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基本要求 1. 档案信息化是指将信息技术应用于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档案信息化系统,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2. 档案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应用驱动、安全可靠的原则。 3. 档案信息化工作应当以服务为宗旨,服务对象应当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部门以及个人。 4. 档案信息化应当与档案管理的其他环节相衔接,与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相协调,与档案管理现代化目标相适应。 5. 档案信息化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已经建成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避免重复投资。 二. 档案信息化标准 1. 国家标准《数字档案室建设规范》,由国家档案局颁布,于2002年7月1日实施。其中,数字档案室建设主要有以下建设内容: (1)建设档案数据库; (2)建设档案管理系统; (3)建设档案信息化系统。 2. 国家标准《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由国家档案局颁布,于2003年6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数字档案室建设的设计原则、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建设流程、系统功能、性能要求、安全要求、质量管理等内容。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告诉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