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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片档案怎样保管

作者:老师 时间:2022-11-10 08:45:40 点击:

胶片档案怎样保管

短期内打算冲印的话,不需要特别注意,把胶片头全部卷到暗盒里,这样防止暴光更有效一点。注意别太潮湿,黑暗干爽环境保存就可以了。

如果打算放很长时间再冲印,可以跟新胶卷一样的保存方法,用防潮剂+保鲜袋包好,挤干净空气,扔冰箱里就可以了,放一两年问题不大。

怎么管理档案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本公司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公司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档案,是指公司从事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公司档案分为受控档案和非受控档案。
3、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阅后归档。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三、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发言、会议记录等。
2、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4、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5、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6、本公司的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四、归档要求
1、档案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3、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归档。
4、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
5、档案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6、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五、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 有关规定做好 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
2、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文件材料按时归档。
3、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努力维护公司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档案的利用
1、公司档案只有公司内部人员可以借阅,借阅者都要填写《借阅单》,报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其中非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2、档案借阅的最长期限为两周;对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丢失或逾期未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处理。
3、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档案材料内容,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追求责任。
4、不准拆卷及任意抽、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其字句等;不得任意摘抄或复制案卷内容,如确有需要,必须经领导批准才能摘抄或复制。
5、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不准在档案材料中写字、划线或作记号等。
6、不准转借,必须专人专用。
7、用毕按时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另行办理续借手续。

七、本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

上面是一个范本,您根据具体情况做相应调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沈阳市声像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声像档案,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声像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影片、唱片、录音带、录像带、磁带、光盘等不同材料为载体,以声像为主,并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声像档案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的声像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声像档案的安全和齐全完整。

  各单位档案部门对本系统、本单位的声像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对本单位声像档案进行收集、保管及有效利用。第五条 声像档案是立档单位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第二章 声像材料的归档与整理第六条 声像材料按下列范围归档:

  (一)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重要工作成果的声像材料;

  (二)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与本单位、本地区有关的重大公务活动的声像材料;

  (三)本单位组织或者参加的重要外事活动的声像材料;

  (四)本单位重要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形成的声像材料;

  (五)本单位、本地区重大事件、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异常情况和现象的声像材料;

  (六)本地区地理概貌、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名胜古迹、自然风光以及民间风俗和著名人物的声像材料;

  (七)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第七条 声像材料按下列要求归档:

  (一)属于归档范围的声像材料,形成部门和人员应当及时向本单位档案部门归档,不得私自保存或者据为己有;

  (二) 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是原版、原件,底片与照片影像应当一致;

  (三)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图像清晰,声音清楚,底片不得磨损;

  (四)对于需要永久、长期保存以录音带、录像带和磁带等磁性材料为载体的声像资料,立档单位应当将其制成光盘。光盘与录音带、录像带和磁带等同时归档,分别整理、编目、保管,并注明互相参见号;

  (五)归档的数码照片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和规格制作光盘保存;

  (六)归档的声像材料应当加以相应的文字说明;

  (七)归档时应当填写归档清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留一份备查。第八条 声像档案应当按照其保管期限和载体的不同,分别进行整理、编号。

  声像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保管期限的划分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照片档案应当在全宗内按保管期限-年度-问题进行分类。照片的排列应当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问题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进行排列,组成案卷。照片档案的编号(即照片号)由全宗号-保管期限代码-卷号-张号组成。

  照片档案的说明包括:题名、照片号、底片号、参见号、时间、摄影者、文字说明七项内容。题名应当简明概括,准确反映照片的基本内容,人物、时间、地点、事由等要素应当齐全。文字说明仅对题名未及内容做出补充,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亦可在此栏表述。照片归属权不属于本单位的,应当注明照片版权、来源等。

  照片档案的卷内目录包括:照片号、题名、时间、页号、底片号、备注。第十条 底片档案的编号(即底片号)由全宗号-保管期限代码-张号组成。

  底片档案号应当粘贴在胶片乳剂面边缘处,不得污染胶片。

  底片档案放入底片袋内保管,一张一袋,并在底片袋的右上方注明底片号。无底片的照片应当翻拍底片,对翻拍底片,应当在底片袋的左上方标明“F”字样。对拷贝底片,应当在底片袋的左上方标明“K”字样。

