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档案整理办法
资助档案整理办法
一、资助档案整理的目的
1、实现资助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资助档案的管理水平;
2、有效控制资助档案的数量,提高资助档案的管理质量;
3、更好地保护资助档案,为资助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二、资助档案整理的基本原则
1、依据实际情况,科学组织资助档案;
2、积极开展资助档案清理工作,加强资助档案的管理;
3、建立健全资助档案的管理制度,规范资助档案的管理行为;
4、定期清理资助档案,及时删除无用档案,妥善保管有用档案。
三、资助档案整理的具体操作
1、资助档案的编号:为了便于查找,需要为资助档案编号,一般以资助申请者的姓名和资助时间为准;
2、资助档案的分类:将资助档案按照资助种类和资助时间进行分类;
3、资助档案的清理:定期清理资助档案,及时删除无用档案,妥善保管有用档案;
4、资助档案的存放:将资助档案按照规定存放在档案室内,确保档案的安全。
助学金档案没有怎么办
)档案丢失补办最重要的就是要了解补办什么资料。本科档案的补办,需要前往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然后学生提交书面补办材料,并按要求完成毕业生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所有的文件资料需要学生本人签名,然后导师签字,原校副校长签字,最后学校盖章,一式两份。
(2)并且补办的时候我们还需要重新办理《毕业生丢失证明书》,并注明“因学生就业需要,学校需补办”并加盖公章;经教务处审核签字后,随上述材料《毕业登记表》,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后,由原校审核盖章,到学校办公室加盖即可。
(3)我们还需要到学校档案管理中心复印本人的《报到证》、《入学通知书》、《毕业证书》、《成绩单》、《毕业生花名册》,加盖档案馆公章;去招生办公室领取《录取通知书》;也需要到学校医院(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出具《体检登记表》;以及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部和团委,学生干部(委员)的批准书及其奖励证书;
(4)档案补办后一定要及时和我们现在的所有资料进行合并。
(5)最后将档案存放到国家规定的档案管理部门中,这样才是最佳的处理方式。
补办档案的过程比较复杂。档案里有更多的资料。补办过程可能需要来回周折十多个部门来完成。可能要等上一个月,但是别担心。如果我们因为时间或者其他原因不想自己办理的话,我们可以找档案服务来代理办理我们的档案。帮帮团人力资源服务专业补办全国毕业生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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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统称高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制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各级教育、人社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财政、教育、人社部门分配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的主要依据,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与客观公平相结合。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定量评价,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体现学生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平,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禁止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成立以教育、财政、人社、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协调小组,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
市教育局全面指导教育部门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面指导人社部门所属技工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供必要依据和支持。
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审核并汇总上报所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本行政区划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
学校负责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落实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认定、公示、建档以及信息报送等工作,建立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
第八条 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一般应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应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在认定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成员应包括班主任、学生代表等。
第九条 各高校要健全认定工作机制,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第三章 认定类型、依据和等级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二)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三)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本办法第十条(一)至(七)类等人群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 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 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十二条 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2个等级。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本办法第十条(一)至(六)类学生及由本办法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第四章 认定方式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包括信息比对认定、量化评估认定、学校评审认定、学校调查认定。
(一)信息比对认定。通过“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福建省比对系统’)、“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全国系统’)以及“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全国技校系统’),将本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与系统基础数据进行线上比对认定。
