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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数字化档案建设

作者:老师 时间:2023-02-19 21:54:34 点击:

福建数字化档案建设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数字档案的有效利用,促进数字档案共享,提升数字档案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数字档案共享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数字档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档案形成单位)收集保存的,可以通过信息网络系统进行传输和在线利用的电子档案或者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副本等载体的档案。

  本办法所称数字档案共享是指数字档案在标准化、规范化并符合保密要求的基础上,在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信息网络系统间实现互联互通并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活动。第三条 数字档案共享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规范有序、便民快捷、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数字档案共享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数字档案共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数字档案共享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建设管理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数字档案共享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综合档案馆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收集数字档案,为数字档案共享的互联互通提供更新和维护,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可共享的数字档案。

  专业档案馆应当依法收集其专门领域的数字档案,并向福建省数字档案资源中心(以下简称资源中心)主动提供有关数字档案。第七条 档案形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和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纸质档案数字化副本。第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数字档案共享的相关工作。

  对在数字档案共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数字档案共享体系第九条 建立本省统一的数字档案共享体系,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和管理资源中心,构建数字档案共享利用系统,为数字档案共享提供支撑。资源中心应当与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和福建省电子文件交换服务平台实现对接。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数字化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规划,确保资源中心及其应用系统与共享平台之间的实时联通和同步更新。第十一条 各档案形成单位应当逐步实现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存储,将各类业务系统中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文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系统归档,并向资源中心移交。

  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方志馆及其他有关数字档案的收藏单位,应当主动向资源中心提供有关数字档案。第十二条 综合档案馆应当构建数字档案网络系统,建设、配备档案数字化设施、设备,基于省市两级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统筹建立数字档案的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专题数据库等数据库。第十三条 数字档案管理软件由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组织开发与维护,并无偿提供给档案馆、档案形成单位使用。

  档案馆、档案形成单位自行组织开发或者采购的数字档案管理软件,或者已在使用的各类数字档案管理软件,符合数字档案共享条件的,应当实现与资源中心相对接。第十四条 资源中心应当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一)联通汇集各档案形成单位以及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的相关数字档案;

  (二)处理整合、存储交换各档案形成单位以及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提交的数字档案;

  (三)维护数字档案的真实与完整,保障数字档案传输过程中的安全与保密;

  (四)通过综合档案馆提供不同层次的数字档案在线查询与利用服务;

  (五)数字档案利用与共享规划所确定的其他功能。第十五条 各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建立数字档案共享工作机制,设置共享平台交换接口,基于电子政务网络,实现本单位办公系统与共享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第十六条 全省施行统一的电子文件形成、归档和电子档案标识、描述、存储、查询、交换、网上传输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与规范。具体标准与规范由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与国家标准规范相衔接。

档案工作总结报告

档案工作总结报告

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区档案局按照省、市档案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宜居宜业、和谐幸福新马尾”为目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全区档案事业得到全面有序发展。

一年来主要工作

(一)全力跟进档案新馆建设项目

马尾区委和区政府高度重视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今年上半年,相继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区档案馆新馆项目建设有关事宜。档案新馆占地面积为15806㎡,总建筑面积为7800㎡左右,该项目桩基工程于今年元旦正式动工。为科学规划档案馆建筑总体功能,合理设置档案馆各类功能用房,确保新馆建设符合档案馆标准要求,区档案局积极配合代建业主做好新馆建设的各项工作,及时了解新馆建设进展情况,对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档案馆建设标准》,与代建业主、设计单位就新馆初步设计方案反复沟通、修改和完善,目前新馆已完成桩基施工。与此同时,成立局新馆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档案安全保管保护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览主题选题、数字化档案馆软硬件设施设备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解、比对、确定,尽可能地为新馆顺利开馆做好前期准备。

(二)以依法治档为手段,全面加强档案法制建设

1、加强档案法制宣传,提高社会档案法制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档案法律法规。一是今年6月9日是第一个全国性“国际档案日”,区档案局馆以“档案在你身边”为主题。同时,区档案局发文要求各相关部门针对《规定》列举的违法违纪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查漏洞、纠隐患、补措施、建章立制,坚决杜绝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三是开展“档案知识进社区”活动。今年9月份,区档案局利用档案宣传周活动,开展“档案知识进社区”活动,通过展板、发放宣传单、便民卡、现场答疑等形式,向群众宣传马尾区档案局馆的概况、办事指南、利用流程、注意事项、馆藏民生档案种类及家庭建档方法等,让公众进一步认识档案、了解档案,不断提高善用档案、爱惜档案的意识。

