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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数字化档案服务

作者:老师 时间:2023-02-20 15:53:39 点击:

贵阳数字化档案服务

贵州虹拓科技发展是2016-01-11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128号省乡镇企业贸易城裙楼夹层4号[市府社区]。

贵州虹拓科技发展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20102MA6DKBN133,企业法人邓文章,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贵阳数字化档案服务

贵州虹拓科技发展的经营范围是: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计算机档案整理服务;计算机档案修复服务;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销售: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档案库房设施及设备、二三类机电产品、装饰装潢材料、照明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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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数字化档案服务

贵阳市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依法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档案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的落实。第六条 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有保护档案的义务。第七条 对在加强档案管理、发展档案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将重要、珍贵档案捐赠给国家的组织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档案管理部门、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 贵阳市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贵阳市档案管理部门)主管本市的档案事业,对本市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区、县(市)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档案管理部门)主管本区、县(市)的档案事业,对本区、县(市)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指导本单位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对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和归档工作,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十条 市、区、县(市)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是集中保存和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
  综合档案馆负责收集和保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多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由贵阳市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专门档案馆负责收集和保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特定领域或者特殊载体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专门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由专业主管部门拟定,经贵阳市档案管理部门审定。
  综合档案馆的设置,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专门档案馆的设置,经贵阳市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后,由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 部门档案馆负责收集和长期保管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提供利用。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单位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提供利用。
  部门档案馆的设置,经贵阳市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后,由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企业事业单位设置档案馆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贵阳市档案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从事档案鉴定、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的机构,须经贵阳市档案管理部门资质认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资质认定办法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三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遵守纪律,具备必要的档案专业知识,取得岗位资格证书。颁发岗位资格证书的办法由贵阳市档案管理部门制定。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材料,必须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归档。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本单位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定期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第十六条 反映本市重大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宗教等活动的档案,是重点收集和保管的档案,收集和保管的具体办法由贵阳市档案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七条 市、区、县(市)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档案,必须经市、区、县(市)档案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以及有关档案馆进行验收。第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移交档案:
  (一)列入市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十年,向贵阳市档案馆移交;
  (二)列入区、县(市)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五年,向区、县(市)档案馆移交;
  (三)列入专门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向专门档案馆移交;
  (四)撤销、合并的机关、团体的档案,应当从批准撤销、合并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

贵阳市档案管理规定(2021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贵州省档案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档案事业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档案的征集、保管、保护、抢救等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四条 市、县级档案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档案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监督、指导专业档案馆以及单位的档案管理,协调、指导同级国家机关现行文件收集和利用工作;

  (三)开展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档案标准化的宣传普及和档案教育培训工作;

  (四)支持、指导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科技示范户收集、保存、利用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等活动形成的档案;

  (五)对从事档案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及人员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第五条 县级以上档案馆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一)做好各种载体档案及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馆藏档案的研究整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实施档案信息化,推进档案现代化管理;

  (三)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利用未开放档案和涉密档案,为社会利用档案信息提供条件和服务;

  (四)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五)开展档案鉴定,对超过保管期限或者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规定予以销毁。第六条 依法设立的档案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以下业务:

  (一)档案整理;

  (二)档案价值评估;

  (三)档案业务咨询;

  (四)档案技术服务;

  (五)档案寄存保管;

  (六)营业执照许可的其他档案业务。

  档案中介机构从事以上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接受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第七条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应当及时收集、整理,按照规定期限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

  档案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第八条 承办或者处理下列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单位,应当收集相关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一)国家领导人检查、视察、考察、指导工作;

  (二)外国(籍)政要的参观、访问;

  (三)承办的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会议;

  (四)重大自然灾害和重、特大事故;

  (五)举办的重要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

  (六)其他重大活动或者重大事件。第九条 主办、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活动正式启动之日起10日内告知同级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提出档案管理工作意见。

  常设机构主办、承办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应当在活动结束之日起50日内,经主办、承办单位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移交承办单位档案室。

  档案保管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损毁的,可以移交同级综合档案馆。第十条 综合档案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和征集下列档案:

  (一)反映社会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等活动的;

  (二)记录著名人士活动、事迹的;

  (三)记载名胜古迹、民族风情、地理、地质、地貌等内容的;

  (四)有保存价值的史志、古籍、家(族)谱、契约;

  (五)其他的珍贵、特色档案。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和技改以及城市改造、市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承担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各个环节、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分别向同级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或者档案机构移交。

  重点建设工程验收,重大科研、技改项目鉴定时,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档案机构应当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变更,档案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撤销、终止的,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合并的,可以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或者经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同意,由合并后的单位单列全宗保管;

  (三)分立的,可以移交同级综合档案馆,或者经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同意,由分立后承担原单位主要职能的单位单列全宗保管。

贵州林城档案科技有限公司真的还是假的

真的。
截止至2022年10月31日,贵州林城档案科技目前属于正常营业状态,是被法律允许的企业,因此是真的。
贵州林城档案科技成立于2015-07-28,法定代表人为江兴平,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1153471301541,企业地址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B317室,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什么叫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外包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匡易档案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软件定制、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

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
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