  按底片档案号顺序将底片袋依次插入底片册。第十一条 录音带、录像带、磁带、光盘的整理,在全宗内,录音带、录像带、磁带、光盘一般按其反映的内容分类。同一内容的按归档时间顺序编流水号,数量少的可以不分类,直接按归档时间顺序编流水号。其编号由全宗号-盒(盘)号组成。

  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磁带、光盘上应当粘贴标签,标注编号及简要说明。

  归档的录音带应当简要说明讲话内容、讲话人姓名、职务、录制日期、密级、带长(时间)等。

  归档的录像带应当简要说明内容、制式、语别、密级、规格、声道、带长(时间)等。

  归档的磁带、光盘应当简要说明存贮文件的内容,运行的软、硬件环境,版本号,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

档案管理办法

目录

总则
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档案管理
档案信息开发利用
档案管理体制
附则
编辑本段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管理和改善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包括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卫生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档案。   第三条 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 企业档案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编辑本段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五条 企业要根据国家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   文件材料的运转要遵循计划、生产(施工)、技术、经营等项工作(以下简称生产活动)和文书处理的程序。   第六条 企业生产(施工)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含缩微胶片,照片,录音、录像和计算机磁带等,以下同),由产品试制、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第七条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第八条 企业必须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企业文件i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生产方面。有产品设计、工艺、工装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原材料检验、产品生产过程和生产调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2、经营销售方面。有企业经营决策和经销管理的各种记录、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市场经济信息,广告宣传和用户服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3、设备仪器方面。有设备仪器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性、凭证性文件材料,设备仪器的运行、维修记录,设备改进、改装和报废的文件材料等。   4、技术管理方面。有质量管理、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标准、计量、能源、环保、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5、计划统计方面。有各种计划、统计报表和计划管理、统计分析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6、物资供应方面。有物资、原材料采购、库存保管、供应和工具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7、劳动工资方面。有定额、定员和劳动调配以及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8、财务管理方面。有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帐册、报表、凭证和文件等。   9、教育培训方面。有干部、职工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文件、教材等。   10、党、政、工、团工作方面。有企业党务工作以及组织、宣传、人事、保卫工作中的各种文件材料,企业行政工作、共青团工作和工会工作中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11、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和工程建设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12、其他方面。   第九条 归档时间   1、产品试制、课题研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在任务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   2、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第二年上半年内,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   第十条 企业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要适当增加归档份数。   第十一条 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要列入生产、技术、经营等各项管理程序;列入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列入企业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二条 企业产品试制定型、科研成果鉴定、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档案部门参加。文件材料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不能进行鉴定、验收。   第十三条 企业产品和工程创优、科研成果评奖,归档的文件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系统要作为一项考核内容,档案部门不签署意见不得申报成果。   第十四条 企业新购重要设备仪器和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到货时,有关专业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检查验收文件材料;并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 企业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收集获得的文件材料要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归档。   第十六条 企业档案部门要对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编辑本段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列入企业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并制定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第十八条 档案分类   1、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档案分类编号的规定,编制企业档案分类编号方法。   2、分类编号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并且要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3、企业生产、技术等管理性文件要按其文件内容分别归入生产、科研、基建、设备等类中统一编号。   4、常用的分类方法有:   (1)按产品型号分类;(2)按设备型号分类;(3)按科研课题分类;(4)按工程项目分类;(5)按专业性质分类;(6)按组织机构分类;(7)按时间分类。   第十九条 档案编目与编制检索工具   1、要编制档案总目录、档案分类目录、底图目录和保管单位目录。   