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档案电子化管理制度
一、背景和目的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化管理已经成为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了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提高检察院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检察院档案电子化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检察院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三、档案电子化管理的基本原则
1. 法律依据原则:档案电子化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安全可靠原则:档案电子化管理应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丢失、损毁和篡改。
3. 统一标准原则:档案电子化管理应统一规范档案的命名、存储、检索等标准。
4. 便捷高效原则:档案电子化管理应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方便检索和利用。
5. 合理利用原则:档案电子化管理应合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四、档案电子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1. 档案数字化:将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档案,采用合适的数字化设备和技术手段进行扫描和转换。
2. 档案存储:建立档案电子化存储系统,采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和技术手段,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访问性。
3. 档案检索:建立档案电子化检索系统,实现对电子档案的全文检索和关键词检索,提高检索效率。
4. 档案保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和安全性,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
5. 档案备份:定期进行档案电子化备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6. 档案审计:建立档案电子化审计制度,对档案的电子化管理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 档案转递:对需要转递的电子档案,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传输和接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8. 档案销毁:对不再需要保留的电子档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防止档案泄露和滥用。
五、档案电子化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1. 监督机制:建立档案电子化管理的监督机制,对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评估机制:定期对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六、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检察院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人民检察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规定是几几年实行的?
2016年10月18日发布实施《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纸质诉讼档案,应当进行数字化加工。电子诉讼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异质异地备份。
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的诉讼档案是检察活动的记录,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必要条件。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检察业务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的诉讼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保证诉讼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并为国家积累史料。第四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必须做好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档案部门的基本任务是:
(一)负责管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积极提供利用。
(二)对本机关各业务部门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进行本机关诉讼档案的鉴定和整理。
(四)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诉讼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下级人民检察院定期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情况。第五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的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同级地方政府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第六条 档案业务部门必须贯彻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二、档案工作机构第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应设专门的档案工作机构。检察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检察院应设档案工作机构或专职档案人员。基层检察院应设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
