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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档案怎么整理好看

作者:老师 时间:2023-03-07 15:38:50 点击:

自己的档案怎么整理好看

自己的档案怎么整理好看

1. 将档案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以便更容易查找。

2. 将档案按照类别划分,例如:学习资料、工作资料、财务资料等。

3. 用文件夹将档案分类,每个文件夹中可以放置多个文件,以便更容易查找。

4. 将一些重要的文件分别放在不同的文件夹中,以便更容易查找。

5. 将档案按照日期标记,以便更加方便的查找。

6. 将档案按照关键字标记,以便更容易查找。

7. 将档案按照文件类型分类,例如:文档、图片、视频等,以便更容易查找。

8. 将档案按照档案名称排列,以便更容易查找。

怎样整理档案

1、系统排列和编目

在正规的工作条件下,档案室主要接收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立好的案卷,档案馆主要接收机关档案室根据入馆要求整理移交的案卷。这样,档案室和档案室馆的档案整理工作,主要是对所接收的档案,在更大的范围内进一步系统地整理,如全宗和案卷的排列,案卷目录的加工等等。

2、局部调整

对于已经整理入馆、入室保存的档案,经过管理实践的检验或专门质量检查,档案馆和档案室需要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档案进行一定的加工以提高其质量;另一方面,某些档案材料由于保存的时间校长,其自身或档案整理体系发生了变化,因此也必须对其进行整理。

3、全过程整理

档案馆、档案室有时也接收和征集一些零散的文件,这就必须对档案进行全过程的整理工作,包括区分全宗、全宗内档案文件的分类、组卷、案卷排列、编定档号编制案卷目录、全宗档案的系统排放等。

整理过程

1、折叠整理“”按照一定原则对档案实体进行系统分类、组合、排列、编号和基本编目,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2、折叠来源原则:把同一机构、组织或个人形成的档案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管理的原则。

3、折叠档案实体分类:根据档案的来源、形成时间、内容、形式等特征对档案实体进行的分类。

4、折叠立档单位:构成档案全宗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

5、折叠联合全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立档单位形成的互有联系不易区分全宗而作为一个全宗对待的档案整体。

6、折叠汇集全宗:由若干个文件数量很少且具有某些共同特征或联系的小全宗组成的作为一个全宗对待的档案整体。

7、折叠全宗群:由若干个具有时间、地区、性质等共同特征的全宗组成的群体.

8、折叠案卷: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9、折叠立卷:将若干文件按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组成案卷的过程。

10、折叠卷内备考表:卷内文件状况的记录单,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后。

11、折叠档号: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实体的用以固定和反映档案排列顺序的一组代码。

怎么整理个人档案?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1991年3月29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 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 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 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 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 档案材料的鉴别

第七条 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人干部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 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九条 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 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

(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

(二)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三)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再归档;

(四)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人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五)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第四章 档案材料的分类

第十一条 对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关于正、副本十类内容的划分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 干部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其内容分类:

第一类 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 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 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第五类 政审材料: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 加入党团的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l—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人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 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第八类 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第九类 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包括附件),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军衔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有残疾的体检表、残疾等级材料;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第十三条 干部档案副本内容,是由正本中以下类别主要材料的重复件或复制件构成:

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七类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九类的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的审批材料。

其它类别多余的重要材料,也可归人副本。

第十四条 内容交叉的材料,可根据材料的主要内容或用途确定类别。

(一)带自传的履历或简历表,以自传为主,归第二类。

(二)履历表和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归第一类。

(三)有任免职务内容的干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所附的考察材料或主要表现情况的综合材料、提升工资级别的评级、评定军衔的鉴定表等材料,以其主要用途为主,归第九类。

(四)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给予处分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归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

第五章 档案材料的排序与编目

第十五条 每类干部档案材料,都要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列顺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数。

第十六条 档案材料排序的基本方式:

(一)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十类材料;

(二)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的:第五类、第六类、第八类材料。其中第五类、第八类材料的排列顺序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等,其证明材料应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相应集中排列。第六类材料,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团的其他材料之前;入党志愿书应书应排在入党的其他材料之前,党员登记表等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排序;

(三)第九类材料可根据不同层次干部的档案材料情况,采用按时间顺序或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的方法是:1、工资情况的材料;2、任免材料;3、出国、出境材料;4、其它材料。每种材料再根据形成材料的时间顺序排列。