2、加大档案执法检查力度,推动档案工作有序发展

坚持推行档案工作年度检查制度,按照《马尾区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评估指标体系》,结合马尾区实际,从管理体制、基础设施、业务建设、管理现代化和开发利用五个方面,对全区70多个立档单位的年度档案工作进行逐一量化考核评分,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机关档案室管理水平较上一年有了明显的提高,其中得分90分以上档案室有12个,为省一级档案室,80-89分以上档案室10个,为省二级档案室;合格档案室35个。通过检查督促,全区各立档单位基本上完成年度档案整理任务。

3、加强档案的监督与指导,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区档案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监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做好档案工作。一是继续贯彻国档8号令,重点指导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时职能发生变化的单位、新成立的单位及时修改、制定本机关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确保档案资料做到应归尽归;二是加强对镇、街新城建设档案的指导,印发了《马尾区房屋拆迁补偿档案管理办法》,推动档案工作与“马尾新城”建设同步进行。

福建数字化档案建设

(三)以服务社会为基础,夯实档案基础业务建设

1、档案资源建设领域不断拓宽。区档案馆始终把档案资源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领域形成的档案,做到应收尽收。

2、档案利用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区档案馆以资政惠民为宗旨,不断拓宽服务领域,通过实行电话预查、开放档案网上查阅等举措,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特别是方便了外出务工及归国华侨等特殊群体的查阅利用,得到广大利用者的一致好评。今年1-10月份,区档案馆共接待查阅档案和政府信息1266人次,提供档案和政府信息3752卷(件)次,复印10562页,为我区机关各项工作,以及社会群众办理公证、房贷、社保、工龄及房屋产权认定等提供了大量的凭证依据。8月份,区档案馆全面实施查档免费项目,为326人次利用者免费提供752卷次查档服务,复印2156页。接待工作细致周到,让利用者方便,让需求者满意。

3、档案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今年,区档案局按照“存储数字化、管理自动化、利用网络化”的要求,大力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了馆藏重要和利用频繁纸质档案全文数据库、馆藏各种照片档案和音频、视频档案全文数据库、馆藏档案文件级目录及资料目录数据库。20XX年,完成馆藏文书档案机检文件级目录9万多条的审核,全文数字化扫描60万页,馆藏文书档案全部实现了全文数字化管理,馆藏重要档案全文数字化覆盖率达100%,提前完成福建省档案局“十二五”规划中“各综合档案馆馆藏重要档案全文数字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的指标”。同时,在马尾区档案局(馆)的网站上,实现了已公开档案目录和公开信息的网上查询服务。

4、深入指导重点项目建设档案。为更好地服务“马尾新城”建设,区档案局以“抓管理监督,送指导服务”为重点加强重点项目档案的监管。一是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加强马尾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明确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范围、步骤和有关要求;二是做好服务、主动指导。区档案局主动与有关单位联系和沟通,积极派出人员到区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进行调研,并针对调研成果进行有目的、有区别、有针对性的指导。参加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马尾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工程、福州市四十一中学教学楼工程验收,依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文件规定,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等方面提出验收意见和建议。顺利接收机二工程项目档案54盒。三是加强企业档案人员业务培训。20XX年,组织福州名成水产品、福建新大陆等5名档案员参加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培训。

(五)积极参与文明城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区档案局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马尾区创建全省文明城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区档案局干部以高度的责任心,放弃休息时间,认真细致指导文明指数测评实地考察点的软件材料准备工作。对实地考察点软件材料比较薄弱的单位,指派专人对照测评标准,一一进行指导,力求材料内容详实、补充完善、印证有力、特色鲜明,做到“精”、“细”、“准”、“实”,确保迎检材料不丢分。继续推进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与青洲村、闽江村结对共建,慰问困难妇女儿童9人次,走访慰问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并荣获一等功的伤残复员军人;组织人员向雅安灾区、福建省“母亲健康1+1”捐款等公益活动,各项活动累计8750元。举办“道德讲堂”活动,引导干部不断提高个人道德修养。成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积极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

