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数字化档案条件
1、长春市居民身份证;
2、长春市居民户口簿;
3、长春市居民居住证;
4、长春市居民就业证;
5、长春市居民社会保障卡;
6、长春市居民婚育证明;
7、长春市居民健康证明;
8、长春市居民学历证明;
9、长春市居民购房证明;
10、长春市居民购车证明;
11、长春市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12、长春市居民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
13、长春市居民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14、长春市居民参加体育活动证明;
15、长春市居民参加文化活动证明;
16、长春市居民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证明;
17、长春市居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证明;
18、长春市居民参加其他活动证明;
19、长春市居民参加考试证明;
20、长春市居民参加培训证明;
21、长春市居民参加会议证明;
22、长春市居民参加考察证明;
23、长春市居民参加其他活动证明;
24、长春市居民参加体检证明;
25、长春市居民参加体育竞赛证明;
26、长春市居民参加文艺比赛证明;
27、长春市居民参加科技竞赛证明;
28、长春市居民参加其他竞赛证明;
29、长春市居民参加技能培训证明;
30、长春市居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证明;
31、长春市居民参加其他培训证明;
32、长春市居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证明;
33、长春市居民参加其他活动证明;
34、长春市居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证明;
35、长春市居民参加其他活动证明;
36、长春市居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证明;
37、长春市居民参加其他活动证明;
38、长春市居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证明;
39、长春市居民参加其他活动证明;
40、长春市居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证明;
41、长春市居民参加其他活动证明;
42、长春市居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证明;
43、长春市居民参加其他活动证明;
44、长春市居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证明;
45、长春市居民参加其他活动证明;
46、长春市居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证明;
47、长春市居民参加其他活动证明;
48、长春市居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证明;
49、长春市居民参加其他活动证明;
50、长春市居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证明;
51、长春市居民参加其他活动证明;
52、长春市居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证明;
53、长春市居民参加其他活动证明;
54、长春市居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证明;
55、长春市居民参加其他活动证明;
56、长春市居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证明;
57、长春市居民参加其他活动证
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需要哪些资格证书?
需要考取档案管理师。
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档案管理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档案管理师:
1、已通过助理档案管理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档案管理师:
1、已通过档案管理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档案管理员的岗位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2、具有档案管理基础知识和工作经验;
3、工作心细,品行端正,原则性强;
4 、熟悉最新的档案管理相关法规,流程,认真负责,细致耐心,
5 、熟悉电脑操作以及各种档案管理软件文字表达以及逻辑能力优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档案管理师
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办理要求
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办理要求
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办理要求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申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
二、申请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认定的企业类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三、申请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的条件
(一)甲级资质
1、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GB/T19001—ISO9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如GB/T28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如GB/T22080—ISO27001)。
2、依法缴纳社保金满1年的员工不少于50人。
3、经审计的上年度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上2个年度各项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经营状况良好。
4、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具有可封闭式管理的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5、拥有功能完备的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
(二)乙级资质
1、生产经营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
2、依法缴纳社保金满1年的员工不少于20人。
3、经审计的上年度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上2个年度各项纳税总额不少于20万元,经营状况良好。
4、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具有可封闭式管理的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5、拥有功能比较完备的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
四、申请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的材料
1、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从事印刷、复制等经营活动的许可证明;
3、企业事业单位章程;
4、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5、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保管场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及从事涉密业务印制、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7、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印制设备清单;
9、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及保密设施、设备清单;
10、其他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申请流程
1、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乙级资质;
2、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地市地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地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审批权限分别报送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4、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5、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
6、现场审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被审查单位;
(2)听取被审查单位情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3)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测试;
(4)进行实地检查,并作出检查记录;
(5)对现场审查情况进行评议,形成审查意见;
(6)向被审查单位通报审查情况;
(7)签字确认现场审查结果。
7、现场审查结束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纸质档案数字化有哪些基本要求
纸质档案数字化有哪些基本要求
纸质档案是以纸张作为载体的一种档案,如保存备查的公文图纸、信札、电报、户籍、帐册、契约、证书、书稿、日记、笔记、家谱的原本和原稿。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纸质档案数字化有哪些基本要求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纸质档案数字化基本要求
1、基本原则
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原则是使档案信息资源准确方便快捷地提供利用,使可以公开的档案信息资源得到共享,以满足社会对档案利用的需求。
2、数字化对像的确定原则
