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归档文件整理标准
法律分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代替DA/T22—2000)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国家档案局网站政策法规栏目的行业标准目录中可查到该标准全文内容。
法律依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4 整理原则
4.1 归档文件整理应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4.2 归档文件整理应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3 归档文件整理应符合文档一体化管理要求,便于计算机管理或计算机辅助管理。
4.4 归档文件整理应保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整理协调统一。
文件归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归档文件整理的原则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 归档文件DA/T22-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2000-12-06批准 2001-01-01实施2.2 归档文件整理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2.3 件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 ,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 4.1 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应予复制。4.2 整理归档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5.1 装订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装订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5.2 分类归档文件可以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或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等方法进行分类。同一全宗应保持分类方案的稳定。5.2.1 按年度分类将文件按其形成年度分类。5.2.2 按保管期限分类将文件按划定的保管期限分类。5.2.3 按机构(问题)分类将文件按其形成或承办机构(问题)分类(本项可以视情况予以取舍)。5.3 排列归档文件应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排列。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5.4 编号归档文件应依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号,在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归档章设置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等必备项,并可设置机构(问题)等选择项。(见图A1。图示中“*”号栏为选择项,不选用时无须设置。以下同)。5.4.1 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5.4.2 年度:文件形成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如1978。5.4.3 保管期限:归档文件保管期限的简称或代码。5.4.4 件号:文件的排列顺序号。件号包括室编件号和馆编件号,分别在归档文件整理和档案移交进馆时编制。室编件号的编制方法为: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文件排列顺序从1开始标注。馆编件号按进馆要求标注。5.4.5 机构(问题):作为分类方案类目的机构(问题)名称或规范化简称。5.5 编目归档文件应依据分类方案和室编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5.5.1 归档文件应逐件编目。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只对复文进行编目。归档文件目录设置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备注等项目。5.5.1.1 件号:填写室编件号。5.5.1.2 责任者: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5.5.1.3 文号:文件的发文字号。5.5.1.4 题名:文件标题。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规范的,可自拟标题,外加〔 〕号。5.5.1.5 日期:文件的形成时间,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如19990909。5.5.1.6 页数:每一件归档文件的页数。文件中有图文的页面为一页。5.5.1.7 备注:注释文件需说明的情况。5.5.2 归档文件目录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宽为297mm×210mm)。5.5.3 归档文件目录应装订成册并编制封面。归档文件目录封面可以视需要设置全宗名称、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等项目(见图A3)。其中全宗名称即立档单位的名称,填写时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5.6 装盒将归档文件按室编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及备考表项目。5.6.1 档案盒5.6.1.1 档案盒封面应标明全宗名称。档案盒的外形尺寸为310mm×220mm(长×宽),盒脊厚度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为20mm、30mm、40mm等。(见图A4(a))。5.6.1.2 档案盒应根据摆放方式的不同,在盒脊或底边设置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起止件号、盒号等必备项,并可设置机构(问题)等选择项。其中,起止件号填写盒内第一件文件和最后一件文件的件号,中间用“-”号连接;盒号即档案盒的排列顺序号,在档案移交进馆时按进馆要求编制。5.6.1.3 档案盒应采用无酸纸制作。5.6.2 备考表备考表置于盒内文件之后,项目包括盒内文件情况说明、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见图A5)。5.6.2.1 盒内文件情况说明:填写盒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5.6.2.2 整理人:负责整理归档文件的人员姓名。5.6.2.3 检查人:负责检查归档文件整理质量的人员姓名。5.6.2.4 日期:归档文件整理完毕的日期。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主要体现出哪些特点?举例说明.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22-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2000-12-06批准2001-01-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归档文件整理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归档文件
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2.2归档文件整理
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2.3件
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
3 整理原则
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 质量要求
4.1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应予复制。
4.2整理归档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5 整理方法
5.1装订
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装订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
5.2分类
归档文件可以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或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等方法进行分类。同一全宗应保持分类方案的稳定。
5.2.1按年度分类
将文件按其形成年度分类。
5.2.2按保管期限分类
将文件按划定的保管期限分类。
5.2.3按机构(问题)分类
将文件按其形成或承办机构(问题)分类(本项可以视情况予以取舍)。
5.3排列
归档文件应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排列。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
5.4编号
归档文件应依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号,在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归档章设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等必备项,并可设置机构(问题)等选择项(见图A1。图中“*”号栏为选择项,不选用时无须设置。以下同)
