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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档案库房建设规范

作者:老师 时间:2023-05-04 21:02:49 点击:

检察院档案库房建设规范

1.建设目的

检察院档案库房是存放、管理检察机关各类档案、卷宗和文书等重要资料的场所,是保证检察工作正常运行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设施,必须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原则进行建设。

2.建设标准

(1)场地选址:档案库房应选在距离城市主干道100米以上、交通便利、通风良好、无洪涝灾害、地势平坦、周边环境安静干净、安全性能好的地方。

(2)建筑面积:档案库房建筑面积应根据档案总量、年度新增量以及存储期限等因素进行计算。

(3)建筑设计:档案库房建筑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同时应考虑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震等特殊性能,严格控制使用材料的环保性和安全性。

(4)存储设备:档案库房应配备专业的存储设备,如高密度移动架、气调设备、除湿设备、防火、防盗、监控等设施。

(5)安全管理:档案库房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专业保安人员和消防人员,每年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档案资料得到有效保护。

3.建设流程

档案库房建设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组织规划:成立专门的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编制档案库房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

(2)招投标工作: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选取具有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投标,并对投标单位进行评审。

(3)建设实施:按照设计方案实施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和审查,保证工程质量。

(4)投入使用:完成验收后,进行档案资料的整理和搬运,并进行设备调试和试运行,确保档案库房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