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规范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标准编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编号为GB/T50328-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城建档案整理规范
法律分析:为规范城建档案的整理工作,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深圳市档案局制定了《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城建档案的整理及接收进馆工作。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组卷归档工作,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和组卷归档工作,并对上述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汇总和统一编号编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程资料整理归档有何标准及要求
1)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②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2)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4)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标准编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
基本信息
GB/T标准编号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14
总 则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施工资料归档应遵守哪些原则?
由各参入方各自保管,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各自存档使用,各自由档案人员保管。
工程文件中心负责对图纸的接收工作,对照到图通知单进行清点,并做好记录,若发现有错、漏,工程文件中心人员必须向发送方报 告,并向发送方索取正确的或漏发的图纸。
工程文件中心应根据传送单进行输机,将文件传送单归档。
工程文件中心按照图纸的系统号及专业类别对接收到图纸分类、分发及归档存放。
扩展资料:
法定工程档案必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保存,档案馆收到合格的工程归档资料以后工程才zhi能竣工。所以城档馆保存了建筑施工图纸。
建设单位、物业管理、监理也根据各自管理规定保存建筑施工资料和图纸,但各自侧重点不同,所以内容不尽一致。
施工单位应该保存建筑施工竣工资料,这是为今后保修查阅派用场的。此外,万一发生纠纷,各家都能拿出主张资料。
根据上述情况,竣工图纸不止一套,需要多少套,谁付钱,都应在合同中明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最新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各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的规定,你单位建设的 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为了做好该项目档案的编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工程档案报送的内容和组卷方法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向城建档案部门报送的工程档案为部分具有长期和永久保存价值的工程档案,具体内容和组卷方法可参照《三亚市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见附件)整理。
二、工程档案的质量要求 工程档案的案卷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
三、工程档案报送期限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报送。 四、违法责任 逾期末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的,将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处1-10万元罚款。 五、报送的工程档案经验收合格,即予以退还工程档案风险金。 整理工程归档资料要看当地相关的规定,没有固定的目录!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基本规定
3.0.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3.0.2 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1 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2 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3 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4 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5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6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移交。3.0.3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3.0.4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3.0.5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收集、整理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应当遵守的规定是:1、内容齐全、真实、准确,与工程实物相符合;2、竣工图应当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章手续完备;3、归档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是原件或者副本;4、按照有关规范整理立卷,使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专业主管部门统一规格的建设工程技术用表和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档案装具;5、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形成准确的竣工测绘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绘图;6、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国标 GB 5032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word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01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1.0.3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设工程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
2.0.2 单位工程 (singie projeot)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3 分部工程 (subproject)
单位工程中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2.0.4 建设工程文件 (constructionproject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2.0.5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seedtime document Of aconstructionproject)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6监理文件 (projectmanagement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7 施工文件 (constructing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8 竣工图 (as—build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9竣工验收文件 (handingoverdocumen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10 建设工程档案 (project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工程档案。
2.0.11 案卷 (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0.12 立卷 (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2.0.13 归档 (puttingintorecord)
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3 基 本 规 定
3.0.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 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2 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3 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 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移交。
3.0.3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0.4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0.5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4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4.1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4.1.1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4.1.2 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
4.2 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4.2.1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4.2.2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2.3 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2.4 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4.2.5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4.2.6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 (297mmX210n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4.2.7 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4.2.8 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1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2 竣工图章示例如下:
3 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X80mm。
4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4.2.9 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4.2.10 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
5 工程文件的立卷
5.1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5.1.1 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5,1.2 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5.1.3 卷可采用如下方法:
1 工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5部分;
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
3 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4 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5 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6 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5.1.4 立卷过程中宜遵循下列要求:
1 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2 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5.2 卷内文件的排列
5.2.1 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5.2.2 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5.2.3 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5.3 案卷的编目
5.3.1 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
页号从“1”开始。
2 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 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4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5.3.2 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内目录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2 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3 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4 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