(二)量化评估认定。通过“福建省精准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福建助学APP’)进行量化评估认定。量化认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学校评审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学生申请、资料审核、民主评议等必要的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评审认定。评审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学校调查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及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核查,根据核实情况予以认定。调查认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
第十四条 具体运用
高等教育阶段以“量化评估认定”和“信息比对认定”为主,以“学校评审认定”和“学校调查认定”为辅。高中阶段以“信息比对认定”为主,以“量化评估认定”、“学校评审认定”和“学校调查认定”为辅。义务教育阶段以“信息比对认定”为主。学前教育阶段以“信息比对认定”和“学校调查认定”为主。鼓励有条件区、学校运用“量化评估认定”。
本办法第三章第十条(一)至(四)类的厦门市户籍学生,主要通过“福建省比对系统”进行比对确认;福建省(含厦门市)外户籍学生,通过“全国系统”及“全国技校系统”进行比对确认。对于持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但相应比对平台电子信息档案缺失的认定对象,由学校综合应用相关认定方式予以认定。
本办法第三章第十条(五)至(六)类的厦门市户籍学生,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认定并提供信息;福建省(含厦门市)外户籍学生,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予以认定。
第五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合适途径和方式,提前告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国家资助政策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高等教育阶段等采用“福建助学APP”系统进行线上量化认定的学校,由学生直接登录“福建助学APP”进行认定申请。高中阶段(含技工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并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的认定申请或相关部门提供信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认定并按规定划分资助等级。
(四)结果公示。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认定表等材料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录入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福建助学APP”系统认定的学校,可定期导出系统数据并保存电子档案备查。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各级教育、财政、民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学校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告知、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等级、公示、建档、报送等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职责确保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真实有效,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制,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严格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确保学生资助信息不泄露。如发现有关部门或学校因操作不当导致学生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 各学段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监护人),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各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是否予以继续资助或调整资助等级。
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学校应及时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资助等级。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区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市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第十九条 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应急局、残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相关文件中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资格)认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公布等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按国家档案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具体范围执行;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机构,保障档案事业发展。第五条 省、市、县(区)档案局负责履行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在档案学研究、档案宣传、档案教育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三)将重要或者珍贵的档案捐献给国家的;
(四)热心资助档案事业事迹突出的;
(五)举报、制止档案违法行为,查处档案违法案件表现突出的;
(六)在其他方面对档案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市、县(区)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档案室,指定人员负责本机关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十一条 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的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的规定,按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的设置,由企业自主决定或者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其分管范围内各历史时期的所有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档案。
专门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某一专门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形态的档案。
部门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分别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三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依法从事档案工作的机构、人员、库房设备、馆室藏量、档案管理的基本情况以及应予登记的其他事项进行登记,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归档的材料,由本单位文书或者业务部门收集整理,定期交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拒绝归档或者自行销毁。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总结范文(两篇)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总结1