5.4.1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5.4.2年度;文件形成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如1978。
5.4.3保管期限:归档文件保管期限的简称或代码。
5.4.4件号:文件的排列顺序号。
件号包括室编件号和馆编件号,分别在归档文件整理和档案移交进馆时编制。室编件与的编制方法为: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文件排列顺序从“1”开始标注。馆编件号按进馆要求标注。
5.4.5机构(问题):作为分类方案类目的机构(问题)名称或规范化简称。
5.5编目
归档文件应依据分类方案和室编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5.5.1归档文件应逐件编目。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只对复文进行编目。归档文件目录设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备注等项目(见图A2)。
5.5.1.1件号:填写室编件号。
5.5.1.2责任者: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
5.5.1.3文号:文件的发文字号。
5.5.1.4题名:文件标题。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规范的,可自拟标题,外加“〔〕”号。
5.5.1.5日期:文件的形成时间,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如19990909。
5.5.1.6页数:每一件归档文件的页数。文件中有图文的页面为一页,。
5.5.1.7备注:注释文件需说明的情况。
5.5.2归档文件目录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宽297mm×210mm)。
5.5.3归档文件目录应装订成册并编制封面。归档文件目录封面可以视需要设置全宗名称、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等项目(见图A3)。其中全宗名称即立档单位的名称,填写时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5.6装盒
将归档文件按室编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及备考表项目。
5.6.1档案盒
5.6.1.1档案盒封面应标明全宗名称。档案盒的外形尺寸为310mm×220mm(长×宽),盒脊厚度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为20mm、30mm、40mm等(见图A4a)。
5.6.1.2档案盒应根据摆放方式的不同,在盒脊或底边设置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起止件号、盒号等必备项,并可设置机构(问题)等选择项(见图A4b、图A4c)其中,起止件号填写盒内第一件文件和最后一件文的件号,中间用“—”号连接;盒号即档盒的排列顺序号,在档案移交进馆时按进馆要求编制。
5.6.1.3档案盒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5.6.2备考表
备考表置于盒内文件之后,项目包括盒内文件情况说明、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
5.6.2.1盒内文件情况说明:填写盒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
5.6.2.2整理人:负责整理归档文件的人员姓名。
5.6.2.3检查人:负责检查归档文件整理质量的人员姓名。
5.6.2.4日期:归档文件整理完毕的日期。
题目中所说的归档文件整理过程中应该必须分年度和保管期限两项,而机构和问题是可有可无的,现在档案的管理都是有计算机辅助管理的,所以没必要想以前那样分的那样细了。
希望对您有帮助
谢谢
文件归档整理规定
1、归档文件整理应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文件伴随着机关、团体和社会组织的职能活动产生,有其自身的形成规律和特点。2012年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为机关公文办理提供了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这些规范和标准连同长期以来各机关在文件处理过程中形成的习惯做法,以及办公自动化条件下电子文件形成的特殊要求,构成了文件形成的一般规律。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对归档文件进行整理,实际上是将整理作为文件形成的自然延续过程,能够最大限度减少个人对文件材料的人工干预,提升文件整理质量。
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是指文件在产生和处理过程中,在来源、时间、内容等方面形成的内在关联性,这种关联性既记录了文件之间及文件组件之间的互相关系,也为档案记录的完整性和有序性提供了保障。在归档文件整理中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既能更好地反映机关主要工作活动的历史面貌,也便于日后的检索和利用。
2、归档文件整理应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文件的价值是由它的内容及其对本机关工作的作用、对未来研究历史的作用决定的。就一个机关文件的价值而言,不是所有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都需要整理归档,也不是所有归档文件都要永久保存。《规则》从分类开始,就将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区分开来,为针对性地开展后续工作打下了基础。
便于保管、方便利用是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重要目标。便于保管,就是通过区别文件材料的不同价值,采取不同的保管策略,以提高管理工作的效能;方便利用,就是要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以提高归档文件的查全率和查准率。因此,便于保管和方便利用是建立在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的基础之上的,也是检验归档文件整理方法实用性的唯一标准。
3、归档文件整理应符合文档一体化管理要求,便于计算机管理或计算机辅助管理。
这是一项全新的整理原则。在信息化条件下,归档文件整理必须统筹考虑传统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整理要求,避免因二者整理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不同而带来诸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就是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的文档一体化管理,即将公文处理与档案管理相结合,充分利用文书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数据信息和工作成果。因而,合理规划归档文件整理流程,使办理完毕的文件能够直接进入整理环节,同时,尽量以文书处理环节生成的项目来组织检索条目,使归档工作更加贴近文书、业务人员的工作实际就显得尤为重要。
4、归档文件整理应保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整理协调统一。
在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并行的情况下,保证二者的协调统一是目前进行归档文件整理必须面对的问题。要实现二者的协调统一,首先要统筹规划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在公文处理环节前置档案管理的部分要求,在档案管理环节继续采用文书处理阶段产生的相关信息,使二者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其次要结合本单位情况,确定是以纸质文件还是以电子文件整理为主,再依次确定整理的策略和方法,保证二者整理的协调一致。
【法律依据】
《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2.1归档文件整理应当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2.2归档文件整理应当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2.3归档文件整理应当符合文档一体化管理要求,便于计算机管理或计算机辅助管理。所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档案局有关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功能要求及江苏省有关地方标准规范要求。2.4归档文件整理应当保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整理协调统一。
工程资料整理归档有何标准及要求
1)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②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2)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4)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标准编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
基本信息
GB/T标准编号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14
总 则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