各级检察院都应配备与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力量。档案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三、档案的接收第八条 档案部门要组织好诉讼档案的归档工作。接收档案时,要逐卷点清。按照《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要求,检查案卷质量,符合要求的方可接收,并履行交接手续。
^^四、档案的整理第九条 诉讼档案应按年度--组织机构,或年度--问题(侦查、审判监督的刑事案卷,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卷,控告申诉案卷)进行排列、保管,不得分散放置。
同一案件由于诉讼程序的改变或其他原因形成几个案号的案卷,应合并保管,增加分册号(近年申诉卷应并入早年申诉卷,复查卷应并入原卷),并在备考表上注明。并入或移出的案卷,应在案卷登记簿上注明并入或移出的卷号。编制案卷目录、姓名索引、档案卡片等检索工具。
^^五、档案的鉴定第十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定期对保管期限已满的诉讼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应在办公厅(室)主任主持下,由有关业务部门和档案部门组成鉴定小组,逐卷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其中如有需要延长保管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第十一条 对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后销毁。销毁时应有监销人,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严禁将应销毁的档案卖给任何部门或个人。
销毁报告和销毁清册应立卷存档。
^^六、档案的保管和移交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设专门库房保管档案,购置必需的设备,不断改善档案的保管条件。并根据需要与可能,采用先进技术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和科学化。
档案库房必须坚固,并应有防盗、防火、防虫(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库内严禁吸烟,库房周围严禁存放易燃品和爆炸物,保证档案的安全与完好无损。档案库房要保持整齐、清洁,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第十三条 为便于查找,档案柜上应附有指引卡,标明存放档案的年度和案卷起止号码。第十四条 随卷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影片等声像档案,应注明卷号、承办单位、制作人、制作时间,单独存放。第十五条 要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发现破损、虫蛀、褪色或字迹模糊等现象时,应及时修补、复制或进行其它技术处理。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第十七条 各地人民检察院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领导体制改变,需要移交档案时,要办理交接事宜。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档案部门对收入移交出的诉讼档案要及时进行登记,并于每年年底对库存档案的数量、利用情况进行统计、报送上级检察院档案部门。第十九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应进馆的档案在本机关保存期满后,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七、档案的借阅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建立诉讼档案的借阅制度,既要便利档案的借阅利用,又要保证档案的安全,防止失密。
纸质档案数字化处理的基本程序与方法
任何一个有一定存在历史的机构,都有一定数量的纸质档案,将这些纸质档案数字化,有利于管理与利用。
下面,将以检察院的纸质档案数字化为例,对档案数字化处理的基本程序与方法予以介绍。
创建档案管理分类架构
检察院的综合档案管理,分类架构一般为:
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司法鉴定档案、诉讼档案和电子档案等九大类,诉讼档案是检察院最为专业、也最为重要的档案类型。
各级检察院可根据自身管理需要,进行更详细的档案分类管理。
取卷
从库房拿取需要数字化的纸质实体案卷,取卷时注意:
准确记录所取案卷的物理存放位置。
依次拿取,不要丢卷,确保案卷的完整。
档案定义
档案定义,是3Hmis的专用术语,实际上就是确定档案的最底层分类的相关属性,或称案卷的相关属性。3Hmis可同时管理纸质档案和数字化档案,如果3Hmis已存在相关案卷信息,此步骤可省略。
关于档案定义的具体操作,前面已详细介绍,这里不再重复。
拆卷
拆卷的含义是手工拆除案卷装订,如果纸质实体案卷信息已保存在3Hmis系统中,还应执行取消注册功能,相当于在3Hmis中执行拆卷操作。
拆卷的注意事项:
保证案卷的完整,检查是否有缺页、漏页及其它错误,正、副卷标注是否正确。
保持案卷的清洁。
拆开案卷,将案卷背面的封条小心撕干净,剪开装订线。
取掉案卷中的金属物。
将卷内文件一页页分开,对单面、双面等情况进行标注,以提醒扫描人员注意。
为了方便扫描及时与扫描人员沟通。
注明每卷(包括正、副卷)的页数及其他的特殊情况。
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档案管理员进行咨询和沟通,不得擅自违规处理。
录入卷内文件信息
一份案卷,一般都由多份性质相同或相似的文件组成,即所谓卷内文件。
如果系统中已存在卷内文件目录,不必在录入,若无,则采用新建文件的方法,录入卷内文件属性信息。
扫描
对已录入相关属性的卷内文件进行扫描,并将扫描结果文件引入(上传)档案系统。
3Hmis的图片管理器内嵌扫描处理程序,可在录入卷内文件信息的同时直接调用扫描模块进行扫描(支持高速扫描仪),用户亦可使用其它扫描程序扫描文件(但使用3Hmis提供的图片管理器更为简单方便),然后,再通过引入功能将扫描文件引入档案系统,3Hmis还提供了专门的批量引入工具。
如果检察院有更严格的数字化档案安全管理要求,并有专门用于归档的电子印章,可在扫描文件上加盖归档专用的电子印章。
扫描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根据需要设置扫描文件的格式和分辨率,3Hmis可对各种常用格式的数字化文件进行管理。
对于封面、内页、手写诉状或是发票等各类不同证据材料,需用不同的比例或扫描方法进行扫描。
根据规则设置扫描文件的存放位置和扫描结果文件的文件名(采用3Hmis图片管理器扫描时,将自动上传,股不需要存放在客户端)。
将扫描页数和拆卷人所注明的页数核对,确保不重扫、漏扫、多扫,同时保证案卷的清晰度,对扫描结果不佳的页面进行专门处理。
检察院卷宗档案整理数字化业务标准是什么
对卷宗档案进行数字化整理、分类、存储和检索的技术和业务规范标准。检察院卷宗档案整理数字化业务标准是为了规范卷宗档案数字化整理的流程,保障数字化整理后的卷宗档案的可靠性、安全性和便利性而制定的,其标准是对卷宗档案进行数字化整理、分类、存储和检索的技术和业务规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