一年来,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在市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克服学生资助工作量大、面广、对象复杂、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把惠民工程实施到位。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了资助队伍建设
学生资助工作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这项工作工作量大,任务重,需要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来落实。经过努力,市委编办于20xx年7月批文同意,挂靠南平市职成教研室成立南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调剂1个编制,专门从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建瓯市经编办批复确定了3个编制的学生资助机构,队伍建设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具体工作人员尚未安排到位。其它大部分县(市、区)因编制问题尚未建立由编办核准批复的专门学生资助机构,资助队伍尚不健全。
(二)规范了资助档案工作
为了规范全市学生资助工作,我市出台了资助档案建设专项文件,进一步推进了资助档案建设工作。一是建章立制,规范档案管理,对办理完毕的文件集中管理,及时收集、定时清理、年终复查,保证文件材料收集完整、齐全,严防遗失和泄密;二是注重收存,科学合理归档,分类(综合类、表册类、财务业、声像类)整理装订成册;三是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利用;四是以查促建,整改提高,结合资助检查对档案材料进行补缺补漏,自我完善;五是树立档案意识,熟悉档案制作程序,培育档案规范建设典型,以点带面地推进资助工作档案建设。20xx年,经研究,确定南平市教育局、邵武市教育局、武夷学院、闽北卫校、南平一中、建阳一中等单位为省资助档案建设试点单位。
(三)实行了阳光操作制度
全市中职学生实行“中职卡”制度,高中学生实行“高中资助卡”制度,实现了“统一办卡,集中支付”;实行“助前”和“助后”公示,确保了惠民政策的“阳光操作”;明确资助工作操作流程,准确掌握学生变动情况,做到“不错报、不多报、无漏报”,确保了统计报表的准确无误。各校都按要求设立了资助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增加了透明度,保证了助学金发放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建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资助对象认定方面,坚持“三级评审”、“三级公示”制度,确保了公平、公正。
(四)加大了资助宣传力度
今年,我市积极响应省“励志校园-感动海西”公益宣传活动,转发文件、制定方案、精心组织、配合采风、广泛宣传,让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南平市活动组委会评审确定了闽北卫校周诗雨、南平八中吴诚俊、武夷山章丽、建阳吴迪茜;松溪刘义鑫薛亚东、浦城周叶诚、邵武陈慧敏;顺昌雷水平、政和黄文华等13位同志为省首届励志海西先锋人物推荐人选。其中武夷山章丽和松溪刘义鑫获得本次活动的提名奖。武夷山蔡誉儇、建阳林思绮戴远情、南平职专卢建的宣传作品被推荐到省上参评。建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工具,结合家长会、主题班会和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定时回访受助学生家长,提高群众知晓度。浦城县仙阳中学“梦圆亦馨”基金会的活动独具特色,获省资助中心推荐到省电视节目进行宣传。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南平市、武夷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浦城的仙阳中学被授予全省“先进单位”称号,南平刘旭森、顺昌卢琴英、政和谢祖旺等同志荣获“先进工作者”的称号。
(五)落实了资金监管措施
今年上半年,全市开展了一次资助工作大检查。检查组兵分3路,对全市64所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助学金工作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检查,采取现场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9月份整改到位。下半年又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抽查。光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月深入所属中职学校2次,对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及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定时复查。通过“普查-反馈-通报-整改-复查-再整改”,绝大部分学校整改基本到位,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的资助工作,提高了资金的监管力度。
(六)推进了生源地贷款工作
为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邵武市主动加强与信用社的联系和沟通,召开了“关爱信用记录”座谈会,农村信用社、高中学校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并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做了具体的要求。各校加强了对高三学生的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让每个学生都了解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积极迎考。
(七)贯彻了国家惠民政策
据统计,今年全年发放中职助学金1485余万元,免学费资金882余万元,惠及8566名学生;发放高中助学金800余万元,惠及5387名学生;发放少数民族中学学生助学金20.76万元,惠及173名学生;全市幼儿“低保家庭”学生发放80余万,惠及660家幼儿园的儿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2374人,“授信金额”达4831万元。此外,今年市教育局和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密切配合,开展了南平市济困助学活动,收到匿名企业捐助200万元爱心善款,资助了闽北139所学校1303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当然,在资助政策的实施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资助队伍规模太小、资助人员不稳定,效率不高;资助机制不完善,运行不畅;资助工作难协调,配合不力;宣传形式较单调,影响不广,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
(八)下一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资助机构队伍建设工作,增强资助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想方设法成立市政府主管领导挂帅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努力协调市编办充实市本级学生资助工作队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督促县(市、区)成立由编办确认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加强对资助人员的培训,提高资助队伍的工作水平,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工作方向、目标、任务和战略,使资助工作更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落实、科学管理、提升水平”,扎扎实实做好各项资助工作。