(六)以“四个万家”活动为契机,增强档案队伍服务能力

区档案局重视档案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四个万家”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四下基层”和开发区“特事特办,马上就办”的优良传统,把改进作风、为民办实事、办群众希望办的事作为根本要求。在活动中,区档案局了解到琅岐镇闽江村、亭江镇闽亭社区等五个村(社区)的婚姻档案因区划调整存在查阅困难问题后,立即组织人员摸清保存在闽侯县档案馆有关马尾区的婚姻档案的管理情况,取得闽侯县档案馆的支持帮助,由分管领导带队前往闽侯将涉及到五个行政村(社区)的婚姻档案,共计9个全宗,1171条电子目录和6291页全文数据进行拷贝,并及时将数据挂接到马尾区档案馆馆藏资源数据库中,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利用,解除了群众的后顾之忧。同时,在局机关开展向档案系统先进人物朱志伟同志学习活动,不断强化干部职工“坚守平凡、创造不凡”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组织档案人员参加国家、省、市专题培训、继续教育、业务交流活动,不断提升档案队伍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为马尾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为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积极推进开发区依法治档进程,切实保证开发区档案事业健康发展;我馆与开发区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发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并于20XX年10月中旬,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泰达图书馆档案馆联合区档案局,共同组成档案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于20XX年10月18日—26日,进行了为期9天的开发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此次检查范围为未参加20XX年天津市机关档案评估考核的机关事业单位共计24个。经过严格、系统的检查:共17家单位达到合格标准。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工会、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检查大队、交通运输管理处、贸易促进中心、社区学院、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泰达研修中心、西区办公室、南港工业区管委会、泰达医院、企业党委、泰达公证处、管委会翻译室。尚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单位为:城市管理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局、公用事业局、滨海新区第四地方税务分局、管委会地方志编修办公室、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防病站等,共计7家。

二、主要措施

此次执法检查主要围绕四项基本内容:即档案管理设施、经费投入及档案机构、人员编制等情况,制度建设情况,档案移交情况及落实《开发区归档文件整理操作细则》情况,档案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组对照《天津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考核标准》,认真审查了各单位的自查报告,逐项进行了考评,对各单位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下发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书,明确提出了整改要求,强化了机关档案室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三、取得成效

福建数字化档案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依法行政责任

为加大档案执法的力度和深度,推进依法治档工作,泰达图书馆档案馆与开发区档案局建立了联动机制,成立了以区档案局局长曾佳同志为组长,馆长吴营同志为副组长的档案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开发区档案行政执法联合检查队伍,执法人员全部通过培训和考核并做到了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此次行政执法检查得到了大多数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相应建立了一把手负责制,档案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实现了观念的.改变,提高了档案意识。

(二)加大基础建设投入,保证档案科学管理

通过检查,各机关单位对档案工作都做出了不同程度的投入。一些事业单位档案室的基础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如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购置了档案密集柜、社区学院购置了铁皮柜,并且绝大多数单位都配备并使用了开发区档案管理软件,为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完善档案业务制度建设,保障依法行政

近年来,我馆陆续制定了开发区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先后以管委会名义下发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文献缴送管理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归档文件整理操作细则》。其中,《归档文件整理操作细则》的颁布实施,使开发区档案整理工作实现三“统一”,即统一标准、统一软件、统一装具提高了开发区各机关单位归档质量。此外,绝大部分单位健全了一整套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工作各尽其责,并将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使档案依法行政有了保障。

(四)促进馆藏档案资源建设 依法开展档案移交工作 我馆已将档案移交工作,列入全区档案评估考核内容,以机关档案评估为抓手,行政执法检查为手段,强化档案移交工作。按照年初档案馆接收档案计划,下发了接收通知,并将档案接收过程纳入了档案馆ISO9000认证程序文件之中,确保了档案移交工作规范、标准。档案接收率与去年相比,由66%上升到86%。增长了20%,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强化档案安全管理,抓好档案安全工作

目前,开发区大多数单位建立健全了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档案各项应急制度齐全完整。各机关单位都成立了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档案安全保管意识进一步加强。库房管理做到了标准化、制度化。

三、不足之处

(一)个别单位档案管理机制体制不完善 地方志编修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不够完善。还没有把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之中。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没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专(兼)职人员不稳定,档案案卷质量不规范,档案人员仍需加强学习。

(二)个别单位档案依法移交意识淡薄

此次检查,个别单位如地方志编修办公室,由于对档案移交工作重视不够,档案没有归档整理,未能按时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滨海新区第四地方税务分局、投促局、卫生防病站等,由于档案案卷质量不符合进馆标准,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档案移交。

(三)档案收集整理不齐全不规范

从检查情况来看,部分单位存在着档案门类收集不齐全,整理不规范的情况。个别单位对出台的如《开发区归档文件整理操作细则》、《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文献缴送管理办法》等业务规范条例等,未能认真学习和掌握。绝大部分单位对照片档案、重大活动档案、地方文献等认识不足,未能做到及时收集、规范整理,造成目前我区档案馆档案载体种类单一。

(四)档案保管条件仍不容乐观

个别单位档案库房环境比较差,存在安全隐患,档案保管条件有待改善。如公用事业局、城管局、投促办、教文卫体局、地方志办公室等单位,受办公条件制约,档案室或与办公室兼用,或直接存放在过道上,无专用柜架无上锁保管等,人员来往频繁,给档案安全保管带来一定的隐患。且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库房三分开”(指档案库房、档案业务工作室和阅览室分开)和档案保管“八防”(指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的要求,需要立即整改。

四、加强整改

通过此次检查,反映出部分机关单位档案人员的意识和素质,还不能适应依法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还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档案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还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细化专业知识培训,积极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使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能够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泰达图书馆档案馆

20XX年12月25日

档案数字化管理有什么好方法?