第十七条 每卷干部档案必须有详细的档案材料目录。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

(一)按照类别排列顺序及档案材料目录格式,逐份逐项地进行填写;

(二)根据材料题目填写“材料名称”。无题目的材料,应拟定题目。材料的题目过长,可适当简化。拟定或简化题目,必须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凡原材料题目不符合实际内容的,须另行拟定题目或在目录上加以注明;

(三)“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落款标明的最后时间。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原材料形成时间;

(四)填写“材料份数”,以每份完整的材料为一份(包括附件);材料页数的计算,采用图书编页法,每面为一页,印有页码的材料、表格,应如数填写;

(五)书写目录要工整、正确、清楚、美观,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书写目录。填写目录后,要检查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六)书写目录时,每类目录之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

第六章 复制与技术加工

第十八条 档案材料载体变质或字迹退色不清时,须进行抢救。抢救材料,一般可采用修复、打印、抄写、复印等方法。凡打印、秒写的材料,必须认真细致、核对无误,注明复制单位和日期。

第十九条 建立档案副本的材料不够时,可选择正本中的材料进行复制,将复制件存副本,其原件必须存入正本。

第二十条 为便于装订、保管和利用,延长档案材料的寿命,对一些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应进行技术加工。其主要方法:

(一)对超出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在不影响材料的完整和不损伤字迹的条件下,可酌情进行剪执不能购 的材料,须进行折叠。折叠时,要根据材料的具体情况,采用横折叠、竖折叠、横竖交叉或梯形折叠等办法。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整个案卷的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便于展开阅读;

(二)对破损、卷角、折皱和小于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要进行裱糊。主要方法有:单面裱糊、夹面裱糊、开窗裱糊、鱼鳞或梯形托裱、胶纸粘贴等。裱糊用的衬纸,必须采用白纸。浆糊和胶水必须能防虫蛀、不腐蚀纸张;裱糊后的档案材料要凉干,不得在阳光下暴晒或使用高温烫烤;

(三)对过窄或破损未空出装订线的档案材料,须进行加边。打眼装订,不得压字和损伤材料内容;

(四)拆除档案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等金属品,以防止氧化锈毁材料。

第七章 装订与验收入库

第二十一条 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成卷。装订 后的档案,目录在卷首,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卷面整洁,全卷整齐、平坦,装订结实实用,具体做法:

(一)将目录与材料核对无误;

(二)把全卷材料理齐。材料条件好的应做到四面整齐,条件较差的,以装订线一边和下边两面为齐;

(三)在材料左侧竖直打上统一的装订孔。孔距规格应符合《条例》附件一的规定;

(四)一律使用《条例》附件一规定的标准干部档案卷皮。档案卷皮须书写档案人的姓名、籍贯、档案号。书写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

第二十二条 干部档案整理装订成卷后,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第八章 整理工作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一)在整理档案时,严禁吸烟,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三)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整理中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四)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泄露干部档案内容。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如何整理档案

档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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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整理概述

档案整理,就是按照一定原则对档案实体进行系统分类、组合、排列、编号和基本编目,使之有序化的过程。档案整理是档案工作业务中的基础环节,通过整理,使档案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立档单位的工作活动面貌,提示文件材料之间的相互联系,以便于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一)档案整理的类型

档案整理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系统排列和编目;2.局部调整;3.全过程整理

(二)档案整理的内容和步骤

档案整理的内容,从性质上分,包括系统化和编目两部分。档案的系统化,就是对档案的内容和成份进行科学分析和综合的工作,即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档案分门别类、组织案卷、有序排列,使之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具体内容包括:区分全宗、全宗内档案的分类、组卷、卷内文件的排列、案卷排列等;档案的编目是以一定形式提示和介绍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的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卷内文件的编号、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的编制、案卷封面填写、档号和案卷目录的编制等。系统化是编目工作的基础,编目是系统化的体现。

(三)档案整理的原则

档案整理工作应该按照档案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便于档案的管理和利用,这是档案整理的基本原则。

1.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

所谓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是指文件在产生和处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内在联系,主要表现在文件的来源、时间、内容和形式等方面。

2.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

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是指对于已经整理过的档案,不要轻易打乱原有的整理体系,重新整理,这就是我国档案界惯称的“充分利用原基础”。

3.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是档案整理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也是衡量档案整理质量的最终尺度。

二、全宗

(一)全宗的概念

全宗是一个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形成的具有有机联系的档案整体。通俗地讲,全宗是一个机关的全部档案。按照全宗管理档案,是档案工作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和核心理论。