2、要根据需要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并且进行档案著录工作,著录方法按照国家标准GB3792.5一85《档案著录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档案保管   1、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接交手续。   2、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排架方法要科学和便于查找。   3、底图除修改,送晒外,不得外借。修改后的底图入库,认真检查其修改、补充等情况。底图存放以平放为宜。   4、缩微胶片、照片、磁带等的保管:   (1)存放胶片、照片、磁带要用特制的密封盒、胶片页夹和影集等,按编号顺序排列在胶片柜或防火柜内。缩微母片和拷贝片应分别存放;   (2)胶片库房应设置在没有臭氧、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和物理性污染地段,库房内应设有防火和空气调节设施,温度、湿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5、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库藏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注销帐卡时,要查明原因,保存依据。   6、档案库房的一般要求:   (1)保存档案必须有专门的库房,并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2)档案库房建设要列入企业基本建设计划,库房建筑设计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图纸的修改、补充   1、修改已归档的图纸要有经过领导批准的图纸修改、补充通知单。   2、修改内容较小时,可直接在图画“杠改”、“刮改”或者发送“变更通知单”,采用“杠改”、“刮改”时应在修改处标注“修改标记”。   3、修改内容较多时,应另出新图代替,原来图纸作废。新图列入原图纸目录,并且注明所代替的原图图号。作废的图纸应注明新图的编号,根据需要另行保管。   4、整个保管单位内图纸作废,由新图代替时,应重新编制保管单位,并且注明原保管单位编号。原保管单位标注新保管单位的编号后,根据需要另行保管。   第二十二条 档案鉴定   1、企业要根据国家利有关部门的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   (1)对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2)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3)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2、鉴定工作要组织由企业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直接对档案进行鉴定。每次鉴定要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名,并且注明鉴定日期。   3、鉴定工作应该定期进行,具体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档案通过鉴定,要求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企业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5、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销毁前要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企业领导审批,并报送有关档案管理机关备案。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 档案统计   1、企业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统计数据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   2、档案统计主要有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档案数量统计,档案提供利用及其效果的统计等。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现代化   1、企业档案管理现代化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组成部分,要列入企业现代化管理的整体计划中统筹考虑。   2、企业档案部门要应用现代管理方法。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要逐步应用电子计算机为主,包括缩微技术和先进的监控装置、通讯设施和办公自动化等现代管理手段。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经费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80)财企字第629号文《关于企业档案库房建设和购置设备所需费用如何列支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有关档案或复制件。   第二十七条 企业破产以后,除设备档案、基建档案等随同实物移交外,其余档案应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编辑本段档案信息开发利用
  第二十八条 企业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是企业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发工作主要是指对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档案信息开发。档案信息开发利用要重点服务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和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   第二十九条 企业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几种形式   1、在企业内部实行档案开架阅览。   2、编制并交流档案目录。   3、对档案进行加工整理,汇编专题资料或编制产品、科研成果、基建工程简介、文摘和数据手册、图表手册、市场信息、用户反映、国内外同行业生产情况介绍等。   第三十条 企业档案开发与提供利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对于积极主动开发与提供利用档案,为发展企业生产、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和增加经济效益等做出贡献的人员,企业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奖励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本段档案管理体制
  第三十二条 企业档案管理涉及生产活动和党、政、群等各个部门,应由一位副厂长(副经理)分工领导,并且列入企业领导议事日常,作为考核企业领导人政绩的一部分。   第三十三条 要加强和充实企业档案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企业档案工作。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要建立企业档案馆或企业档案资料信息中心。   第三十四条 企业档案部门是企业档案、资料的贮存基地和利用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企业的档案、资料工作。   第三十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   1、企业要配备适应档案、资料工作需要的专职档案人员,并且应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2、大中型企业档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3、企业档案管理人员享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待遇,按工程技术专业或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编辑本段附则
  第三十六条 企业党、政、工、团档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人事档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胶片档案怎样保管

谁有胶片档案库房建筑标准?

