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整理归档
公文的处理方式
(一)收文处理程序与方法
收文处理的一般过程
1.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2.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3.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4.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5.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6.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7.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二)发文处理程序与方法
发文处理的一般过程
1.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
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2.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3.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4.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三)公文的整理和归档
1.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2.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公文归档的方法
当然是根据国家标准好,这都是经过实践证明且轻质有效,统一使用的方法,不过我先给您一份我写的,后面附上国家标准,祝成功,
文件、记录归档的有关规定
1. 目的
规范公司文件、资料的管理,确保公司资料完整,便于查找。
2. 适用范围
记录、证书、证件、技术资料、公司文件及综合类文件
3. 管理程序
3.1. 保管
3.1.1. 记录的保管方法
3.1.1.1. 按记录的编号归类存放,能成册的按月整理成册,按年装订成卷,例如:信息反馈单、电话记录、领料单等。
3.1.1.2. 涉及同一项目的有关记录按项目成套保管,项目结束时,每个项目单独装订成册,按年装订成卷。例如:ZHHK-JL/04的管理评审系列记录、ZHHK-JL/06的质量计划系列记录及ZHHK-JL/08的项目建议书一直到ZHHK-JL/11的设计和开发更改通知单等。
3.1.1.3. 除文件控制清单、记录控制清单在文件换版时组卷外,其余记 录按月整理,按年装订成卷。
3.1.2. 证书、证件类文件的保管
综合部负责将各类证书、证件登记编号;属于个人的证书,复印留底后,归还个人保管;属于公司的证书由综合部统一保管。
3.1.3. 技术资料的保管
技术材料,从立项开始,直至成果推广应用各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使用后交到综合部保管,待成果推广后,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卷。
3.1.4. 综合类文件的保管
将有一定相关性的文件整理在一起,随时将文件归到相应的类别,年底按类别装订成卷。
3.1.5. 公司文件的保管
公司文件发布后要在综合部登记备案,年底按文件编号的顺序装订成卷。 有保存价值的通知按公司文件处理,附在公司文件后面,按发布的日期排列装订。
3.2. 组卷要求
3.2.1.卷内要有目录
3.2.2.卷要有编号
编号规则:xx--xxx
文件类别代号:记录 —— JL
证书、证件类文件 —— 证
技术资料 —— JS
综合类文件 —— ZH
公司文件 —— GS
3.2.3. 证书、证件类文件因经常使用,所以不用组卷,但要有目录。证书、证件 单独编号。
附上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22-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2000-12-06批准 2001-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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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归档文件整理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归档文件
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2.2 归档文件整理
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2.3 件
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 ,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
3 整理原则
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 质量要求
4.1 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应予复制。
4.2 整理归档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5 整理方法
5.1 装订
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装订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
5.2 分类
归档文件可以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或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等方法进行分类。同一全宗应保持分类方案的稳定。
5.2.1 按年度分类
将文件按其形成年度分类。
5.2.2 按保管期限分类
将文件按划定的保管期限分类。
5.2.3 按机构(问题)分类
将文件按其形成或承办机构(问题)分类(本项可以视情况予以取舍)。
5.3 排列
归档文件应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排列。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
5.4 编号
归档文件应依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号,在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归档章设置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等必备项,并可设置机构(问题)等选择项。(见图A1。图示中“*”号栏为选择项,不选用时无须设置。以下同)。
5.4.1 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5.4.2 年度:文件形成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如1978。
5.4.3 保管期限:归档文件保管期限的简称或代码。
5.4.4 件号:文件的排列顺序号。
件号包括室编件号和馆编件号,分别在归档文件整理和档案移交进馆时编制。室编件号的编制方法为: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文件排列顺序从"1"开始标注。馆编件号按进馆要求标注。
5.4.5 机构(问题):作为分类方案类目的机构(问题)名称或规范化简称。
5.5 编目
归档文件应依据分类方案和室编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5.5.1 归档文件应逐件编目。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只对复文进行编目。归档文件目录设置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备注等项目。
5.5.1.1 件号:填写室编件号。
5.5.1.2 责任者: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
5.5.1.3 文号:文件的发文字号。
5.5.1.4 题名:文件标题。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规范的,可自拟标题,外加"〔 〕"号。
5.5.1.5 日期:文件的形成时间,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如19990909。
5.5.1.6 页数:每一件归档文件的页数。文件中有图文的页面为一页。
5.5.1.7 备注:注释文件需说明的情况。
5.5.2 归档文件目录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宽为297mm×210mm)。
5.5.3 归档文件目录应装订成册并编制封面。归档文件目录封面可以视需要设置全宗名称、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等项目(见图A3)。其中全宗名称即立档单位的名称,填写时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5.6 装盒
将归档文件按室编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及备考表项目。
5.6.1 档案盒
5.6.1.1 档案盒封面应标明全宗名称。档案盒的外形尺寸为310mm×220mm(长×宽),盒脊厚度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为20mm、30mm、40mm等。(见图A4(a))。
5.6.1.2 档案盒应根据摆放方式的不同,在盒脊或底边设置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起止件号、盒号等必备项,并可设置机构(问题)等选择项。其中,起止件号填写盒内第一件文件和最后一件文件的件号,中间用“-”号连接;盒号即档案盒的排列顺序号,在档案移交进馆时按进馆要求编制。
5.6.1.3 档案盒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5.6.2 备考表
备考表置于盒内文件之后,项目包括盒内文件情况说明、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见图A5)。
5.6.2.1 盒内文件情况说明:填写盒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
5.6.2.2 整理人:负责整理归档文件的人员姓名。
5.6.2.3 检查人:负责检查归档文件整理质量的人员姓名。
5.6.2.4 日期:归档文件整理完毕的日期。
公文归档与管理有哪些要求?