(二)立档单位及其构成条件

立档单位,又称全宗构成者,是指形成全宗的单位或个人。判断一个单位是否立档单位,主要看它是否具有以下三方面的条件:

1.可以独立行使职权,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对外行文;

2.是一个的会计单位或经济核算单位,独立编制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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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有管理人事的机构或人员,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权。

其中,第一个条件是首要的、必要的条件,后两个是补充条件。

(三)立档单位变化对全宗划分的影响

1.政权更迭的全宗处理

2.立档单位职能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全宗处理

3. 立档单位其他变化情况的全宗处理

(四)全宗的补充形式

1.联合全宗;2.汇集全宗;3.档案汇集

(五)判定档案所属全宗

判定档案所属全宗,关键是确定档案的形成者,具体分发文、收文和内部文件三种情况。对于那些没有标明作者或收受者的“无头无尾”文件,则要从文件的外部特征和内部特征进行考证,综合判定其所属全宗。

三、全宗内档案的分类

(一)分类的基本要求

全宗内档案的分类,就是把立档单位所形成的档案,按其来源、时间、内容和形式的异同,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使之构成一个有机的体系。它包括分类方法的选择、分类方案的制订、档案归类和案卷排列等内容。

分类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客观性;2.逻辑性;3.可操作性。

(二)常用的分类方法

档案分类法,是具体划分全宗内档案异同点的标准和根据,也称“分类标准”、“分类原则”或“分类特征”。全宗内档案分类的方法很多,常用的主要有以下四种:

1.年度分类法;2.组织机构分类法;3.问题分类法;4.门类分类法

(三)分类方案的编制

所谓分类方案,就是标列各个层次的类目名称,表示全宗内档案分类体系的纲要,又称“分类大纲”。分类方案是档案分类的依据,但在分类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

1.机关全宗分类方案的编制

机关全宗分类方案的编制,应以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工作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和载体形式特点,进行科学分类。机关档案分类方案中,第一层次的分类一般采用门类分类法。

2. 企业全宗分类方案的编制

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的规定,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设置十个一级类目,即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技术管理类、产品类、科学技术研究类、基本建设类、设备仪器类、会计档案类、干部职工档案类。特大型企业或生产程序特殊的企业,有些档案难以归入上述十大类目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一级类目。

四、档号和案卷目录的编制

(一)档号编制原则

档号是档案馆(室)在整理和管理档案的过程中,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的一组代码。档号是存取档案的标记,并具有统计监督作用。档号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唯一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稳定性原则;4.扩充性原则;5.简单性原则。

(二)档号的结构

根据《档号编制规则》的规定,档号结构分为三种。《归档文件整理规则》颁布实施后,又出现了档号的第四种结构。

(三)档号的编制方法

1.全宗号的编制方法

全宗号用四位代码标识。其中第一位用汉语拼音字母标识全宗属性,后三位用阿拉伯数字标识某一属类全宗的顺序号。

2.案卷目录号的编制方法

案卷目录号以三位阿拉伯数字标识,应根据全宗内档案整理状况,可按不同时间,不同组织结构,不同保管期限,不同专题或不同载体形态设置。

3.类别号的编制方法

类别号由汉字、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组成的代码标识。类别号一般不应超过三级,在一个档案馆(室)内或一个全宗内,不应有重复的类别号。

4.项目号的编制方法

项目号一般引用有关管理部门编制的项目代号。

5.案卷号的编制方法

案卷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标识,目录内的案卷按排列次序流水编号,不应有空号。每一案卷目录内的全部案卷只应编一个流水顺序号。

6.件号的编制方法

件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不应有空号。件号的编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装订的案卷,卷内文件必须单件装订编号,每个案卷的卷内文件按排列次序流水编号。另一种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整理的档案,同一个类目下的文件按排列次序流水编号。

7.页(张)号的编制方法

页(张)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卷内文件各页(张)按排列次序流水编号,不应有空号。

(四)案卷目录的编制

案卷目录是以全宗为单位登录案卷的题名及其他特征并按案卷号次序编排而成的一种档案目录。是查找利用档案最基本的检索工具,也是档案登记的基本形式,是对档案进行统计和检查的重要依据。

案卷目录必须按全宗编制,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全宗为单位编制的综合目录,主要适用于案卷数量较少的全宗;另一种是以分类方案中的一级类目为单位编制的分类目录,在实际工作中,大多采用第二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