  四、胶片室防火制度。胶片有硝酸纤维胶片和醋酸纤维胶片,二者都属于易燃物质,其中以硝酸纤维胶片最易变质发霉分解自燃,火灾危险性较大。其主要防火措施是:
  1、胶片室应独立设置,室内要阴凉、通风,室温应为0~10摄氏度,最高不得超过30摄氏度,在超过30摄氏度的夏季要采取降温措施。
  2、胶片室宜专室专用,室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物品。
  3、硝酸纤维胶片易霉变分解自燃,需单独存放,经常监视霉变情况。不应与醋酸纤维混放一起。
  4、胶片存放,宜用纸袋装存,防止摩擦产生静电。存放时宜竖放,不宜重叠平放。
  5、胶片室应对电、火源加以控制,不得安装动力设施。对照明线路的开关、灯具等也应远离胶片存放点。下班后应切断电源。
  6、严禁在胶片室吸烟或带进其他火种。
  档案馆建筑设计要点
  1�一般规定
  (1)档案馆的建筑设计应根据不同等级、不同规模和职能配置各类用房,可由档案库、查阅档案、档案业务和技术、办公和辅助等用房组成。
  (2)档案馆的建筑布局应按照功能分区的原则,布置各类用房位置,力求达到功能合理,流程便捷,解决内外相互间的联系与分隔,避免交叉。各部分之间档案传送不应通过露天通道。有温湿度要求的房间应集中或分区集中布置。
  (3)档案馆建筑设计应使各类档案及资料保管安全、调阅方便;查阅环境应安静;工作人员应有必要的工作条件。馆区建筑主要用房应具有良好的朝向。
  (4)查阅档案、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设计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应设电梯。超过两层的档案库应设垂直运输设备。
  (5)档案库设于地下时,必须采取防潮、防水措施;必须设置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
  2�档案库
  (1)档案库应集中布置,自成一区。库区内不应设置其他用房,其他用房之间的交通也不得穿越库区。
  (2)库区的平面布局应简单紧凑。
  (3)库区或库房入口处应设缓冲间,其面积不应小于6m2;当设专用封闭外廊时,可不再设缓冲间。
  (4)库区内比库区外楼地面应高出20mm。当采用水消防时,应设置排水口。
  (5)每个档案库应设两个独立的出入口,且不宜采用串通或套间布置方式。
  (6)档案库净高不应低于2.40m。当有梁和通风管道时,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0m。
  (7)档案库应减少外墙面积,围护结构应根据其使用的要求及室内温湿度、当地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和有无采暖、通风、空调设备等具体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其构造,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需要设置采暖设备时,围护结构的总热阻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规定计算所得的最小总热阻再增加20%~30%进行设计;
  b.当需要设置空气调节设备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的规定;
  c.当不设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时,房屋的外墙和屋顶的总热阻分别不得小于0.66(m2•K)/W和0.90(m2•K)/W。
  (8)库房屋顶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平屋顶上采用架空层时,应做好基层保温隔热层;架空层高度不应小于0.30m;并应通风流畅;
  b.炎热多雨地区,采用坡屋顶时,屋顶内应通风流畅;其下层屋顶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做好防漏水处理。
  (9)档案库门应为保温门;窗应为双层窗,开启扇应有密闭措施;当采用高窗时,墙的下部应增设通风口,通风口应设金属网,并应有密闭的可开启保温门。
  (10)档案库每开间的窗洞面积与外墙面积比不应大于1:10,档案库不得采用跨层或跨间的通长窗。
  (11)库房内档案装具布置应成行地垂直于有窗的墙面,外墙采光窗宜与档案装具间的通道相对应,当无窗时应与管道通风孔开口方向相对应。
  (12)装具排列的各部分尺寸:主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两行装具间净宽不应小于0.80m,装具端部与墙的间隔不应小于0.60m。 (13)各类装具的档案存储定额的计算指标,应按平均每卷厚度为15mm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五节档案柜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70m或180卷;
  b.双面档案架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30m或220卷;
  c.密集架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得小于7.20m或480卷。
  (14)档案库楼面均布活荷载应为5kN/m2。采用密集架时,不应小于12kN/m2,或按实际需要确定。
