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保管规定
可在不调动的情况下,一直保留。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相关文本进行核查
档案管理原则上永久保存,对于辞职、辞退、离职等人员档案,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保存一年后方可销毁。按规定销毁的档案由专人填写销毁申请单,经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两人执行销毁。审核、批准、执行人员要在销毁申请单上签字,并存档。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人事档案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档案个人可以保存吗?
不能。
国家《档案法》中明确规定了:档案不能放在自己手里,甚至在调动途中个人也不能私自调动"简单来说就是档案内的材料都是记录真实作风的机密文件,很多人为了自己的仕途,会私自篡改自己的档案,已达到审核通过的目的。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人事档案保管制度的基本内容:
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有效保管的关键。其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归档制度;检查核对制度;转递制度;保卫保密制度;统计制度。
1、材料归档制度。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大体程序是:首先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再次,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最后,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2、检查核对制度。检查与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 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 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 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档案法关于个人档案的规定
法律分析: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个人档案一般保存多少年
个人档案一般保存法律没有明确时间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1、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2、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3、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4、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九条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个人档案能自己保管吗
个人档案能自己保管吗
个人档案能自己保管吗,档案就是个人经历的记录,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档案里主要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在校期间的一切奖惩材料、入团入党志愿书、毕业离校前的体检表,以及毕业生报到通知书等材料。
1、国家规定严禁个人存放自己或他人档案
大学毕业的时候,一些学校就业指导老师不负责任,认为只要将学生的档案从学校转出去,工作就算是做到位了,更有甚者直接让学生把档案自行提走,导致很多大学生档案存放在自己手中的现象屡见不鲜。由于缺乏对档案的重视意识再加上忙于就业,不知不觉“弃档大军”渐成规模,而最终的结果是学生的档案会沦为“死档”。
自考考生的自考档案在手的现象更是普遍,自考的档案也应及时拿去归档,存放在相关人事部门。
很多朋友都不重视档案的保管存放,以为放在自己手里既省事又省钱。但是如果档案在自己手里,不及时找到单位寄存或者没有存到人才市场,你的档案就会变成“死档”,需要用到的时候人才市场也不会接收了!
2、档案放在自己手中一般几年失效
人事档案是不得在自己手里放置的,必须要存放在有人事管理权的存档机构,各别人员在大学毕业后学校的档案会交到自己手中,应该和本人基础档案合并在一起成为完整的个人档案,存放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人才交流中心。档案一般放在自己手中三年就会变成死档。
档案很重要!不要以为自己以后不报考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档案就跟你没关系。不管是职称评定,落户,考研,出国审查乃至退休都需要用到档案。不要等到需要用到档案时才方恨用不了。
3、个人档案自己保管有什么影响
档案在自己手里超过三年就成为死档了,放到人才中心,等到你找到接收档案的单位再转走。档案放在自己手里最大的'影响是:当你领取失业保险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养老保险的时候,就会和人事档案有关了,如果长期放在自己手里,有可能变成死档,会导致你工作期间所缴纳的社会保险无法享受。
4、 那么,对于不小心档案自持了的小伙伴们该怎么正确处理呢?
根据《关于解决参保人员自持人事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类自持档案人员,向单位或有关部门交回档案的方法为:
1.持档人目前所在单位有档案管理权的,应将档案交回现单位管理;
2.持档人原单位不存在的,应将档案移交至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管理;
3.持档人所在单位正在进行改制、关闭、破产的,应及时将档案交回单位管理;
4.持档人原人事关系在外省、自持档案来我省就业的,应将档案托管在原人事关系所在地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等有档案管理权的部门;
5.持档人属退役军人的,应向户籍所在地军转办(自主择业服务中心)或民政部门申请保管其人事档案;
6.持档人已经失业且原单位(或主管部门)不存在的,或所在单位无档案管理权的,应向参保地就业局(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保管人事档案。
什么是档案?