(二)继续做好学生资助档案建设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建设,适时召开全市资助工作会议开展资助档案建设专项培训,指导各级资助中心建立资助档案库,并通过档案专项检查以进一步规范资助档案工作。
(三)继续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创新资助宣传形式,加强资助文化建设,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诚信教育,收集丰富多彩的主题摄影、征文和艺术创意等竞赛活动,努力营造资助育人的环境,创办资助工作期刊,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强化学生的履约意识,提高公民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四)继续做好国家助学金发放和监管工作。完善市属学校国家助学金集中支付的运行机制,加强对各种免学费对象的评定与公示工作。今年继续按省上文件要求,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把握资助免学费的条件,定期抽查资助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严防套取和骗取现象的发生。
(五)协助中教科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xx)461号)文件精神,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高中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
(六)协助初教科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xx]413号)有关要求,扎实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七)进一步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拟召开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资助的领导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加强教育与农商行(农信社)的合作,推动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开展。
(八)进一步开展资助工作的课题研究。明确目标、调整思路、调动力量、深入调研、积极思考、宏观研究,努力完成省资助中心申报的教育规划专项课题《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效性研究》的研究任务,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引导作用。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总结2
做好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是实践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是为人民谋利益、巩固教育成果的重要手段。20xx学年度,在上级组织正确领导和关心指导下,我校高度重视贫困生助学工作,统一部署,认真贯彻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贫困生资助政策,紧紧围绕贫困生助学工作的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构建了贫困生助学工作体系,加大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做到了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影响学习,爱心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现将20xx学年度我校贫困生助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工作机构。
为了抓好扶贫助学工作,成立了扶贫济困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对贫困生的摸底工作,摸清贫困生家庭状况,做好所有有学生及贫困生的建档工作,明确助学思路,然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二、深入思考,认真总结,对全年贫困生助学工作的回顾。
20xx年,有消防大队、北京国际、春蕾女童、民盟、张铁军、教育局农村住宿补助等帮扶项目,有126名学生享受补贴,,共计金额人民币93621.2元。
1、规范操作流程,狠抓过程管理
① 对困难学生实施减免相关费用及实施补助的工作是实施义务教育的经常性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一年来,我们实行资助活动公示、公开,增强资助工作透明度。公开、公正做好贫困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对助学金的发放,我们严格按制度办事,经过申请、评选、公示、审核确定等几个阶段,接受监督,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放到最需要的`贫困学生手中。
②为了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保证助困名额的确定、各个环节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减免资助均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提出审请,班主任签字,校长审核盖章后,将贫困生档案资料建立专档,加大了资助面,避免多头资助,重复救助。
2、落实专项资金,狠抓好资金筹措
①规范涉农补助工作,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对所属学生进行补助,将政府的温暖惠及到每一位学生。
②加大救助的争资、引资工作力度。坚持政府救助为主、社会捐赠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落实补助贫困学生的补助。广泛开展经常性助学筹资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方面的积极作用。
3、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
① 加大资助贫困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方面开学初,学校通过专栏、新生入学须知以及利用会议向贫困生宣传国家、省和学校资助贫困生的政策、措施,让家长、学生、教职工对有关资助措施应知尽知。另一方面规范助学工作操作程序、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②救助资金要严格执行帐务管理制度,分配、使用和发放实行集体研究制度。严格规范程序,确保救助金发放规范,杜绝救助资金在发放过程中代签、代管、托管、隔期发放、滞留、截留、顶冒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救助资金发放及时、足额、准确。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贫因生资助是一项长期系统而艰巨的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创建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保证。经过一年的努力,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要想长期做好任重而道远。今后,我们要注意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学生资助的宣传工作。助学贫困生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光靠几个人是无法做得最好的。因此,深入宣传,积极联系社会各界,发动社会力量,来帮助贫困家庭学生。
2、进一步做好贫困学生档案资料的更新工作。做好贫困生助学工作是一件非常繁杂的事情,每学期需要随时注意数据的更新。
