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规范档案库房的建设和管理,保障电子档案安全、可靠、完整,提高档案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档案库房的建设
1. 档案库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并且配置相应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
2. 档案库房应当具备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物理防护、电子防护和人员防护等。
3. 档案库房应当具备稳定的电力供应和通讯网络设备,以保证档案数据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4. 档案库房应当具备防火、防水、防潮等基本环境保护设施,以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三、档案库房的管理
1. 档案库房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可靠。
2. 档案库房应当建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档案入库、出库、借阅、查询、转移等工作,全面记录档案使用情况。
3. 档案库房应当定期对存储设备和通讯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4. 档案库房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档案数据的备份和恢复能力,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5. 档案库房应当定期对档案数据进行清理、整理、归档,确保档案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本办法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