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的文字记载材料,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在校时叫学籍档案,毕业后叫人事档案。
总的来说,档案就是个人经历的记录,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档案里主要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在校期间的一切奖惩材料、入团入党志愿书、毕业离校前的体检表,以及毕业生报到通知书等材料。
毕业生档案里装了什么?
毕业生档案相对来说要简单一些,主要包括高中(中专)阶段的学籍材料,以及参加高考的报名材料、高中以上学习阶段的学籍材料和每阶段的报考材料、《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还有党团材料、大学成绩单等等。
毕业了档案放在哪里?
这个根据大家的生源地、户籍地和就业情况会有所差异。
如在毕业离校时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同学,单位可以负责接收管理档案,那么档案就可以由学校根据就业单位提供的详细档案接收地址,直接进行邮寄。
如毕业离校时还没有就业的同学,以及虽然已经找到就业单位,但单位不负责管理档案的同学。这种情况下,要按照毕业生自己的生源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由学校寄回生源地的相应接收部门。
如毕业后暂时不找工作,准备考研或出国留学的同学,档案应转至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档案有什么用?
档案除了供用人单位考察录用人员之外,也是维护个人权益和福利的凭证。无论是工作调动、考研、公务员招考,还是职称评审、考资格证、工龄认定、社保办理、住房补贴发放、入党、办理退休等,都要用到它。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公司制定了人事档案管理的暂行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确保人事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为人事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第四条、新员工第一次建档后,日后所有有关个人人事资料都随时归档,包括员工在职期间试用、考核、职位调动、工资晋升、培训记录、行政处分、奖励等,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及可查性。
第五条、新员工报到后按《个人资料档案目录》顺序进行建档,目录如下:
1、招聘登记表
2、聘用通知书
3、学历证、职称证、计算机等相关资格证的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照片
6、员工转正申请表
7、聘用合同
8、奖惩材料
9、任免、升降、调薪等材料
10、其它材料
第六条、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并建员工档案薄册,记载档案的接收、 存入、提供、使用和变动情况。
第七条、要做到分类准确、编号规范、排列有序、定期核对。
第八条、所有人事档案都属秘密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密。
第九条、人事档案不允许无关人员查询。部门负责人有权查阅本部门员工的档案。总经理有权查阅任一员工的档案,除总经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员工的工资档案。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借阅自己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及档案查阅人员应严格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圈划、污损、带出、丢失。
第十二条、收回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核对,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个人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个人档案的保管
关于个人档案的保管
一般来说,学生档案学校管理是这样的,毕业后,如果找到工作,拿报到证去学校提档案。如果二年内找不到工作,学校就会把档案移交到当地人才市场。
另外介绍些关于档案及档案管理有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很多人终生都见不到自己的档案,按照规定,个人是不能接触自己的档案的,档案的发送必须使用国家“机要”文件发送方式,属于国家秘密。所以说,档案是一件很严肃的东西。它是一个人生平的写照,读书的情况,工作的情况,党组织关系的一些情况都会在档案里以文件的形式保存,直到去世。
档案原则上来讲分为三种:学籍档案、人事档案和工人档案。学籍档案记录一个人的读书生涯,记载着他何年何月在哪里读书,受过何等处分何等表扬,一些测评表格、成绩单等归教育局管理。人事档案则是在学籍档案中加入了派遣证、履历表、转正定级材料、婚姻变更材料、出国材料、劳动合同等,归人事局管理。工人档案则是指没有经过转正定级,没有获得干部身份的工人,归劳动局管理。
