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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档案

作者:老师 时间:2022-11-21 07:12:51 点击:

安徽档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省档案的管理,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健全、稳制定档案机构,按国家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档案机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的经费。
  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应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的领导,为档案工作创造条件,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第四条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事业单位和其他档案机构,应切实管理、保护好档案,并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各项建设事业服务。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档案完整和安全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抵制和检举。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省档案局主管全省档案事业,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全省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根据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发展全省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省直各单位的档案工作,省级档案馆的工作和各地、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五)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
  (六)协同教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培养档案管理人才,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在职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七)组织、指导全省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解决档案的保护、复制、缩微、存贮和检索等问题。第七条 地、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档案事业,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档案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根据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档案事业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同级部门及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档案馆的工作和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五)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以及档案干部培训等项工作。第八条 机关小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的档案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各种档案,并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三)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
  (四)保护档案的安全,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第九条 行业管理较强或专业档案较特殊的机关的档案机构,除履行第八条职责外,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并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制定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档案管理办法,以及档案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档案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学术研究与交流;
  (三)对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档案干部进行培训。第十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接收、收集管理范围内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规定移交的档案,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档案史料;
  (二)做好档案的整理、编目、保管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三)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四)开展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
  (五)开展档案的统计工作,建立档案资料、人员、经费、设备、检索工具、编研成果等各项统计表册;
  (六)建立档案目录中心,举办档案陈列、展览,开展档案咨询,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充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

安徽省档案征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征集散存、散失的档案,防止档案的损毁和流失,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安徽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档案征集,是指本省各级国家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依照本办法规定,将散存、散失的档案收集进馆的行为。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征集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征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以及在档案征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档案征集工作,指导、监督同级或者下级档案馆征集档案,查处档案征集中的违法行为。第五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对档案征集工作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第六条 档案馆负责征集本馆保管范围内的档案。第七条 散存、散失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下列档案,应当予以征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安徽地区的单位以及个人形成的档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主要包括:
  1.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国家领导人在安徽从事公务活动形成的档案;
  2.原籍安徽或者曾在安徽活动过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革命烈士、有影响的华侨和境外华人的档案;
  3.外国和国际组织领导人、知名人士在安徽活动形成的档案;
  4.安徽境内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形成的档案;
  5.安徽境内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和严重自然灾害形成的档案;
  6.安徽境内前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档案;
  7.具有安徽地方特色的其他档案。第八条 征集档案的方式:
  (一)接受捐赠;
  (二)接受寄存;
  (三)收购;
  (四)代为保管;
  (五)征购;
  (六)接受移交;
  (七)其他合法方式。第九条 档案馆征集档案,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征集档案时,档案征集人员应当主动出示表明身份和工作任务的证明文件。
  档案征集人员应当自征集完成之日起10日内将征集到的档案交档案馆。档案馆应当将征集的档案登记造册。第十条 在征集中,对档案的真伪或者价值有异议的,档案馆或者档案所有人可以将其提请档案鉴定委员会鉴定、评估。
  档案鉴定委员会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聘请有相关知识的专家组成。鉴定、评估档案,应当有3名以上相关专家共同进行。第十一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档案。
  接受捐赠的档案馆,应当向捐赠者颁发档案捐赠荣誉证书。
  向档案馆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捐赠的档案有优先和无偿利用的权利,并可以对所捐赠。的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公开的部分提出限制他人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属于集体、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所有人可以向档案馆寄存。接受寄存的档案馆与寄存人应当签订档案寄存书面协议。第十三条 属于集体、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所有人可以向档案馆出售。档案的收购价格,由档案馆与出售人协商确定。
  前款所述档案,其所有人向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售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第十四条 属于集体、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 档案,由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严重损毁、灭失、丢失的,档案馆有权采取代为保管措施。
  采取档案代为保管措施的,档案馆应当向档案所有人出具代为保管凭证,并不得收取代为保管的费用。
  公布或者提供他人利用代为保管的档案,档案馆应当征得档案所有人的同意。第十五条 属于集体、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严重损毁、灭失、丢失的,档案所有人不愿向档案馆捐赠、寄存或者出售的,档案馆。可以征购。征购档案的价格,由档案鉴定委员会评估确定。

安徽省学籍档案怎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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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和文件是同一事物在不同价值阶段的不同形态,两者具有同源性和阶段性的共性,也具有实效、功用、离合等个性差异。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安徽省学籍档案怎么查询,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徽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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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毕业生档案的存档流程:

(一)二分。二分即毕业生是在毕业时没有签订三方协议,由学校直接将毕业生档案通过邮局以机要形式邮寄到毕业生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师范毕业生的档案实在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存档);

(二)派遣。派遣即签订三方协议,由学校直接将毕业生档案通过邮局以机要形式邮寄到三方协议签约单位或者签约单位指定的人才中心;

(三)专升本。专升本即参加学校升本考试且被录取的毕业生,专科毕业生档案由学校通过机要形式邮寄或毕业生本人提交到本科录取学校。

二、转正定级。

安徽档案

毕业一年就可以到人才中心办理转正定级,到档案存档机构(人才)领取办理转正定级申请表,然后在在到报到单位(毕业时签约单位)盖章,然后将该申请表交回人才中心,存入档案。档案才正式由学籍档案转入正式人事档案。

拓展:

一、什么是档案: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二、档案有什么用:

很多手续绕不开档案这一关,如职称评定、婚育证明、转正定级、各种政审、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有关证明等,都需要人事档案。比如公司派你出国,没有档案,出国政审就无法进行。没有档案,办理社会保险也成问题,参加养老保险要根据档案里的记录来确认工龄年限。总之,如果没有档案,个人的一些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2022安徽如何查询高考志愿档案状态 查询方法及入口

在浏览器里搜索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官网首页点击 “成绩录取查询” ,输入考生信息,点击2022年高考录取结果查询,就能查到档案状态了。

《点击进入》

1、查询录取高校的网站

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到填报的高校的校网进行查询。首先大家可以登录大学官网,找到招生信息,一般官网都会在第一时间公布录取进度和录取结果的;其中在学校官网中也会有录取结果查询入口,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查询,如果在录取批次结束后,还查不到录取信息,就是没有被录取。

2、电话查询

考生也可以选择打电话查询,一般学校官网中都会有关于招生办的电话,考生可以打电话,向相关负责人咨询。批次录取结束后一周左右,高校寄发通知书,具体邮寄时间视两地距离而定,一般寄出后10天内可到。若考生半个月后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请联系高校招办。

3、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

考生可以输入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查询录取状态。这里的录取情况是最权威的。当然现在有的省份投档和录取状态是公开透明的,考生可以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自己电子档案的实时投档录取情况,可以第一时间获取自己的录取信息。而有的省份只能查询出自己是否被录取,不能获取自己的实时投档录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