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村级档案库房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建设:
1. 建筑面积:村级档案库房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米。
2. 建筑形式:建筑形式可以采用单层或多层结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材料的规定。
3. 环境要求:村级档案库房应位于通风、采光好的地方,不得在易受灾区域、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和地下水源保护区内建设。
4. 设备设施:村级档案库房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必要的安全设施,并设有消防器材和报警器等。
5. 温湿度控制:村级档案库房应具备温度、湿度自动控制系统,以维持档案资料保存的最佳状态。
6. 出入管理:村级档案库房应设立出入口,出入库房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身份认证和登记管理。
7. 消防要求:村级档案库房应满足消防要求,设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安全。
8. 灾害风险预防:村级档案库房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灾害的应对准备工作。
9. 维护管理:村级档案库房应建立健全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档案资料的整理、修缮和保养,以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访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