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笔者了解,国家对于文书档案库房建设标准的最新规定是《文化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档案馆建设规范〉的通知》(文化部档案馆[2017]第14号),该通知于2017年6月正式发布。
该通知规定了文书档案库房建设的各项指标和要求,包括库房面积、库容量、环境条件、安全措施等方面。其中,库房面积要求不低于2000平方米,库容量至少能够存放10万份纸质档案或相应数量的电子档案和图书资料,环境条件要求空气温度不高于25℃,相对湿度在40%~60%之间,并采取防火、抗震、防盗等多种安全措施。
此外,该通知还明确了文书档案库房的设计与建设要求,包括建筑结构、门窗、墙体、地面、天花板、照明、通风、消防等方面,以保证文书档案库房的安全、实用、舒适、美观。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但各地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设文书档案库房时应当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