5 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6 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7 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8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5.3.3 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内备考表的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2 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3 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5.3.4 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案卷封面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式。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附录D的要求。
2 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档案馆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共几卷、第几卷。
3 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4 档案馆代号应填写国家给定的本档案馆的编号。档案馆代号由档案馆填写。
5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专业名称、卷内文件的内容。
6 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7 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8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各类文件的保管期限详见附录A。
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
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
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
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9 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5.3.5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内封面应采用7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统一采用A4幅面。
5.4 案 卷 装 订
5.4.1 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
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5.4.2 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5.5 卷盒、卷夹、案卷脊背
5.5.1 案卷装具一般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1 卷盒的外表尺寸为310mmx220mm,厚度分别为20、30、40、50 mm。
2 卷夹的外表尺寸为310mmX220mm,厚度一般为20~30 mm。
3 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5.5.2 案卷脊背案卷脊背的内容包括档号、案卷题名。式样宜符合附录E。
6 工程文件的归档
6.0.1 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详见附表A。文件材料的质量符合4.2的要求。
2 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6.0.2 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2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6.0.3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6.0.4 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6.0.5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0.6 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7 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7.0.1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0.2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 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2 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 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 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 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 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7.0.3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7.0.4 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7.0.5 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 (室)移交。
7.0.6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文件归档整理规定
法律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9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28-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28-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收集归档内容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收集归档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重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愈加显现。面对新形势下对城建档案工作的新要求,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勇于创新,服务大局。那么,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收集归档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学习。
一、城市重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接收归档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城市重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识不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五方责任主体普遍存在“重建轻档”思想,对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缺乏较高认识,意识不到工程档案与工程质量的重要关系,因而未健全相应的工程档案管理体制。
(二)城市重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滞后。城市重点建设工程大部分是带有政府目标考核性质或关系重大民生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周期紧,建设单位在建设任务重的情况下,基本上是先进入建设程序,相应的工程档案管理体制并未同时建立,没有设置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建设过程中工程档案的收集,工程建设与档案记录严重不同步,也未与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对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也不能及时跟进工程档案的.监督指导。
(三)城市重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质量问题。客观地讲,重点建设工程规模较大,分部分项多,产生档案的部门多,且内容复杂。由于建设单位不重视档案的归档整理,没有安排专人来负责协调配合,容易造成档案零散,签证手续不全,档案记录不同步等问题,更谈不上集中整理归档;同时,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城建档案部门的专业指导和监督,势必造成竣工后整个工程档案不完整、系统,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项目建设管理过程。
(四)不能及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一方面,由于项目建设单位未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在建设过程中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无法进行跟踪管理,及时进行监督指导,竣工综合验收前,建设单位也未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项目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直到后期移交时,才暴露出归档质量问题,如工程档案缺项多,原件遗失,签章不完善等,不符合档案移交报送要求,建设单位不得不又花费大量时间重新补齐完善各项手续,人为延迟了工程档案的移交周期;另一方面,重点工程项目不少是政府投资性项目,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决算审计,出审计报告需要一段时间,如果待完善审计报告后再移交工程档案,时间周期又被拖延。
二、强化城市重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收集归档措施
为加强城市重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收集归档工作,有效促进工程竣工档案及时完整地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从以下几个环节强化管理措施。
(一)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按照《四川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并借鉴省内各地城建档案馆对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归档管理的经验,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到城建档案部门备案,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明确档案移交范围、要求、时间及责任,并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和移交项目建设工程档案。此项措施,有利于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提早介入,全面了解项目建设内容,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制。督促建设单位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保证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将各部门产生的档案资料及时归档;落实建设工程的资料员,资料员应是专业人员,定人定岗,且持证上岗。建设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与城建档案部门对接,便于城建档案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档案质量的监督指导。
(三)城建档案部门应加强跟踪和监督指导。城建档案部门要主动介入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跟踪和监督指导,通过宣传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典型事例,强化建设工程各部门对工程档案的重视,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监督工程建设与工程档案记录的同步到位,对工程档案的收集和质量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确保档案收集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归档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四)规范重点建设工程档案归档内容和质量。为提高城市重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进馆质量,我们不仅按照《建设工程竣工文件归档内容及质量要求》的规范指导工程档案的收集,而且重点针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专门制定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文件归档内容及质量要求》《政府投资建设市政道路工程竣工文件归档内容及质量要求》,用以指导建设单位提高档案收集归档效率,确保后期移交进馆档案质量。
为配合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管理,对城市重点建设工程特别要求建设单位将建立的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原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存,作为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和考证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管理。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内江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前,必须向城建档案馆申请进行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预验收,通过预验收提前反映竣工档案的质量问题,提早整改完善。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六)严格执行档案移交管理制度。将项目档案移交纳入建设工程备案制管理环节,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档案经审查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须查验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否则不予以办理备案手续。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如果只是缺决算审计报告,在建设工程其他档案均符合进馆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可让建设单位先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缺的审计报告由建设单位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以免时间上的拖延造成建设工程档案的散失。通过有效的行政强制措施,确保工程档案及时完整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