公文归档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挡。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拟制备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挡要求。公文管理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文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下一级机关经负责人或者办公厅(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公开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公文处理包括哪三个环节
公文处理包括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三个环节。公文处理程序一般指的是机关公文的传递、签收、登记、分办、拟办、承办、催办、办结、立卷、归档和销毁,其中拟办、催办是公文处理工作的关键性环节。
公文处理包括哪三个环节
公文拟制是公文处理工作的第一个环节,主要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要求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果严谨、格式规范等。
公文办理是公文处理工作的第二个环节,指的是公文在机关内部从形成到运转处理必须经过的一系列环节,主要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整理归档。
公文管理指的是公文从形成、办理、传递、存贮、转换为档案或销毁的过程,需要以特定的方法对公文进行创制加工,使其完善并获得功效。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有效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配置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第三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指定有关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归档工作,将电子公文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纳入机关文书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
机关档案部门应参与和指导电子公文的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等各工作环节。第四条 副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移交前由形成部门负责,移交后由档案部门负责。第五条 电子公文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进行归档并划定保管期限。第六条 电子公文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即时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第七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制成纸质公文与原电子公文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第八条 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电子公文,应在每一个存储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机读目录。第九条 电子公文的收发登记表、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应与相对应的电子公文一同归档保存。第十条 电子公文的归档应在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电子邮件系统平台上进行,各电子公文形成单位档案部门应配置足够容量和处理能力及相对安全的系统设备。第十一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运行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的硬件环境中设置足够容量、安全的暂存存储器,存放处理完毕应归档保存的电子公文,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完整、安全。第十二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处理系统中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日志,随时自动记录对电子公文实时操作的人员、时间、设备、项目、内容等,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真实性。第十三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归档时对相关项目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与纸质公文核对内容、签章,审核电子公文收发登记表、操作日志及相关的著录条目等,确认电子公文及相关的信息和软件无缺损且未被非正常改动,电子公文与相应的纸质公文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一致,处理过程无差错。第十四条 归档电子公文的移交形式可以是交接双方之间进行存储载体传递或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从网上交接。第十五条 通过存储载体进行交接的归档电子公文,移交与接收部门均应对其载体和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载体清洁、无划痕、无病毒等。第十六条 归档电子公文应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归档保存的电子公文一般不加密,必须加密归档的电子公文应与其解密软件和说明文件一同归档。第十七条 归档的电子公文,应按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进行分类、整理,并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异地保管,一套提供利用。第十八条 档案部门应加强对归档电子公文的管理,提供利用有密级要求的归档电子公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采用联网的方式提供利用的,应采取稳妥的身份认定、权限控制及在存有电子公文的设备上加装防火墙等安全保密措施。第十九条 超过保管期限的归档电子公文的鉴定和销毁,按照归档纸质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确认销毁的电子公文可以进行逻辑或物理删除,并应由档案部门列出销毁文件目录存档备查。第二十条 其他类型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其他有关电子文件的标准和规定。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公文处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有效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配置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第三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指定有关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归档工作,将电子公文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纳入机关文书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
机关档案部门应参与和指导电子公文的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等各工作环节。第四条 副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移交前由形成部门负责,移交后由档案部门负责。第五条 电子公文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进行归档并划定保管期限。第六条 电子公文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即时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第七条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电子公文可以仅以电子形式归档。电子公文归档应当符合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第八条 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电子公文,应在每一个存储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机读目录。第九条 电子公文的收发登记表、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应与相对应的电子公文一同归档保存。第十条 电子公文的归档应在“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电子邮件系统”平台上进行,各电子公文形成单位档案部门应配置足够容量和处理能力及相对安全的系统设备。第十一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运行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的硬件环境中设置足够容量、安全的暂存存储器,存放处理完毕应归档保存的电子公文,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完整、安全。第十二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处理系统中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日志,随时自动记录对电子公文实时操作的人员、时间、设备、项目、内容等,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真实性。第十三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归档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第十四条 归档电子公文的移交形式可以是交接双方之间进行存储载体传递或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从网上交接。第十五条 通过存储载体进行交接的归档电子公文,移交与接收部门均应对其载体和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载体清洁、无划痕、无病毒等。第十六条 归档电子公文应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归档保存的电子公文一般不加密,必须加密归档的电子公文应与其解密软件和说明文件一同归档。第十七条 归档的电子公文,应按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进行分类、整理,并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异地保管,一套提供利用。第十八条 档案部门应加强对归档电子公文的管理,提供利用有密级要求的归档电子公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采用联网的方式提供利用的,应采取稳妥的身份认定、权限控制及在存有电子公文的设备上加装防火墙等安全保密措施。第十九条 超过保管期限的归档电子公文的鉴定和销毁,按照归档纸质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确认销毁的电子公文可以进行逻辑或物理删除,并应由档案部门列出销毁文件目录存档备查。第二十条 其他类型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其他有关电子文件的标准和规定。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公文归档
第三十八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第三十九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第四十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第四十一条 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立卷)、归档。第四十二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第四十三条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急求公文归档的步骤!
