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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电子化管理办法规定

作者:老师 时间:2023-11-16 14:14:13 点击:

档案电子化管理办法规定

根据《档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档案电子化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档案电子化管理的目的和原则:明确档案电子化管理的目标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可信度和安全性;并明确遵循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

2. 档案电子化管理的范围:规定档案电子化管理适用的范围,包括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3. 档案电子化管理的基本要求:明确档案电子化管理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包括合法、规范、安全、可靠、便捷、持续等。

4. 档案电子化管理的程序和流程:规定档案电子化管理的具体程序和流程,包括档案电子化前的准备工作、档案电子化过程中的操作和控制、档案电子化后的保存和利用等。

5. 档案电子化管理的技术要求:明确档案电子化管理应遵循的技术要求,包括数据采集、数字化处理、存储和传输、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6. 档案电子化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档案电子化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档案管理部门的组织和协调职责、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督职责等。

7. 档案电子化管理的监督和评估:规定档案电子化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包括监督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监督方式和频次、评估标准和方法等。

8. 档案电子化管理的法律责任:明确违反档案电子化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违法行为的处理、责任人的追究等。

以上是一般性的档案电子化管理办法规定,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异。

档案法中关于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规定是什么

档案法中关于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规定是根据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新档案法的颁布施行对不断加强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采取措施保障档案信息安全。第四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第三十九条 电子档案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向档案馆移交。
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

按照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按照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档案电子化管理办法规定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十二条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

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拒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消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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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件管理办法 2023

档案电子化管理办法规定

2023年电子文件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深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推动各行业各领域政务服务电子文件从形成办理到归档管理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有力支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通知于2023年7月30日发布,为了推进和规范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电子文件管理办法的意义

1、提高工作效率:电子化文件管理避免了传统的纸质文件积累带来的繁琐的手工工作,大大提高了办公效率。电子化文件管理系统能够快速创建、存储和检索文件,使得数据的传输和处理更加便捷,减少了工作中的重复性操作和时间浪费,提高了工作效率。

2、节约资源:电子化文件管理可以节约大量的纸张、纸质文件夹、印刷、复印等资源。纸张的生产需要大量的木材和水资源,而纸质文件的存储和保管也需要占用大量的空间和人力物力。通过电子化文件管理,可以极大地节约各类资源的使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电子档案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电子档案管理理应遵循的原则:安全性原则、接受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等。

1、安全性原则:电子档案管理应确保电子档案内容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和不可篡改性,通过加密、备份等技术手段保证电子档案的安全性。

2、接受性原则:电子档案管理应该考虑到用户的需求和能力,提供简单、易用、易理解的系统和服务,并广泛地宣传档案管理的标准和流程。

3、经济性原则:电子档案管理应该在节约资源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和质量,通过采用合适的技术和管理模式减少档案管理成本。

4、合法性原则:电子档案管理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档案的合法合规性,减少因档案管理不规范而导致不必要的风险。

5、透明性原则:电子档案管理应该建立可以追踪操作历史记录的系统,公开档案管理流程和标准,以加强管理者和用户的互信互动,确保管理的透明。

6、可访问性原则:电子档案管理应当保障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可访问性,同时充分保护档案的隐私和机密性。

7、生态性原则:电子档案管理应该在绿色环保的前提下进行,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尽量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浪费。

电子档案管理好处

1、提高效率:通过电子档案管理,文件的检索、查找和共享变得更加方便和快捷,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2、提高准确性:电子档案可以更精准地记录文件内容和历史记录,而且随时可以进行存储和备份,保持了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降低成本:电子档案管理能大大降低纸质文件的印刷、复印、存储、管理等费用,同时也减少了误操作和损失的风险。

4、提高安全性:电子档案管理可以采用密码和加密技术等措施,保护档案内容和隐私信息的安全,提高了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5、提高服务质量:电子档案管理可以支持全天候、在线查询、下载、上传等服务方式,并允许多人同时访问同一份文件,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

6、绿色环保:电子档案管理可以减少印刷和纸张的使用,同时也减少了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

7、长期保存:电子档案可以实现远程备份和长期保存,并防止数据被篡改,可以确保数据的长期储存和可追溯性。

电子档案管理带来了更高效、更准确、更安全的文件管理方式,同时也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环境污染等方面带来了重大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