档案管理怎么做到数字化管理?

离不开人和物。提升档案人员的综合管理素质必不可少,而同时,现代化的管理软件和硬件设备更是能给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

设备是档案数字化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是影响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推进数字化档案管理进程中,加大设备投入、积极引进现代化设备、及时更新计算机系统与程序是当下数字化进程中的首要方向。

除了要做好软件设备的优化,顺应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发展不断推陈出新更好地为档案数字化服务,还要更新落后的硬件设施,并加强对硬件设备的保养,这样不仅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期限,还可以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好的档案管理软件系统包括。影像加工扫描系统、数字化加工管理系统以及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不断优化更新,顺应档案数字化发展成熟运用于各大档案整理行业的。

此外在硬件的创新研发上,还要有成熟的技术团队,专业解决档案数字化方向的技术问题,研发为档案人量身定制的档案盒打印机,其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简单、打印速度快、打印效果好、模板创建方便、数据导入便捷等优点,可满足档案服务行业大批量打印,企事业单位差异化打印的需求,极大提高了档案人的工作效率。

福建省侨批档案保护与利用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侨批档案的保护与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侨批档案的保护与利用适用本办法。

  侨批,又称银信,是指华侨华人通过民间渠道以及邮政、金融机构寄给国内眷属书信和汇款凭证的合称。

  本办法所称侨批档案,是指侨批、侨批经营管理以及相关活动中形成的文书、信件、票据、证书、账册、照片、印章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侨批档案的保护与利用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确保侨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第四条 省档案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省侨批档案保护与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做好规划实施的相关工作。

  侨批档案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前款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侨批档案保护与利用细则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侨批档案保护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国家档案馆、国有博物馆、公共图书馆以及其他国有的收藏、研究机构等侨批档案保管单位(以下简称侨批档案保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侨批档案进行保护管理。

  侨批档案同时是文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开展侨批档案的征集抢救、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等必要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予以统筹保障。第八条 对在侨批档案的征集抢救、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档案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者奖励。第九条 建立侨批档案备案登记制度。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侨批档案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登记。

  侨批档案保管单位或者所有权人保管的已列入《世界记忆名录》的侨批档案相关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的60日内向省档案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侨批档案保管单位保管的未列入《世界记忆名录》的侨批档案相关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的60日内向所在地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主动配合所在地县级档案主管部门做好侨批档案相关情况的调查和登记工作。第十条 国家档案馆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购买、代存、复制等方式收集侨批档案。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国家档案馆捐赠、寄存所持有的侨批档案。向国家捐赠、寄存所持有侨批档案的,可以同国家档案馆签订相关协议,依法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向国家捐赠侨批档案的,接受捐赠的国家档案馆应当颁发证书;捐赠重要侨批档案的,接受捐赠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十一条 侨批档案保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侨批档案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 侨批档案保管单位发现本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生侨批档案损毁、丢失、灭失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三条 依法保障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持有侨批档案的合法权益。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所持有的具有重要价值的侨批档案,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其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国家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侨批档案保管单位的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侨批档案保管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及时向省档案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侨批档案利用工作机制,发挥侨批档案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

  侨批档案保管单位应当建立侨批档案利用制度,组织开展侨批档案研究,并依法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第十六条 鼓励开展侨批档案数字化工作。省档案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区域性的侨批档案数据库,构建侨批档案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侨批档案互联互通,推动资源共享利用。具体工作由省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负责实施。

  侨批档案保管单位应当主动配合侨批档案数据库建设及共享利用等相关工作。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侨批档案数据库建设及共享利用等相关工作。

档案数字化的简介

档案数字化是随着计算机技术、扫描技术、OCR技术、数字摄影技术(录音、录像)、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存储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档案信息形态,它把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源转化为数字化的档案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网络化的形式互相连接,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形成一个有序结构的档案信息库,及时提供利用,实现资源共享。档案数字化是数字档案建设最基础的工作,传统载体的档案经高科技技术加工成数字档案形式,通过局域网、政务网、互联网进行计算机检索、阅读电子档案,为迎接档案信息服务新环境的挑战,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效率,增强档案业务部门的服务水平,为档案内部管理及面向客户服务提供高效率的全面服务。档案工作的数字化建设是顺应潮流、适应时代发展的新举措、新要求。档案作为一种原生信息资源,其重要性正日益凸显出来,逐步掌握信息技术为档案工作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