 人事代理制有助于形成人才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良性用人机制;

4、 人事代理把原来的“单位人才所有”变成了“社会人才所有”,使人事管理工作向社会化方向大大迈进,同时更有利于人才个体的自主发展。它代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才管理制度的一个发展方向。

1、以保存人事档案关系为主的人事代理,包括档案管理、婚育管理、出具人事证明等;

2、以社会保险为主的代理,主要包括为单位和个人代办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等保险;

3、为毕业生办理党员转正、职称评定等手续;

4、办理出国手续;

5、毕业生可以随时流动,省内改变单位,出省就业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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