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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电子化移交

作者:老师 时间:2024-01-30 16:30:20 点击:

档案电子化移交

档案电子化移交是指将档案信息以电子形式进行移交。具体步骤如下:

1. 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明确档案电子化的移交范围、责任、权益和使用方式等。
2. 制定档案电子化的详细方案,包括处理方式、格式、进度等。
3. 按照方案对档案进行电子化处理,确保处理后的档案信息准确、完整、可读。
4. 在电子化处理完成后,对档案信息进行备份,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可恢复。
5. 将电子化后的档案信息进行移交,并做好相关记录。
6. 在协议期限内,双方需要遵守协议规定,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档案电子化移交可以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方便档案的查询和管理,同时也能够减少纸质档案的占用和浪费。但是,在电子化移交过程中需要注意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确保电子化后的档案信息能够真实、完整、可读地保存和使用。

如何理解档案管理和电子文件管理中收集、捕获、归档、移交、接收

在档案管理和电子文件管理中理解如下:
1、收集是指获取和汇集组织内外的文件和信息。这包括从不同部门、个人或外部来源收集文件和信息,确保组织能够获得所需的文件和信息资源。
2、捕获是指将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转化为数字形式,并进行索引和分类。这可以通过扫描纸质文件或导入电子文件来实现。捕获过程中的索引和分类可以帮助组织更好地管理和检索文件和信息。
3、归档是将文件和信息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组织和存储的过程。归档可以根据文件的属性、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和整理,以便于后续的检索和利用。归档的目的是确保文件和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访问性。
4、移交是指将归档好的文件和信息从一个管理环境转移到另一个管理环境的过程。这可以包括将文件从一个部门或个人移交给另一个部门或个人,或将文件从纸质形式转移到电子形式。移交需要确保文件和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记录移交的详细信息。
5、接收是指接收从其他部门或个人移交过来的文件和信息。在接收过程中,需要进行验证和记录,确保接收到的文件和信息与移交方的描述一致,并进行后续的归档和管理。

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省直单位一般自电子档案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省档案馆移交,在其纸质档案进馆时必须同步移交电子档案或数字化副本,同一年度不同门类的电子档案应同时移交。移交的电子档案应完成电子档案的格式转换、元数据捕获、整理、鉴定、编目、著录、命名、病毒查杀等各项工作,电子档案的数据移交可采用离线或在线两种方式进行。省直单位移交的各门类电子档案应齐全、完整,准确记录相关元数据和背景信息,其内容与元数据应具备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电子档案门类包括保管期限为永久或定期30年的文书档案、专业档案、科技档案、照片档案、录音档案、录像档案。文书类电子档案内容应当保证正本、定稿或者重要文件的修改稿、公文处理单等保存完整,记录修改过程的彩色留痕稿也应当保存,文件红头、电子印章应保存完整。专业类电子档案的收集应按照国家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可参照文书类电子档案收集要求。科技类电子档案的收集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照片类、录音类、录像类电子档案内容应保证照片人物形象清楚,音视频中的语音、影像清晰。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副本和元数据的制作应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管理与技术规范要求。文书类电子档案以件为整理单位,科技类和专业类电子档案以卷为整理单位,照片类电子档案以张(或一组)为整理单位,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以件为整理单位,采用档号作为唯一标识符对电子档案命名。电子档案格式应具备格式开放、不绑定软硬件、显示一致性、可转换、易于利用、可长期保存等性能。

档案电子化移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档案电子化移交

档案移交程序

档案移交程序

一般,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性是它的本质属性。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档案移交程序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档案移交程序

1、严格执行档案材料统一管理的.原则,凡在本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交档案馆归档保存。

2、学校各部门必须按各类档案移交的时间,将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按照规范化标准要求,由承办单位初步整理,移交到学校档案馆。

3、档案馆接收档案时,首先要检查文件材料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组卷。移交时档案馆工作人员与移交人共同清点,经查对无误,方可办理登记与签收手续。电子文件归档时须拷贝到磁盘或光盘上(为禁止对文件写操作,尽量刻录到一次写操作的光盘上),载体上标注好盘内文件内容、类别、存入日期及磁盘编号等,如要保密还须注明密级。特殊格式的电子文件(非通用格式),归档时应在存储载体上同时备份相应查看软件。对用数据库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库文件,数据库结构字段名为非汉字的结构归档时应附数据库结构说明书,表明每个字段的汉字名称。如记录内容用代码表示的应全部转换为汉字表示,以确保数据库信息的可利用性。无论何种形式的电子档案归档均须同时附纸质档案一套。

4、移交文件材料必须填写《档案材料移交清单》,一式2份,其中1份由移交单位保存备查,1份随文件材料移交学校档案馆。移交档案当面清点无误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5、移交的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准确,签证手续齐全。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应积极配合档案馆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6、档案移交时间。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于次年6月底前归档。教学部门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寒假前完成立卷移交工作;科研、基建(含基建改造工程)、学位论文等应在鉴定、竣工和授予学位后的三个月内完成立卷移交工作;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按年度立卷,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2年,期满后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

7、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在办完档案、文件移交手续后,方可调离岗位,以免造成丢失档案、文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