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档案立法目的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法的立法目的是
立法根本是有法可依。
(1)它是管理我国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
(2)它是有效保护档案财富,开发档案资源的有效武器;
(3)它是公民、法人及其他各种组织从事档案事务的行为准则;
(4)它是公民维护档案权利,履行档案义务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但当时尚未颁布。后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对原文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正,由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的意义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颁布实施,是档案工作诸多改革中最大最重要的事件,它标志着我国的档案工作从此走上了“以法治档”的轨道。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明确了国家管理档案的范围,规定了我国档案工作的利用和公布办法,规定了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档案的权力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我国法制建设取得的一项新的成果,它的颁布实施对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它是我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档案事业的第一部法律,是协调国家机关、集体单位和公民三者在档案方面关系的法律准绳。
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问世,使档案事业的建设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改变了过去仅靠政策、行政措施等手段来推动档案事业的做法,标志着档案和档案工作从此进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推定了国家档案事业的全面发展。同时,它又增强了全社会的档案意识,保证了档案财富的完整与安全,使档案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更有利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档案法的立法目的包括哪几个方面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
档案数字化的意义与作用
档案数字化的意义与作用
档案数字化是随着计算机技术、扫描技术、扫描矩阵CCD技术、OCR技术、数字摄影技术(录音、录像)、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存储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档案信息形态。
它把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源转化为数字化的档案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网络化的形式互相连接,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形成一个有序结构的档案信息库,及时提供利用,实现资源共享。
主要负责对文件、图书资料进行整理、扫描、图像处理以及目录制作,工作区域是在办公室。档案数字化加工人员是扫描、录入的专业人员,组织电脑信息录入、文档资料扫描、文档图形图像处理、档案装订整理等,是档案数字化的专业人员。
数字档案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实际档案工作中的痛点。首先,数字档案可实现档案管理的数字化和自动化,便于检索和借阅,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其次,数字档案可以联通档案孤岛,进行整合,实现资源联通共享。再者,数字档案可以使档案管理流程更加顺畅,系统可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档案数字化可以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档案馆工作效率和现代化水平,有利于确保数字档案永久保存和安全保管,有利于促进公共档案服务能力拓展和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