3、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贫困生助学工作除了给贫困家庭学生提供一定的物质保证外,还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他们的感恩意识,注意随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在心理上给予他们正确的引导。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总结3
阿左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在旗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阿左旗教体局的正确领导下,克服办公场地狭孝无办公经费、受助对象多、工作量大等困难,认真完成各项资助业务,积极协调争取,改善办公环境,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各方面工作取得初步成绩:
一、组织政治学习,强化业务培训
为提升工作人员素质,促进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形势、政策及上级要求,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不仅学习了国家有关助学政策以及阿盟、阿左旗相关政策要求,还认真撰写学习笔记百余篇,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为贯彻落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建立良性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运作体系,今年5月,两名工作人员赴呼市参加了全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工作培训会议;8月,一名工作人员赴临河参加了西部区学生资助中心经办人培训,为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6月3日,三名工作人员参加了盟资助中心举办的“中职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和中彩专项助学项目”培训。多元化的学习培训活动,真正将学习引向制度化、规范化、自觉化,通过学习提高了中心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
二、规范机构设置,落实各项职责
为规范中心内部管理,推进效能型机关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业务需要,设置机构,分工负责,争取事事责任到人。设立业务部、财务部、办公室三个部门。业务部又分成助学贷款业务、中学助学金监管业务、政府社会捐助业务及关工委业务四个业务组。将主要业务责任到人,具体落实,特别对业务档案建设等提出要求。
明确了各部门、各组的职能职责。详细制定了业务组的基本工作方式和相关要求。对主要业务内容、信息撰写报送、宣传活动策划组织、档案建设、各级各类迎检工作都明确了责任人。目前各组都能自负其责。
三、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
为了塑造单位形象,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初步制订了内部考勤制度和干部年度考核制度,目前这两项制度正在讨论修订过程中。同时建立了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和例会制度。要求员工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并通过例会制度定期进行各项业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交流,以达到互通有无、沟通协调的目的。
四、改善办公环境,创造办公条件
为了改善办公环境和条件,中心领导积极呼吁争取办公场所,得到局领导大力支持,于11月中旬办公场所问题得到解决。同时经过积极努力,获得政府批示的五万余元经费,购置了办公桌椅,部分电脑、打、复印机等,初步解决了因办公设备严重短缺造成的工作极为不便等问题。因没有预算,今年尚未核拨任何办公经费,造成了单位运转极为困难,这一点也得到教体局的鼎力相助。
五、加强监管、规范落实,认真完成各类资助管理业务
1、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情况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今年首次在我旗开展,阿左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经办具体工作。8月初至10月底,经过近三个月紧张、有序的工作,资助中心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合作,为我旗331名大学生办理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贷款金额共计193.89万元,这种有偿资助形式切实缓解了一大批困难家庭学生上大学的经济压力。
(2)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及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的要求,并经过积极协调和争取,今年10月我中心与国家开发银行、阿左旗政府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对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3)为了获得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和配合,我们积极申请,于今年10月19日,阿左旗旗委、政府成立了“阿左旗贫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旗委、政府领导及相关各大局、苏木镇、街道办一把手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和成员,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同时下设办公室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开展具体业务。
由此,阿左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从健全组织管理机构、落实办公场所、经办人员责任到人等环节均得到保障。今年的贷款业务经过初步试水,运行顺利,效果良好,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来年的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矗
2、中职助学金、免学费政策落实的监管工作
为了保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以及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得以贯彻落实,我资助管理中心委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调研和整改,以保证职业学校和高中的孩子们能够及时地享受到国家的助学政策。
(1)于今年10月10日,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金发放领导小组,由教体局领导亲自担任组长,对中学阶段助学金发放工作进行监管,确保助学金按政策及时、足额发放。
(2)我中心对阿左旗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各高中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的落实情况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地调研、摸底和监管。今年,全旗共资助中职生 2287 人,发放资金 157.32 万元,所有资金从银行直达中职学生在信用合作联社开设的个人帐户,堵塞了资金流转中的漏洞,顺利地通过了阿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的检查验收,受到一致好评。
3、政府及各类社会捐助工作的管理
(1)XX年政府资助工作圆满完成
