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档案库房建设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条件:县档案库房建设应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建筑安全、防火等相关标准,并且要求建筑结构稳固,地基坚实,墙体密闭性好,屋顶防水性能优良。
2. 空间布局:县档案库房要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设计,保证存储密度合适、通道宽敞、货架高度合适等,满足档案存储、检索及管理工作需要。
3. 温湿度控制:县档案库房内部温度、湿度应该得到有效的控制,温度应在18℃~25℃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以保证档案材料不会受到过度干燥或潮湿等环境因素的影响。
4. 光照与防尘:县档案库房要保证充足的光照和良好的采光条件,同时要加强防尘工作,确保档案材料表面不受灰尘等污染物的侵害。
5. 防火、防盗措施:县档案库房应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盗设备,如消防器材、报警系统等,确保档案材料得到有效的安全保障。
6. 通风与排水:县档案库房应加强通风和排水工作,保证室内空气流通畅通,排除潮湿,减少霉菌产生的可能性,同时也要做好雨水排放和污水处理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