  (15)供垂直运输档案、资料的电梯,其位置应临近档案库,但应在防火门外;当设置垂直传送设施时,竖井应封闭,其围护结构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非燃烧体,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16)当档案库与其他用房同层布置且楼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通。
  (17)母片库不应设外窗;当设外窗时,应有良好的遮光设施。
  (18)珍贵档案存储应专设珍藏库。
  3�查阅档案用房
  (1)查阅档案用房可由接待室、查阅登记室、目录室、普通阅览室、专用阅览室、缩微阅览室、声像室、展览厅、复印室和休息室等组成。规模较小的档案馆根据使用要求可合并设置。
  (2)阅览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天然采光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5;应避免阳光直射和眩光;
  b.窗宜设遮阳设施;
  c.单面采光的阅览室进深与窗墙高度比不应大于2∶1双面采光不应大于4∶1;
  d.室内应有自然通风;
  e.每个阅览座位使用面积:普通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3.5m2;�专用阅览室不应小于4.0m2座。若采用单间时,房间面积不应小于12.0m2;
  f.室内应设置自动防盗监控系统。
  (3)缩微阅览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朝向以北向为宜,避免朝西;
  b.不宜设在地下室;
  c.宜采用间接照明,阅览桌上应设局部照明;
  d.室内应设空调或机械通风设备。
  4�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
  (1) 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可由缩微用房、翻拍洗印用房、计算机房、静电复印室、翻版胶印室、理化试验室、声像档案技术处理室、中心控制室、裱糊室、装订室、接收室、除尘室、熏蒸室、去酸室以及整理编目室、编研室、出版发行室等组成。应根据档案馆的等级、规模和实际需要选择设置上述用房。
  (2) 缩微用房可包括资料编排室、缩微摄影室(分大型机室和小型机室)、冲洗处理室、配药和化验室、质量检测室、校对编目室、拷贝复印室、放大还原室、缩微胶片库和备品库等。非缩微复制中心,可缩小规模,结合需要组织配套用房。
  (3) 缩微用房宜设于首层,应自成一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缩微摄影室应远离振源,防空气污染。各设备之间严禁灯光干扰。室内地面应坚实平整,便于清洗,墙面不宜采用白色或强反射面。
  b.拷贝复印室应环境清洁。地面应防止产生静电。门窗应密闭,防紫外光照射;应有强制排风和空气净化设施;
  c.冲洗处理室应严密遮光;室内墙裙、地面和管道应采取防护措施;应有上下水,并应有满足冲洗工艺要求的水质、水压和水量设施设备;室外应设污水处理池。
  (4) 翻拍洗印用房应包括翻拍室、冲洗室、印相放大室、水洗烘干室。其中翻拍室和冲洗室可与缩微用房的缩微摄影室和冲洗处理室合用。
  (5) 静电复印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静电复印室不应设于缩微用房和计算机房区域内。规模较大的档案馆除集中设置专供内部使用的复印室外,还宜另设对外服务的复印室,其位置宜临近查阅档案用房设置;
  b.每台复印机的使用面积应按8m2计算;
  c.应设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
  (6) 中心控制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宜设在首层主要入口附近;
  b.室内应设空调或局部空调;
  c.与其他用房的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h,楼板不应低于1.5h,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7) 熏蒸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使用面积宜为10m2;
  b.应采用单独的密闭门;
  c.应设有单独的直达屋面外的排气管道。根据使用药品本身的比重,排气管道室内开口应设在中部或顶部,废气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标准;
  d.室内顶棚,墙面及楼、地面材料应易于清洁。为便于冲洗,宜设专用的熏蒸设备。
  (8) 裱糊室内应设加热电源、上下水设施,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每个工作人员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
  (9) 装订室内应设计摆放裁纸刀、压力机及装订机的位置。每个工作人员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m2。
  (10) 整理编目室、编研室、出版发行室,每个工作人员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室内宜设固定壁柜。
  5. 办公和辅助用房�
  (1) 办公和辅助用房宜由公共服务用房、办公室、会议室、文印打字室、值班室、电话机房、空调机房、变电配电室、贮藏室及厕所等组成。不同等级、不同规模的档案馆可根据需要设置上述用房。
  (2) 办公室宜设置存放工具书的位置或固定壁柜

