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名称:档案数字化加工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 公司类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地:中国北京市海淀区。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
1、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2、档案管理和咨询服务;
3、信息技术服务。
第五条 公司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由投资者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财产认缴出资。
第六条 公司各股东按照其认缴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和对公司决策的表决权。
第七条 公司依法纳税,遵守国家法律和行业规范,尽职尽责,维护客户利益,推动社会进步,实现股东、员工、客户、社会共赢。
第二章 股东和出资
第八条 公司股东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或自然人,出资额须达到公司规定的最低出资额。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或知识产权等形式,并须在出资时签署确认书。
第十条 股东的出资应在公司设立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全额到位。
第三章 公司组织架构
第十一条 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一)董事会
1、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5-7名董事组成;
2、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并对公司整体运营负责;
3、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4、董事会对公司的重要决策须经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监事会
1、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由3名监事组成;
2、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相同;
3、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4、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等进行审计,保证公司经营合法合规。
(三)经理层
1、经理层是本公司的日常管理机构,由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2、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实施负责;
3、各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任命,分别对公司不同业务线的运营和管理负责。
第四章 公司盈利分配
第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股东大会决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每年应将盈利的10%以上用于扩大生产和技术创新,并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
第五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四条 公司解散和清算须按照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