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档案数字化管理
系统
长春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是一个基于Web的档案管理系统,用于支持档案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该系统可以帮助档案管理部门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该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1. 档案管理:支持档案的录入、查询、修改、删除等操作,支持档案的分类管理,支持档案的检索和报表统计等功能。
2. 权限管理:支持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管理系统的用户进行权限管理,支持用户的角色管理,支持用户的权限分配等功能。
3. 日志管理:支持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管理系统的操作日志进行管理,支持日志的查询和分析等功能。
4. 报表管理:支持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管理系统的报表进行管理,支持报表的查询和分析等功能。
5. 系统管理:支持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管理系统的系统参数进行管理,支持系统参数的设置和修改等功能。
长春市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管理,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远程利用档案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市)区档案馆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的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是指存入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系统中的文书类电子文件。
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远程利用,是指档案馆通过电子政务网及其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系统,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档案证明或者档案参考材料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电子印章,是指档案馆出具档案证明时,用于识别档案馆身份并表明认可其中内容与档案原件相同的电子数据。第四条 市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配置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系统;
(二)建立健全电子档案远程利用数据库管理规范和相关制度;
(三)对加入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系统的单位进行确认,并确定使用权限,配发电子印章;
(四)开展电子档案远程利用推广等相关工作。
县(市)区档案部门应当协助市档案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 档案馆在电子档案远程利用中,应当依法做好下列工作:
(一)配备专用电子档案远程利用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
(二)加强电子档案数据库建设,及时储备电子档案资源;
(三)保证上传、提供的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准确;
(四)公开远程利用电子档案的范围、利用须知和流程;
(五)核对、登记档案利用人相关信息并为其提供服务;
(六)其他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的服务工作。第六条 发展和改革、工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电子档案远程利用建设纳入本级政府信息化规划。第八条 鼓励连接电子政务网络的专门档案馆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加入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系统,共建、共享电子档案资源。第九条 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行业标准做好电子文件归档、移交工作。第十条 档案馆应当按照市档案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档案证明专用章印模,由市档案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发放电子印章。
因损坏、失密等原因导致电子印章不能使用的,档案馆应当及时向市档案主管部门申请补发。第十一条 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使用权限及其操作流程开展电子档案远程利用服务。不得泄露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系统的密钥、密码。第十二条 档案馆应当按照市档案主管部门的要求,签订电子档案远程利用协议,明确电子档案远程利用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 档案利用人进行电子档案远程利用时,可以凭身份证、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向就近档案馆提出利用需求,或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第十四条 档案馆应当为档案利用人免费提供电子档案远程利用服务。
档案馆接到档案利用人提出的远程利用需求时,应当核对、登记档案利用人身份,对符合利用规定的,及时提供查询服务;对不符合利用规定的,应当告知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档案馆有可利用档案的,应当及时为档案利用人提供档案证明或者档案参考材料;没有可利用档案的,应当现场给予答复,并为档案利用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第十六条 档案馆应用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系统出具的载有电子印章的档案证明,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第十七条 档案馆工作人员违反档案管理规定,有涂改、伪造档案等情形或者擅自提供档案的,由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十八条 应当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单位,拒不按照规定移交电子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第十九条 存入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系统中纸质文书档案数字副本的管理和利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5日起施行。
长春存档案有几个地方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具体的地址位于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A座四楼2号窗口)。该人才服务中心成立于1984年6月27日,是隶属于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副局级人才交流机构。
该中心主要负责档案业务,如档案邮寄业务(仅限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生由学校将档案邮寄至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长春市内高校毕业生,需学校指派专人将档案送到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不允许自带)。
1.长春市就业服务局档案管理中心: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强街2.长春市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B区4层3.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档案管理处:吉林省长春市小铁道街404.吉林省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4788号5.长春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吉林省长春市临河街2366号长春生产资料交易市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档案管理数字化的如何实现
档案管理数字化如何实现
一、文书处理以及归档开展数字化管理
档案工作最基础的内容是文书工作,而文书工作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档案工作的质量与效果。因此,为了满足新时期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应用计算机能够完成文件登记工作,并按照批办次序在局域网范围内依次传阅,并提前设定好催办时间。如果不能按时返回传阅文件,催办程序会向承办人发出相关信息,提醒其要及时进行文件阅读,在完成对文件的处理后进行预立卷整理,减轻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
二、 加快系统工程建设
档案电子化建设涉及了总体设计、软件开发、扫描录入、档案整理、光盘备份、设备选型以及查询管理等多项内容,这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实现海量档案信息高效录入与保管,系统会利用磁盘阵列存储、双服务器以及高速扫描仪等实行集中扫描,并通过光盘与磁带等对文字资料等进行双备份,避免出现资料丢失问题。
三、 构建信息技术支撑系统
1. 系统要具备平滑升级能力
信息技术支撑系统将光纤与磁盘阵列相连接,从而为系统高性能提供重要保证。此外,通过扩展模块应用,可以大大扩充系统存储容量。存储系统本身要具备良好的可拓展性,实现在线扩容的同时具备保护功能。
2.系统要具备良好的可靠性
信息技术支撑系统应用的各种磁盘阵列产品包括电源、阵列控制器、链路控制器、风扇以及双口光纤硬盘等,在硬件组成以及结构等方面需要采用冗余设计,避免存在单点故障,从而保证系统运行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此外,就磁盘阵列而言,需要运用各类PAID保护级别,满足不同用户的实际需要。系统对硬件要求非常严格,需要硬件支持热插拔,从而为系统应用的连续性提供重要保证。
四、 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档案管理人员作为数字化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执行者与实施者,其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使其能够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熟练应用档案数字化技能。此外,在全新发展时期下,作为一名档案管理人员,有必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学习各种技能技巧,做好档案资料保密工作,为顺利进行数字化档案管理工作贡献自身的力量。安全是对档案管理工作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要求,因此,档案管理人员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存工作,从而为档案管理工作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提供重要保障。
五、 加大设备引进与更新投入
设备是档案数字化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是影响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推进数字化档案管理进程中,要加大设备投入,积极引进现代化设备,及时更新计算机系统与程序。除了要做好软件设备的更新工作,还要更新落后的硬件设施,并加强对硬件设备的保养,这样不仅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期限,还可以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此外,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要善于吸收与借鉴优秀的经验,注重资源转换与共享,建立健全数字化档案管理体系,从而提高档案利用率。
档案管理数字化的如何实现
要实现档案管理的数字化,最关键的动作就在于需要将纸质的档案,例如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通过扫描、录入等方式存储到计算机数据库中,而要实现这个动作,一是需要有关硬件,二是需要电脑软件。有关硬件即电脑设备、扫描设备、数码相机等,电脑软件即专门针对档案管理进行开发设计的档案管理软件,例如“万能档案-收发文及档案管理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