目前还在校读书,但还未毕业的学生的档案,全部是学籍档案(这期间档案在学校);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份档案才转成人事档案(这期间档案在工作单位或者人才交流中心或者挂靠在代理托管机构);如果毕业生毕业后未办理相关手续,那么在一年派遣期后(211工程学校是两年),其学籍档案过期,将被打回原籍,进入劳动局,转变为工人档案(这期间档案在劳动局)。如果你的档案不幸由人事局转为劳动局管理,那么很遗憾的告诉你,你失去了你这么多年读书得到的唯一社会凭证——干部身份。
另外还有一些档案事情你也需要了解:
一、档案存放避免两个误区
在毕业生档案存放时,两个误区要特别避免。一些高校毕业生在将档案存放至人才中心后,误以为档案会“自行生长”,对其不闻不问;还有部分毕业生工作飘忽不定,将档案留在自己或亲朋好友的手上,用的时候可以随时拿出来。这两大误区对毕业生造成的一个最大影响是:由于档案一直停留在毕业时的状态,将直接影响毕业生重新择业后的转正定级和工龄计算。不仅如此,一般来说,非国有单位的职工,只有通过人才中心才能申报职称,通过招考进入事业单位或做公务员,以及异地调动,也必须在当地人才中心办理相关的调档、政审等手续,这样一来,一直没有变化的档案将对毕业生个人权益带来极大不良影响。
二、档案越来越受重视
一些毕业生中之所以会流行“档案无用论”,一方面是毕业生对档案的不了解,另一方面则因为,以往大多数毕业生的就业方向都是私企,往往不接收档案和落户。随着社会发展,档案已变得越来越重要。如今,除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外,部分大型的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也开始要求就业者提供档案,以根据档案中的记录了解其以往的生活、学习轨迹。
现在的毕业生往往喜欢多次择业,或是在多个城市间选择适合自己的就业机会,而这种城市之间的流动就往往需要提供档案。特别是毕业生如果从一个城市的国有企业改投另一城市的大型外资企业,或是转向越来越好的单位时,档案将作为新企业对求职者的背景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给档案安“家”有诀窍
针对“弃档”、“忘档”等现象,需要提醒,这类毕业生需要补办手续,首先需补缴档案代理费,另外有些资料或记录可能会因时间久而无法补充。因此,“弃档族”应及时到人才中心“填充”个人资料,并按时缴费。如人在外地,建议个人在新单位补齐资料后将其送至人才中心,最好不要通过寄送的`方式,以免丢失。
特别提醒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们,不妨参照以下方式在毕业前给自己的档案安个“家”:一是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或人事代理手续,宜早不宜迟,一定不要超过在学校存放的两年期限;二是毕业两年内没有择业或是择业单位没有人事代理权的,建议将档案放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三是就业单位有人事代理权却不接受档案,或是准备报考公务员、进事业单位的,建议将档案放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如果你对你的档案存放有何疑问,可拨人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四、档案托管有好处。
在毕业生没有找到工作单位,或是工作单位无权管理人事档案的情况下,应将档案交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人才交流中心为托管人办理人事档案的相关事宜,另外也能够为托管人办理社会保险。办理档案托管需要户口本,毕业证。大、中专学生的档案一般是托管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区劳动局也可以托管职工档案。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是不能托管档案的。 档案托管时间与计算工龄没有直接联系,有人说:“可以按照你办托管的时间计算工龄”是不准确的。例如:失业一年,档案是托管的,但不能计算工龄。
现在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档案托管在人才交流中心、市、区劳动局有好处的。她们就好像你不变的单位,不论你是否就业,不论你在国有、私营企业工作,她们都可以为你办理一些事情。比如:职称评定、出国政审、给你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等等。再说,退休时如果没有档案,就非常麻烦的。所以,托管还是有合理之处的。现在有些国企还没有实行人事托管,还可以保管职工档案。在私企工作就只能办理托管了。如果你实在不愿意出托管费,你可以先把档案提出来,自己保管好。以后找到可以保管档案的单位,再把档案交给单位保管。注意意不要损坏封口纸。
个人档案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个人档案能自己保管吗
个人档案不能自己保管。根据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人事档案的传递和管理是由组织人事部门或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大多为人才交流中心)具体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传递、管理人事档案。同时本人不得管理、传递和调阅本人档案。人事档案放在自己手里,组织人事部门将对该档案材料的真实性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