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小学教师整理档案
淄博小学教师整理档案
一、整理档案的目的
整理档案的目的是为了让档案的组织和存储更加有序、方便、安全,便于查找和管理,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以提高工作效率。
二、整理档案的基本步骤
1、清理档案:根据档案内容,清理、查验、分类和整理档案,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2、分类存档:将档案按照内容分类,建立档案分类目录,把档案放入指定的分类目录中,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3、编号存档:给档案编号,以便于查找和管理,并记录档案的存放位置,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4、检查档案:定期检查档案,及时发现和处理档案中的缺陷,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归档:定期归档,将档案按照时间顺序存放,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如何准备教师教学档案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历年任课工作量、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专业进修、教学研究成果等基本情况的重要历史记录。为了管理好学校的教学档案,特制订本制度。一、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凡是学校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照片均属归档范围。二、教学业务档案主要内容: (1)关于学校规模、专业设置、学制的文件。 (2)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施性教学计划。 (3)学期授课计划、总课表、教师任课一览表、班级日志,学生成绩登记表及统计表。 (4)学校教学工作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及其它教学的规章制度。 (5)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总结,以及教学工作中的典型材料。 (6)自编教材、补充教材、教学案例、习题等。 (7)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计划、简章、录取新生审批表及录取新生名册。 (8)学生花名册,学生卡片。 (9)三好学生卡片,优秀毕业生和学生干部材料,关于学生奖励、处分文件。 (10)学生留级、休学、复学和退学的有关文件。 (11)毕业生名册,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结业证书、毕业证存根、毕业生合影照片。 (12)关于学生实习、毕业安置的各类材料 (13)毕业考试试题及标准答案。 (14)其它在教学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三、教学档案的归档类目:(1)教学管理综合类、(2)招生工作类、(3)课堂教学类、(4)实习类、(5)职业培训类、(6)学籍管理类(7)学生发展类、(8)教师发展类 四、教学档案管理 1、做好教学业务档案的搜集、整理和立卷工作。 (1)教学业务档案,由各有关科室分工负责搜集。 a、凡上级发文及本校形成正式文件的材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b、凡教学、教务工作的文件材料,由教务处负责。 c、凡学生工作的文件材料,由团委学生会负责。 (2)教务处、团委学生会应确定专人负责教学业务档案,并按类别筛选整理,编目立卷。 (3)办公室每学期或学年结束应督促有关科室整理、装订教学业务档案,及时验收归档。 (4)办公室应建立教学业务档案目录索引,做好管理工作。 2、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各类文件、大纲、教材及有关资料 , 办公室要及时登记、编号、入档保存 , 以便查阅。 3、通过审查对达到规定标准的教研组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试卷分析、教学参考资料、教学科研成果等 , 应及时整理存档。教师学期授课进度计划、实验课计划、实验报告(存放实验室),分学期存放,保存期三年;各项教学检查原始资料的检查总结,应分期整理,专盒存放。教师教案、学生成绩及学籍卡片,分类存放,长期保存。 4、 学校推广教育教研成果以及与外校进行教学经验交流所获得的资料 , 整理成册入档。 5、 对准备使用的期中、期末的试题 ( 卷 ) 及有价值的试题 ( 卷 ) 应及时登记入题库 , 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6、 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学校教学的反映材料及意见 , 学生评教资料等 ,应及时整理存档 , 以便查阅。 7、每学期教师排课表、教师花名册 , 要收集整理、永久保存。 8、教务日记、教师教学日记要按时间顺序专盒存放,保存三年;期中期末考试试卷、统考试卷、补考试卷,分学期分次存放保存到学生毕业。
公办教师的档案一般放在哪里
档案一般存放在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管理。
一、公立教师档案管理
1、通过公开招考的教师,档案一般存放在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管理。
2、具有教师编制的老师,档案一般存放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为带编制的老师工资是由财政全额拨款,属于事业单位编制,所以归人社局管理。
二、其他教师档案管理
1、如果你是私立的学校的教师,或者是临时请的代课老师,那么档案就会在人才中中心里统一保管和分配。
2、还有一些教师是去做支教了,那么不管是短期的还是长期的,档案都是会在所属的单位里或者是在人才中心里保管,通常要等到支教结束后,安排好了新的工作才会去调动档案。
三、教师档案丢失补办
1、教师档案丢失的,可不是简单的补办个人档案,还需要去补办教师资格证。首先就应该要先去补办教师资格证,在弄丢之后就要去找一下比较有公信力的报社,然后去登丢失申明,然后在把有申明的那一份报纸带到制证单位去申请重新补办。
2、还需要补办教育路上的一些教学成果,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容易等等。有的现在无法补办的,也是可以等到后续教育的过程中不断的进行补充。
3、再着就需要去补办个人的学籍档案等了,这个只要去找毕业的学校去提交申请补办也就可以了,应该是比最简单补办的一部分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在编教师的档案在哪里
法律分析:1、通过公开招考的教师,档案一般存放在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管理。
2、具有教师编制的老师,档案一般存放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为带编制的老师工资是由财政全额拨款,属于事业单位编制,所以归人社局管理。
3、临时聘用的教师或者学校行政和后勤类员工,档案可能由学校统一存放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人事代理,由人才服务中心代管。
4、支教老师档案由原学校或者原单位保管,待支教工作完成后,落实了新的工作单位,再行转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