X线片子如何保存?

X线胶片有好多种,普通医用胶片(需经暗室处理)、数字片(激光胶片、热敏片)等。用档案袋(牛皮纸袋)保存,一般要保存在干燥处,不要受潮,不要折叠、卷曲,避免烟火和有害气体侵蚀,避免阳光。此外数字片可以存到电脑光盘上。

档案保管内容主要有哪些方面?

档案保管内容主要有哪些方面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
  档案不得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 号 档 案 名 称 保 管期 限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帐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4 总帐包括日记总帐 15年

  5 明细帐 15年

  6 日记帐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投资清理后 5年

  8 辅助帐簿 15年

  9 月、季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分析 3年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对帐单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二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

如何规范地整理归档文件

胶片档案怎样保管

企业档案管理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管理和改善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包括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卫生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档案。第三条 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第四条 企业档案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第二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五条 企业要根据国家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 文件材料的运转要遵循计划、生产(施工)、技术、经营等项工作(以下简称生产活动)和文书处理的程序。第六条 企业生产(施工)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含缩微胶片,照片,录音、录像和计算机磁带等,以下同),由产品试制、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第七条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第八条 企业必须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企业文件i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生产方面。有产品设计、工艺、工装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原材料检验、产品生产过程和生产调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2、经营销售方面。有企业经营决策和经销管理的各种记录、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市场经济信息,广告宣传和用户服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3、设备仪器方面。有设备仪器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性、凭证性文件材料,设备仪器的运行、维修记录,设备改进、改装和报废的文件材料等。   4、技术管理方面。有质量管理、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标准、计量、能源、环保、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5、计划统计方面。有各种计划、统计报表和计划管理、统计分析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6、物资供应方面。有物资、原材料采购、库存保管、供应和工具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7、劳动工资方面。有定额、定员和劳动调配以及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8、财务管理方面。有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帐册、报表、凭证和文件等。   9、教育培训方面。有干部、职工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文件、教材等。   10、党、政、工、团工作方面。有企业党务工作以及组织、宣传、人事、保卫工作中的各种文件材料,企业行政工作、共青团工作和工会工作中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11、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和工程建设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12、其他方面。第九条 归档时间   1、产品试制、课题研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在任务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   2、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第二年上半年内,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第十条 企业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要适当增加归档份数。第十一条 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要列入生产、技术、经营等各项管理程序;列入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列入企业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第十二条 企业产品试制定型、科研成果鉴定、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档案部门参加。文件材料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不能进行鉴定、验收。第十三条 企业产品和工程创优、科研成果评奖,归档的文件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系统要作为一项考核内容,档案部门不签署意见不得申报成果。第十四条 企业新购重要设备仪器和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到货时,有关专业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检查验收文件材料;并及时归档。第十五条 企业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收集获得的文件材料要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归档。第十六条 企业档案部门要对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十七条 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列入企业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并制定严格的考核和奖惩法。第十八条 档案分类   1、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档案分类编号的规定,编制企业档案分类编号方法。   2、分类编号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并且要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3、企业生产、技术等管理性文件要按其文件内容分别归入生产、科研、基建、设备等类中统一编号。   4、常用的分类方法有:   (1)按产品型号分类;(2)按设备型号分类;(3)按科研课题分类;(4)按工程项目分类;(5)按专业性质分类;(6)按组织机构分类;(7)按时间分类。第十九条 档案编目与编制检索工具1、要编制档案总目录、档案分类目录、底图目录和保管单位目录。2、要根据需要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并且进行档案著录工作,著录方法按照国家标准GB3792.5一85《档案著录规则》执行。第二十条 档案保管   1、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接交手续。   2、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排架方法要科学和便于查找。   3、底图除修改,送晒外,不得外借。修改后的底图入库,认真检查其修改、补充等情况。底图存放以平放为宜。   4、缩微胶片、照片、磁带等的保管:   (1)存放胶片、照片、磁带要用特制的密封盒、胶片页夹和影集等,按编号顺序排列在胶片柜或防火柜内。缩微母片和拷贝片应分别存放;   (2)胶片库房应设置在没有臭氧、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和物理性污染地段,库房内应设有防火和空气调节设施,温度、湿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5、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库藏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注销帐卡时,要查明原因,保存依据。   6、档案库房的一般要求:   (1)保存档案必须有专门的库房,并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2)档案库房建设要列入企业基本建设计划,库房建筑设计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执行。第二十一条 图纸的修改、补充   1、修改已归档的图纸要有经过领导批准的图纸修改、补充通知单。   2、修改内容较小时,可直接在图画“杠改”、“刮改”或者发送“变更通知单”,采用“杠改”、“刮改”时应在修改处标注“修改标记”。   3、修改内容较多时,应另出新图代替,原来图纸作废。新图列入原图纸目录,并且注明所代替的原图图号。作废的图纸应注明新图的编号,根据需要另行保管。   4、整个保管单位内图纸作废,由新图代替时,应重新编制保管单位,并且注明原保管单位编号。原保管单位标注新保管单位的编号后,根据需要另行保管。第二十二条 档案鉴定   1、企业要根据国家利有关部门的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   (1)对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2)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3)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2、鉴定工作要组织由企业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直接对档案进行鉴定。每次鉴定要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名,并且注明鉴定日期。   3、鉴定工作应该定期进行,具体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档案通过鉴定,要求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企业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5、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销毁前要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企业领导审批,并报送有关档案管理机关备案。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第二十三条 档案统计   1、企业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统计数据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   2、档案统计主要有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档案数量统计,档案提供利用及其效果的统计等。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现代化   1、企业档案管理现代化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组成部分,要列入企业现代化管理的整体计划中统筹考虑。   2、企业档案部门要应用现代管理方法。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要逐步应用电子计算机为主,包括缩微技术和先进的监控装置、通讯设施和公自动化等现代管理手段。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经费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80)财企字第629号文《关于企业档案库房建设和购置设备所需费用如何列支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有关档案或复制件。第二十七条 企业破产以后,除设备档案、基建档案等随同实物移交外,其余档案应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第四章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第二十八条 企业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是企业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发工作主要是指对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档案信息开发。档案信息开发利用要重点服务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和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第二十九条 企业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几种形式   1、在企业内部实行档案开架阅览。   2、编制并交流档案目录。   3、对档案进行加工整理,汇编专题资料或编制产品、科研成果、基建工程简介、文摘和数据手册、图表手册、市场信息、用户反映、国内外同行业生产情况介绍等。第三十条 企业档案开发与提供利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第三十一条 对于积极主动开发与提供利用档案,为发展企业生产、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和增加经济效益等做出贡献的人员,企业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奖励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档案管理体制第三十二条 企业档案管理涉及生产活动和党、政、群等各个部门,应由一位副厂长(副经理)分工领导,并且列入企业领导议事日常,作为考核企业领导人政绩的一部分。第三十三条 要加强和充实企业档案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企业档案工作。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要建立企业档案馆或企业档案资料信息中心。第三十四条 企业档案部门是企业档案、资料的贮存基地和利用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企业的档案、资料工作。第三十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   1、企业要配备适应档案、资料工作需要的专职档案人员,并且应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2、大中型企业档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3、企业档案管理人员享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待遇,按工程技术专业或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企业党、政、工、团档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公厅、国务院公厅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企业人事档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纸质文件保存的最高年限是多少?怎样保存?

