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华图信息官网!
欢迎来到华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档案管理系统\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全国咨询热线:15515975772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西宁档案电子化机构建设

作者:老师 时间:2023-12-18 21:51:40 点击:

西宁档案电子化机构建设

西宁档案电子化机构建设是指在西宁地区建立并完善档案电子化管理机构的过程。档案电子化是将传统的纸质档案通过数字化技术转化为电子文件,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和利用的过程。该过程涉及到设备的采购、信息系统的建设、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

在建设档案电子化机构时,首先需要确立清晰的目标和规划,明确电子档案的需求、范围和利用方式。接下来,应对现有的纸质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和数字化处理,同时采购符合要求的扫描仪、存储设备和安全防护系统等基础设施。此外,还需建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用于存储、检索和展示电子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在组织架构方面,需要设立专门的档案电子化管理部门或机构,明确相关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的专业性和高效性。与此同时,也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培养具备电子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才,提高整体的管理水平。

最后,在建设过程中,还需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规范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包括档案数字化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措施以及数据保存期限等,确保档案电子化工作在法治框架下稳步推进。

建设数字档案馆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数字档案馆主要工作包括如下:

1、按照数字档案室基础网络架构、主要技术路线与软硬件配置基本要求,建设适应未来一定时期数字档案资源管理要求、满足数字档案室各项管理与服务需求的基础设施。除信息安全和管理方便因素之外,鼓励依托机关信息化基础设施进行数字档案室基础设施建设。

西宁档案电子化机构建设

2、开发或采用功能完善、安全可靠、性能良好、方便易用的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实现档案管理各业务环节的自动化、网络化。

3、严格遵循标准规范,全面进行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转换,积极推进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全面推进数字档案资源建设。应用先进技术和手段,保证数字档案资源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满足各类用户共享需求。

西宁档案电子化机构建设

4、根据数字档案室建设要求,修订完善档案工作流程、文件材料以及声像(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以及适合电子档案管理、利用、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要求和权限,确保数字档案资源的规范管理,保证数字档案室运行顺畅。

5、加大人オ建设力度,通过培训或引进人オ,为数字档案室的建设和运行储备既通晓信息技术,又精通信息资源管理、知识管理的人才。

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保护和利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信息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现代化。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把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和信息化总体规划。第六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第二章 档案机构职责第七条 市、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档案馆和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并指导对濒临消失的珍贵档案的征集、抢救和保护、宣传和教育及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五)组织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
  (六)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对所属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统筹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第十条 市、区(县)国家档案馆包括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是集中保管和提供利用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市、区(县)综合档案馆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分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门类、各载体的档案,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档案史料;
  (二)市城建档案馆负责监督、指导、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建设及其与之相适应的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以及城市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各门类、各载体的档案资料;
  (三)其它部门档案馆,负责收集、管理本部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第十一条 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设立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报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档案整理、鉴定、评估、咨询等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第十二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专业知识。
  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归档范围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本单位档案工作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统一管理,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做好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并移交市、区(县)国家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活动(事件),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改造等项目验收或者鉴定时,必须有本单位的档案工作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参加,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档案资料验收工作。
  重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鉴定时,应当由项目建设单位的档案工作机构或档案管理人员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基础设施建设和档案信息资源建设。
1、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档案信息网络系统和档案数字化设备。档案信息网络系统是指档案馆内部或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建设信息网络系统,可以实现档案信息的共享和交换。档案数字化设备主要包括扫描仪、数字相机、数字化仪等设备,通过数字化设备,可以将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档案,方便管理和利用。
2、档案信息资源建设: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和核心。档案信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之一,开发和利用是档案信息化建设取得成败的关键,也是衡量档案信息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主要包括档案信息的采集、整理、加工、存储、传输和利用等方面。

档案信息化建设的(3)数字档案馆建设

数字档案馆是利用电子网络远程获取档案文件信息的一种方式,它强调的是在数字化档案馆环境下用户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便利。数字档案馆的主要特点:A存在方式上的特点,是一种无形的信息组织与利用环境;B运行方式上的特点,存取档案信息的网络化;C功能定位上的特点,以存取为中心。数字档案馆与现行实体档案馆的关系:A现行实体档案馆的馆藏档案是数字档案馆形成的基础;B数字档案馆的出现对现行实体档案馆的馆藏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C数字档案馆为现行实体档案馆提供了新的管理和服务机制。两者不是替代关系,而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