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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档案管理

作者:老师 时间:2022-11-07 20:25:50 点击:

特殊档案管理

法律分析:1. 档案部门应按GB/T 18894—2002标准,对各业务部门移交的光盘、磁盘、录像、录音等特殊载体档案,在信息人员的协助下,进行检测与验收,确保载体记录的信息与纸质档案内容的一致性,以及移交的特殊载体档案安全、有效。

2.信息部门应对本企业应用的各种管理软件系统定期做数据备份光盘,把经过鉴定符合归档条件的电子文件,按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将其存储(刻录)到符合保管期限条件的光盘上,按GB/T 18894—2002标准规定填写电子文件登记表和编制归档说明,向档案部门移交。

3.光盘、磁盘、录像、录音等载体的形成部门应按DA/T 15-95 和GB/T 18894—2002标准规定填写电子文件登记表和编制归档说明,向档案部门移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特殊档案管理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请问特殊工种的档案在哪里保管?是本单位还是劳动局?

用人单位的特殊工种的档案保管,一是在有资质的用人单位自己保管,而是在当地的档案保管机构保管。社保局对于特殊工种只有备案的义务,备案的材料才有社保部门保管。

档案数字化针对特殊纸张档案的特殊处理措施

特殊档案管理

一、拆卷
1、检查案卷的完整性,是否有缺页、漏页、错编现象,正、副卷标注是否正确;
2、拆开案卷,将案卷背面的封条小心撕干净,剪开装订线;
3、将案卷内页一页页分开,对特殊页做出标识提醒扫描人员注意;
4、取掉案卷中金属物;
5、注明每卷案卷(包括正、副卷)的页数及其他的特殊情况。对不能确定的案卷,拆卷人员应该及时向档案员进行咨询,不得擅自对问题进行处理。
二、扫描
1、严格按照规定命名方式对影像文件进行命名。并根据数据交换规则设置扫描影像的输出存放位置;
2、对于封面、内页、手写体或是发票等各类不同资料,需用不同的比例或是扫描方法进行扫描;
3、扫描影像与档案原件的内容要吻合、顺序正确,影像清晰效果达到档案实体一样。并将扫描页数和拆卷人所注明的页数核对,确保不能重扫、漏扫、多扫、顺序颠倒扫。
4、采用规定的格式扫描,确保案卷的清晰度。同时影像歪斜不超过正负2度、黑边不大于
2毫米。
三、影像处理
1、采用软件及人工结合方法,对影像优化处理,使影像效果达到或超过实体效果;
2、对因扫描原因造成的黑边、歪斜等特殊影像进行处理;
3、对非正常格式、容量文件进行检查处理;
4、对案卷中漏编的页面进行科学处理,确保扫描好的影像页数与原案卷页数一致。
四、还原卷
1、经过扫描和影像处理后,严格质检没有问题的档案进行装订还原;
2、注意还原档案归类和归还,保持档案加工室的整洁。

特殊工种退休档案审核没通过档案放哪里

特殊工种退休档案审核没通过档案放在劳料部门重新存档。这个因为你的退休手续没通过,没有通过的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手续办理程序到提取档案时,在办理档案手续时再到劳资部门去重新提档,这样才不会使办理退休手续时方便,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不必要因为你的档案资料无出处。

退休提取档案管理

提档的时候只要工作接收单位(具人事管理权限的)或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档案商调函”即可。

档案和户口不一定要一齐动,只动档案而不动户口是完全可行的。户口归公安机关管理,户口迁移比档案转移难度大。可以找人代办,但是得向人才市场出示公司开具的提档函。因为提档的时候,档案是被密封的。如果能直接提档的话,可以取档案的人才市场就是不正规的了。

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如何处理?

