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卷封面
案卷封面应包括以下信息:
1.案卷名称:按照文件内容确定,尽量简明扼要。
2.编制日期:案卷编制的日期。
3.编制人员:案卷编制人员的姓名。
4.案卷编号:案卷的唯一标识符号,可由年份、案卷序号、文件类型等组成。
5.归档单位:案卷所属的单位或部门。
6.保管期限:案卷的保管期限,一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存放位置:案卷存放的位置,包括存放地点、柜架号、层数等。
8.备注:对案卷的特殊说明或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目录
目录是案卷的核心部分,应列明案卷内文件的名称、编号、起止日期、页数等信息。
三、文件清单
文件清单是对案卷内文件进行详细描述的清单,包括文件的名称、编号、起止日期、页数、主题、形成背景、内容概要、起草、批准、签发、接收、传阅等情况。文件清单的编制应遵循《档案工作规范》及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文件
案卷内应按照文件起止日期的先后顺序排列,每个文件应按照文件编号进行标识。文件应按照原件、复印件、传真件、打印件等不同种类进行分类存放,每份文件应加盖存档章,并在文件右上角注明归档日期。
五、备注
备注应对案卷内的特殊情况进行说明,如文件的缺失、复制、翻译等情况。
六、出借单
出借单是用于管理档案出借的单据,应按照出借日期、借阅人、借阅单位、借阅事由等信息进行登记,出借单应加盖出借章和还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