应当对所要进行数字化的对象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确认,只有符合一定要求的纸质档案文献才能进行数字化。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
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必须符合国家档案开放规定以及有关规定。
2)价值性原则属于归档范围且应永久或长期保存的、社会利用价值高的'档案可列入数字化加工的范围。
3、基本环节
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档案整理、目录建库、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数据质检、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成果管理等。
档案扫描
1、扫描方式
1)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A4、A3、A0等)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或专业扫描仪(如工程图纸可采用0号图纸扫描仪)进行扫描。大幅面档案可采用大幅面数码平台,或者缩微拍摄后的胶片数字化转换设备等进行扫描,也可以采用小幅面扫描后的图像拼接方式处理。
2)纸张状况较差,以及过薄、过软或超厚的档案,应采用平板扫描方式;纸张状况好的档案可采用高速扫描方式以提高工作效率。
2、扫描色彩模式
1)扫描色彩模式一般有黑白二值、灰度、彩色等。通常采用黑白二值。
2)页面为黑白两色,并且字迹清晰、不带插图的档案,可采用黑白二值模式进行扫描。
3)页面为黑白两色,但字迹清晰度差或带有插图的档案,以及页面为多色文字的档案,可采用灰度模式扫描。
4)页面中有红头、印章或插有黑白照片、彩色照片、彩色插图的档案,可视需要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
3、扫描分辨率
1)扫描分辨率参数大小的选择,原则上以扫描后的图像清晰、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为准。
2)采用黑白二值、灰度、彩色几种模式对档案进行扫描时,其分辨率一般均建议选择≥200dpi。特殊情况下,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可适当提高分辨率。
3)需要进行OCR汉字识别的档案,扫描分辨率建议选择≥300dpi。
长春市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管理,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远程利用档案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市)区档案馆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的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是指存入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系统中的文书类电子文件。
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远程利用,是指档案馆通过电子政务网及其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系统,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档案证明或者档案参考材料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电子印章,是指档案馆出具档案证明时,用于识别档案馆身份并表明认可其中内容与档案原件相同的电子数据。第四条 市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配置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系统;
(二)建立健全电子档案远程利用数据库管理规范和相关制度;
(三)对加入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系统的单位进行确认,并确定使用权限,配发电子印章;
(四)开展电子档案远程利用推广等相关工作。
县(市)区档案部门应当协助市档案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 档案馆在电子档案远程利用中,应当依法做好下列工作:
(一)配备专用电子档案远程利用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
(二)加强电子档案数据库建设,及时储备电子档案资源;
(三)保证上传、提供的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准确;
(四)公开远程利用电子档案的范围、利用须知和流程;
(五)核对、登记档案利用人相关信息并为其提供服务;
(六)其他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的服务工作。第六条 发展和改革、工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电子档案远程利用建设纳入本级政府信息化规划。第八条 鼓励连接电子政务网络的专门档案馆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加入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系统,共建、共享电子档案资源。第九条 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行业标准做好电子文件归档、移交工作。第十条 档案馆应当按照市档案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档案证明专用章印模,由市档案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发放电子印章。
因损坏、失密等原因导致电子印章不能使用的,档案馆应当及时向市档案主管部门申请补发。第十一条 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使用权限及其操作流程开展电子档案远程利用服务。不得泄露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系统的密钥、密码。第十二条 档案馆应当按照市档案主管部门的要求,签订电子档案远程利用协议,明确电子档案远程利用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 档案利用人进行电子档案远程利用时,可以凭身份证、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向就近档案馆提出利用需求,或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第十四条 档案馆应当为档案利用人免费提供电子档案远程利用服务。
档案馆接到档案利用人提出的远程利用需求时,应当核对、登记档案利用人身份,对符合利用规定的,及时提供查询服务;对不符合利用规定的,应当告知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档案馆有可利用档案的,应当及时为档案利用人提供档案证明或者档案参考材料;没有可利用档案的,应当现场给予答复,并为档案利用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第十六条 档案馆应用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系统出具的载有电子印章的档案证明,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第十七条 档案馆工作人员违反档案管理规定,有涂改、伪造档案等情形或者擅自提供档案的,由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十八条 应当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单位,拒不按照规定移交电子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第十九条 存入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系统中纸质文书档案数字副本的管理和利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5日起施行。
档案数字化加工需要什么资质
问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考虑档案数字化加工会涉及到的硬件及软件以及档案数字化加工所要做的相关流程都有哪些?
1、硬件支持:电脑服务器、电脑客户端
2、档案管理系统:据我所知,量子伟业的PDE系列的档案管理系统都是非常棒的。
3、通俗的说,所谓的档案数字化加工就是把纸质的文书、合同、工程、基建等等一些档案类型能过档案整理分类、扫描修正、数据著录、信息核对、数据挂接等加工流程将扫描完处理后的电子版图像文件挂接到档案管理系统中去供档案管理员和员工查询利用可以达到快捷高效工作的目的这么一种工作。
也就是说只有同时具备硬件、系统、档案业务咨询、标准的数字化加工流程这几种资质才可以做好数字化加工工作。
档案数字化的标准是什么
档案数字标准化是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基石,档案数字化建设同样需要坚持标准化原则。
我国 1998 年提出了信息化建设的二十四字方针(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其中第三条就是统一标准,由此可见标准化对于档案数字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档案数字化一般分两块,一部分是纸质的“老档案”,这部分档案是过去计算机技术未大面积普及的情况下,手工书写、纸质化保存、库房存储。
采用人工方法进行查阅无需计算机就可以直接查看的纸质档案形式。
一部分是现在不断生成的“新档案”,这部分档案是在当前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以及多媒体技术等新技术日益普及的情况下。
由计算机生成、各种存储介质保管存储、采用数据库+专用档案管理软件进行日常管理,只有在计算机条件下才可以查看的电子档案形式。
对于“老档案”而言,我们是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转换成为计算机可以识别的图片文件,再对其建立电子目录来实现传统档案的数字化,故要对其生产的扫描型电子文件进行统一。
而对于“新档案”而言,由于文件的生成阶段就是电子文件信息,就要对其文字型电子文件、视频和多媒体电子文件、音频电子文件等文件格式进行统一。
所以说但不管是纸质的“老档案”还是当前的电子文件形的“新档案”,都应该坚持标准化原则,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按照统一的规范、标准,使传统介质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数字化档案的保管、传递、利用等工作都实现有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避免出现各自为政,互不兼容,重复建设等现象。
信息化建设必须有标准化的支持,尤其要发挥标准化的导向作用,以确保其技术上的协调一致和整体效能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