为了使更多的贫困大学生感受到来自政府的温暖,进过积极争取,阿左旗财政局今年又核拨专项资金20.9万元,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资助中心通过学生自行申请、学校评议上报、深入社区入户调查、摸底,受助学生名单公示等环节,确定了79名贫困大学生为最终受助对象。10月21日资助中心积极筹备组织了XX年度贫困大学生政府资助金发放活动。政府旗长、副旗长及财政局、教体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参加了此次发放仪式。仪式上,79名大学生受到现场资助,本科生40名,每人3000元,专科生39名,每人XX元,共发放资助款19.8万元。在教体局相关领导的支持帮助下和资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今年政府资助金发放任务。
(2)各类社会捐助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使各类无偿的社会捐助更好地起到帮助贫困大学生的作用,我中心还负责提供多名家庭困难学生信息,承办各类社会捐助工作:例如:阿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资助我旗贫困大学生8人,资助金额2.72万元;see生态协会资助我旗贫困大学生18人,高中生20人,初中生39人,共计77人,资助金额共计8.96万元;中国福彩“草原情”项目资助我旗贫困大学生7名,资助金额1.4万元;广东企业家“草原爱心”捐助项目今年资助我旗中小学生52人次,资助金额共计4.88万元;阿左旗红十字会资助我旗贫困大学生26人,资助金额共计5.2万元;阿左旗总工会“金秋助学”项目资助贫困大学生77人,资助金额共计14.9万元。
至此,通过阿左旗旗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的通力合作,并在阿左旗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仅XX年度,我旗就有657名贫困学生受到资助,资助金额高达251.75万元。
六、积极上报信息,撰写经验总结材料
资助中心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积极上报有价值的工作信息,不断提高报送数量和质量,全面、真实、及时地宣传和展示了资助工作的成绩和经验,为社会各界了解学生资助工作动态提供了丰富资料。其中多条信息被阿拉善日报、电视台、阿左旗教育局网站等采用。
年底,我中心对今年的工作做出了全面总结。同时应阿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针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总结,撰写了经验总结材料报送盟中心。
七、创新教育形式,发挥关工委工作职能
一年来,阿左旗教育系统关工委根据我旗各校家长学校工作的具体情况做了一些工作。目前,关工委业务组已申请成立家长学校实验区,并确立实验区课题研究项目,以阿左旗实验二小为实验基地,以(构建家校教育协调发展的实践研究)为题,向科技局提出立项申请;
充分利用建盟30周年大庆这个有利时机,适时地对青少年进行爱祖国、爱家乡、爱学校的教育活动,5月初根据盟关工委发(XX)7号文件精神在各学校开展了“热爱阿拉善”征文活动,有10所学校200多名学生参加了此项活动,经过我们汇总审核后,筛选40篇优秀作文上报了盟教体局。
为进一步做好年终教育系统关工委各项工作,及时下发了(阿左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年终关工委各项工作的通知),向各中小学发放了(民族宗教问题知识问答)手册,请各学校安排相关教师,结合思品及校本课程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此项工作为“中华魂”主题读书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为总结经验,提高认识,请各校报送了XX年度家长学校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本年度各校家长学校的开班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根据上级关工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各中小学按要求数量征订了(关心下一代)杂志,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征订任务。
八、严格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
今年,我中心对各项资助款严格管理,坚持严谨、公开的原则,保证专款专用,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切实做好各项资助款的发放工作。
九、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首次开展,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同时还需要积极策划、统筹安排,提升办事效率。
2、现代助学工作全部网络运行,专业性很强,建议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加大培训力度,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同时希望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从经费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以保证学习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一.学生资助工作总结1000字范文(五篇) 二.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总结范文(三篇) 三.大学生贫困资助书面申请书(两篇) 四.大学生贫困资助需要什么条件 五.大学生贫困资助申请书范文(三篇) 六.安徽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七.青海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八.四川学生资助网官网入口地址 九.四川学生资助网登录入口: 十.四川省学生资助网官网入口地址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帮扶缺乏统筹机制,各部门应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理顺关系,建立起长效机制,做到严格贷款对象和操作程序,严密审批,以保证更多的真正贫困的学生受到资助。
十、下年度工作思路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上级教育部门的指导下,不断总结经验,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认真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让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都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1、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工作,做好XX年度贷款后续业务,开展XX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建立贫困生信息库。制定方案,报请盟中心审核通过,即开始实施。逐步完善资助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3、继续争取业务经费。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工作绩效。
4、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考勤、考核制度
5、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贫困生认定、贫困生档案的建立与更新、资助工作的有效监督和感恩教育,使贫困生全面健康成长。
6、积极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旗委政府安排的学生资助工作。 ;
大学生助学金档案保存多久
学生资助相关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保存期限均不少于10年。各区和各学校应将学生历年提交的资助申请材料汇总整理一人一册。跟随学生、编号存档。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