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学校档案库房建设标准如下: 1. 档案库应集中布置,自成一区,严禁档案库分散布置,库区内不应设置其他用房,整理用房除外。所有馆内其他用房之间的交通不得穿越库区。 2. 档案库房应采用厚墙体设计,每开间的窗洞面积与外墙面积之比不应大于110,档案库不得采用跨层或跨间的通长窗,应采用双层窗以保证库房的密闭性能。 3. 档案库内净高不应低于26m,当有梁或通风管道时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4m。 4. 库区或库房入口处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铁门、铁窗、铁柜、灭火器等。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告诉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