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档案整理
淄博档案整理服务
淄博档案整理服务主要指为淄博市内企事业单位、个人提供档案整理、编研、归档、保管、检索、查询等服务。整理服务包括:档案整理、档案查询、档案归档、档案保管、档案检索、档案编研等。服务内容包括:根据客户要求,进行档案整理、编研、归档、保管、检索、查询等服务;根据客户要求,提供档案管理咨询服务;按照客户要求,对档案进行鉴定、整理、检索、查询等服务;按照客户要求,提供档案技术培训服务;按照客户要求,提供档案管理系统建设服务。
淄博市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办法
淄博市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失业人员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失业人员档案,维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失业人员是指:因企业破产、关闭、合并、转产等原因而失业的人员,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转入失业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而未就业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档案管理包括档案的接收、转递、保管、销毁、利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二章失业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由淄博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未经批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办法。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驻淄中央、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所属企业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其他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可由其本人自主选择管理机构。
第六条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1、接收、整理、鉴定、保管、转递失业人员档案;
2、出具失业人员身份认定、学历学位、政审等相关证明;
3、经批准按规定为有关部门提供失业人员档案利用;
4、维护失业人员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保密和保护工作;
5、补充、完善失业期间产生的有关档案材料;
6、为失业人员提供劳动政策咨询、集体户的落户、社会保险的缴纳、退休手续的办理等服务。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持证上岗,忠于职守,遵守职业道德,定期参加档案业务知识培训。
第三章失业人员档案的接收与转递
第八条失业人员档案应包括以下材料: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4、学历材料、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技能材料;
5、政审材料;
6、参加党派、群众团体材料;
7、奖励材料;
8、处分材料;
9、劳动合同、招生、招工、入伍、调动、聘用、任免、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等材料;
10、按规定应归档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于次月将经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1 2 3
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接收、保护、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四条 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集中保管、层级管理和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的完整、安全。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乡建设档案事业与城乡建设发展相适应。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所需要的档案保护、数字化处理、信息化建设、动态维护、设备更新以及库房建设与修缮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市、区县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等日常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人防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建设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第七条 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区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协调。第八条 市、区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鉴定、整理、保管、统计、销毁、保密和提供利用等管理制度,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科学、规范管理。第九条 从事城乡建设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对其形成的城乡建设档案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十条 从事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建设档案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第二章 种类和内容第十一条 城乡建设档案分为勘测规划档案、建设工程档案、文物古迹保护工程档案和建设基础资料档案。第十二条 勘测规划档案包括:
(一)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所需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以及详细成果副本;
(二)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所需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三)城乡地形图、地下综合管线图和地下管线普查、补测补绘以及探测测量成果材料;
(四)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等材料;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形成的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材料。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综合管廊、海绵城市、污水处理等工程档案以及有关现状图;
(二)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再生水利用、燃气、集中供热等工程档案以及有关现状图;
(三)电力、电信工程档案,含电厂建设、供电设施系统、通讯管线、电信设施等工程档案以及有关现状图;
(四)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公共交通场站、长途客运场站、铁路运输场站、集装箱运输场站、轨道交通、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索道、缆车等工程档案以及有关现状图;
(五)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含工厂、城镇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六)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专类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标志性设施、雕塑等工程档案;
(七)市容环境卫生工程档案,含公厕、垃圾压缩站、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以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八)水利水电工程档案,含水利枢纽、堤防、引水、除险加固、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以及水利水电工程附属工程档案;
(九)村镇建设工程档案;
(十)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档案;
(十一)绿色、智能、智慧、生态建筑和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程档案以及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工程档案;
(十二)其他建设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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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咨询档案问题是淄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科,电话:。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及档案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他部门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扩展资料:
档案与福利:毕业生在个人办理养老保险、继续深造(如出国、考研)、考公务员等事关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时,都要用到档案。
档案与工龄:很多大学毕业生找到工作后,没有及时办理参加工作手续,工作几年后仍然是学生身份,从而影响了自己的转正定级,也影响到工龄和退休金的计算。
档案与因公出国政审:因公出国政审也必定要依据人事档案进行政治审查,如果档案材料不全,政审机构就会拒绝审查。
参考资料来源:淄博市人社局-2019届市属中专学校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