1.单位分立
(1)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2)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3)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2.单位合并
(1)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2)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3.建设单位项目建设的会计档案的交接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
(1)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2)交接要求
①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②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
③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④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河南省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和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健全和稳定档案机构,按国家规定确定人员编制,统筹安排档案事业经费。
  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创造必备条件,依法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第四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档案机构,必须依法管理、保护档案,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服务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档案完整和安全的义务,有权抵制和检举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行业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行档案管理标准;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馆和其他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组织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宣传、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档案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案件。
  计划、财政、人事、教育、监察、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认真协助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其职责。第七条 其他单位档案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各种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做好档案鉴定与编目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及有关资料;
  (三)对本单位文书部门、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参与本单位引进技术项目、建设工程、科研项目和重要设备档案的验收工作;
  (四)对档案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规定向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报送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统计。
  行业管理较强或专业档案较特殊的部门的档案机构,还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档案管理措施。第八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按其管理范围收集和接收辖区内各单位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及有关资料,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档案史料,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的收集、征集范围按国家和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所保存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分类、整理、编目;
  (三)对馆藏档案进行有效保护,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四)负责馆藏档案的统计、保密、解密和鉴定、销毁工作;
  (五)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九条 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材料,必须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机关公文处理的法规,准确、完整形成本单位公务活动中积累的各类档案材料。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档案的分类规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档案分类大纲和编号方案。归档的文件材料由文书部门或形成的有关业务机构或人员收集齐全,并依照档案分类大纲和编号方案以及文书立卷的原则,进行分类、组卷、编目和编号,由单位档案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统一管理。
  各单位应依照《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档案馆工作通则》的规定,定期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特殊工种档案都有什么?

对于特殊工种的劳动者而言,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退休年龄比一般的工人要早,并且需要提交档案。具体档案: 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申请表(审批表)、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登记表、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岗位变动表(调动表)、工作履历表、员工登记表、转正定级表、工资待遇及津补贴变动表、国家特殊工种名录及批准文号、单位相关发文、或公示或证明材料等 。审批材料要有劳动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公章。上述审批类、证明类、履历类三类材料并不一定要求你一样不少,但至少主要的信息和数据都在。

如果档案已经丢失,无法提供人事档案相关材料,或者材料不全面,也无法补办相关材料的人,在无证可取情况下将不能享受。而在外企、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工作的特殊工种人员,一般也不可能拥有这样的档案材料,所以无法享受。

这里说的档案包括两个阶段的档案,一份是原始档案,一份是职工档案。

1.原始档案也就是参加工作之前的档案。内容包括:个人信息,受教育的信息材料(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还有参加中高考时的试卷,成绩等等),个人学历信息证明资料以及奖惩材料等。

2.职工档案一般为参加工作后建立的企业职工档案,内容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劳动合同,离职证明材料,鉴定考核考察材料,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党团材料,工作期间奖惩材料等。

至于特殊工种的档案材料也就是从事特殊工种时的工作履历证明材料,一般包括如下内容:转正定级表,调职调薪单,工种变更单,劳保卡,体检表,工资表,车间或班组花名册,履历表,职工登记表,劳动合同,工种登记卡等。以上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明某个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材料放入档案。

根据从事的劳动不同档案还分为干部档案和工人档案。特殊工种属工人档案的一部分,由于其从事的劳动对身体有害可享受提前退休的政策。但需要符合下面的条件:

1.从事的劳动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范围。

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工作年满10年。

3.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

4.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康健工作累计满8年。

5.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以上工作经历必须能够在档案里原始提现,国家对特殊工种审核非常严格,因此档案原始记录必须清楚,也是办理退休的重要依据。

特殊工种挡案都有什么?挡案就是挡案,根本没有什么特殊工种挡案,每个人挡案里的资料和记录大都不一样,里面主要有职工转正定级表、职工升级审批表、调整变动标准工资存挡资料、工效挂钩升级审批表、和厂里签定的劳动合同、职工发生过工伤的有工伤事故报告、各种奖罚的通知决定及独身子女表。

一般挡案里不会直接记录你是特殊工种,社保局只要审核挡案里转正定级表,工资调资表和你原始工资表,就能确定你是不是特殊工种?这里面有你的工种名称和特殊工种津贴。比如你是有害工种,原始工资表上就有有毒有害津贴,就能证明你是特殊工钟。

如何确定特殊载体档案的保管期限

摘 要:特殊载体档案主要有磁盘、磁带、照片、证书、奖状、奖杯、锦旗等(笔者理解还应包含不易装订的纸质载体档案,即过去所说的“实物档案”),兵挡宇(1997)48号文件规定了特殊载体档案登记管理办法,为我们建立特殊载体档案提供了依据。在建档的过程中,对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因素考虑:

特殊教育学校的档案都需要准备哪些内容?

学校档案的创建应该是学校各部门集体的材料,包括学校发展,介绍学校大事,教学管理,科研水平,德育管理,后勤总务,工会活动等各个方面,还可以加上特色项目,我们学校就有书法,象棋,太极拳等.具体的分工可以参考普通学校的档案管理.学生情况应该在教学管理里的学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