纸质文件保存的最高年限是10年以上。

国家档案局于1987年正式颁发了《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做了明确界定:档案库房(含胶片室、磁带室)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有设备的库房日变化幅度不超过2℃。

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有设备的库房日变化幅度不超过±5%。由此可见档案库房存储条件的严苛,这样才能有效保存纸质档案。

避免酸性环境的生成

酸性环境的形成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造纸过程中残留的酸;二是当纸张湿度过大时吸收空气中的酸性气体,使纸张PH值变小。

防治光化学反应发生

最好将档案库房建在环廊内,不但避免阳光照射,而且可减少空气中有害气体的侵入。

扩展资料

古代保存纸质文件的方法

为了能让纸张能保存较长时间,在造纸时,会采用石灰和石棉等含碱性较强的天然材料,因为在日后的保存中,空气中多含酸性,这样能够让纸张不易老化破损,得以长久保存。

现代档案存放的基本物质条件包括:档案库房、库房设备、档案装具、包装材料等。

控制库房温度

温度升高,物质分子获得热能,分子运动加快,动能增大,活化分子数量增多,化学反应也会加快。平时几乎不进行的纤维素有关反应也会发生,纸质老化速度就会加快。

当温度过高时,纸质会失去水份而变硬变脆。温度继续升高就会使纤维素脱水、炭化直至燃烧。因此,档案库房一定要控制温度,不可过高也不可过低,最好控制在14-24℃之间。

AGFA医用胶片可以放在X线机房内保存吗

不可以,必须在专门的档案室中保存,因为胶片保存对温度、湿度、光线、灰尘等有严格要求,此外还要避开辐射光线。X线机房内的逸出X线会对胶片造成损伤,因此不可在机房内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