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档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发展档案事业,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医学、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个人从事档案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机构,将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第五条 单位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档案工作正常开展。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设区的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本区域内开展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第七条 综合档案馆按照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分级设置,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分管范围内各种门类的档案以及其他可以由综合档案馆保管的档案。第八条 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的设置,应当符合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根据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筹规划,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专门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专门领域或者特殊载体形态的档案。部门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第九条 企业档案馆的设置由企业自主决定。事业单位档案馆的设置,应当经过其主管部门批准。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第十条 单位应当设置档案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第十一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管理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第十二条 档案中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
档案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下列档案业务:
(一)档案业务咨询;
(二)档案整理;
(三)档案价值评估;
(四)档案技术服务;
(五)档案寄存保管;
(六)营业执照核准的其他档案业务。
档案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十三条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归档的,单位文书或者业务部门必须收集、整理,并按照规定时间交本单位档案机构和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将应当归档的材料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档案。第十四条 实行档案登记备案制度。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机构、库房设备、档案藏量以及其他应予登记备案的事项进行登记备案。第十五条 举办重大经济、政治、科学、文化、教育、体育、民族、宗教等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事前通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收集和保护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新闻媒体应当妥善保管活动中通过摄影、录像、录音等方式形成的档案。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和新闻媒体应当在活动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备案;不具备保管档案条件的,应当在活动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第十六条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鉴定或者推广、产品试制、设备开箱、基本建设工程和其他技术项目进行鉴定或者验收时,应当有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参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档案,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验收。
山东省档案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管理,发展档案事业,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机构,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第五条 单位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档案工作正常开展。第六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工作,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市(地)、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单位的档案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和行政村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八条 国家综合档案馆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置,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分管范围内多种门类的档案。档案收集范围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九条 国家专门档案馆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大、中城市设置,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特定领域或者特殊载体的档案。档案收集范围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第十条 省和计划单列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部门档案馆,负责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档案收集范围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一条 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符合《企业档案馆申报登记办法》和《全国档案馆布局原则和设置方案》的,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可以设置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负责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设置档案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第十三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定期培训。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十四条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国家和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必须收集齐全和立卷,并按规定时间交本单位档案机构和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第十五条 举办重大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体育、外事、宗教等活动的,应当通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应当收集和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活动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第十六条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产品试制、设备开箱、基本建设工程和其他技术项目进行鉴定或者验收时,须有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参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档案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验收。第十七条 单位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一)列入省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十五年,向省档案馆移交;
(二)列入市(地)、县(市、区)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十年,向市(地)、县(市、区)综合档案馆移交;
(三)列入专门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一年,向专门档案馆移交;
(四)列入部门档案馆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于形成的次年六月底前向部门档案馆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移交。
2021年山东省高考档案状态如何查询?
不能查询的。
考生电子档案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有高中新课程毕业生的实验省份要提供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内容。
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考生电子档案保管要求规定:
1、学生档案移交时,应填写《档案材料移交单》,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当面检查验收,经核对无误后履行签字手续。移交单填写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2、本科新生中学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由所在院系(培养单位)负责接收。招生录取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由本科生招生部门负责分解移交至院系,由院系(培养单位)进行初步整理归档。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考生电子档案
2022山东考生如何查看高考档案状态 查询入口是什么
对于高考录取状态,考生需要登录所在省份教育考试机构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的官网都有设置高考录取结果系统,里面可以查询到档案状态和录取状态。
山东查询高考档案状态查询入口
《点击进入》
2022山东查询高考档案状态的方法
首先进入相关省份的高招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这个平台之后,在进行登录操作,输入自己的考生号和登录密码以及验证码。考生号一般都是14位数字,一定要准确填写。
同时,在登录密码一栏正确填写包含数字和字母的密码。全部填写完毕之后,就可以点击进入,然后就可以查询自己的档案状态了。当然,如果遇到无法查询的情况,可以换一个手机号试一下。
直接到当地的招生服务大厅查询,全省任一地县招办均可查询。查询的时候带上高考准考证和自己的身份证。
谁知道山东自考档案如果丢了去哪补?
1.将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挂失证明交省自学办公室。
2.凭遗失证明,加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到自学办公室办理档案补领手续。3.7个工作日之后,学生可以领取自学考试档案。
完成后记得和自己的原始档案放在一起,也就是说自学考试前的档案放在哪里,自学考试的档案就放在哪里,档案就关闭。
如果以前的档案有问题(丢失或者不知道在哪里),我们应该先处理以前的档案,然后把自学的档案放进去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