一、公文立卷归档的步骤
公文立卷归档的步骤分准备、立卷、归档三个阶段。
(1)准备。
首先,要编制归卷类目。归卷类目是为了方便公文的立卷而设置的一种文件分类目录。归卷类目是由类目和条款两部分组成的。类的设置有按问题分类、按机关内部组织机构分类两种方法。在设立了类目之后,就要设立条款并进行编号,条款是案卷类目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案卷要反映的内容。编制归卷类目应注意类目的设置要适当、灵活,要根据本机关的文件多少来设置类目,既不能太粗,又不能太细。案卷类目的名称和概念要清楚准确,不能笼统、含糊。类和类之间、条款和条款之间,不能相互包括、相互交叉、相互重复。类的设置标准要前后一致,不能中途变换。在确定归卷类目时,应考虑到文件的保管价值,要准确地注明每个条款里文件的保管期限。
其次,收集文件。立卷材料的收集工作是档案工作的基础,公文立卷人员要注意平时对文件的收集,将本机关需要立卷的文件材料及时集中到一起,以免散失。本机关的发文要有专人负责将原稿、印本及附件等收集齐全、完整,以便随时向立卷部门集中。同时,要建立收文制度,将收文及时、完整地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三,鉴别与归卷。在对文件进行了收集之后,就要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归卷,并进行分类。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要按本机关保管期限表的要求将永久、长期、短期保管的文件初步分开。
(2)立卷。
首先,检查与调整卷内文件。要检查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归档范围的要求;是否保持了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与归卷类目是否吻合,运用特征是否准确;卷内文件的保存价值是否一致;卷内文件数量是否过多或过少。
其次,排列卷内文件顺序。卷内文件一般按照时间、问题、作者、地区、名称、重要程度、程序或阶段、文件往来机关顺序排列。排列时要注意按问题特征立卷,不能混排。
第三,编排页码。排列案卷顺序之后,要拆除文件上的金属装订物,以免金属物日久氧化锈蚀文件。同时要对文件进行修补,凡在装订线左侧有文字的文件材料,要在左边加边取齐,右边叠起;尺寸不足规定尺寸的要加纸裱糊衬托;破损的要进行修补。修补完毕要以卷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张号,张号应编在文件材料的右上角,一张只编一个号,背面不编。
第四,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及备考表。每个案卷都应填写卷内文件目录,用来介绍本卷内文件的内容,便于文件检索查阅。卷内文件目录包括顺序号、文件作者、文件标题、文号、文件日期、所在张号、备注。案卷的备考表是案卷的最后一页,主要用来记述卷内文件的实有张数、立卷日期、立卷人姓名,并留出空白以备说明本卷文件保管使用的有关情况、卷内文件的变动情况。
第五,拟写案卷标题。案卷的标题是对案卷内文件名称的概括,其作用在于准确地揭示案卷的内容,为卷内文件查找提供可资检索的渠道。案卷标题应简明、朴实、概括,具有政治上的严肃性、结构上的完整性、文字上的准确性、逻辑上的合法性。
第六,填写案卷封皮并进行装订。案卷的封皮是案卷的外表,填写好案卷封皮,可使立成的案卷美观整齐,便于编制案卷目录和查找利用。案卷封皮上应填写的项目一般包括;机关名称、机关内部组织机构名称、案卷名、机密等级、卷内文件的起止日期、文件页数、保管期限及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等。为了便于对案卷的保护,要对案卷进行装订或装盒,在对卷内文件进行检查后,用白线将案卷封皮和卷内文件订在一起。
第七,编制案卷目录。把本年度的案卷经过分类、排列,再进行编号、登记、造册,就形成了本年度的案卷目录。案卷目录包括案卷号、案卷标题、卷内文件的起止日期、卷内文件份数和张数、保管期限、备注等。
(3)案卷的归档。
案卷的归档是把一年中立成的案卷移交档案室集中保管,以保证机关档案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在移交之前,所移交的案卷的质量要经过档案部门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归档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有无重复;是否遵循文书立卷的原则进行立卷;文件和电报是否保持内容联系,合并整理,统一立卷;绝密文件是否在卷皮上盖有绝密字样专用章;保管期限是否准确;永久、长期、短期保管的文件是否分开立卷等。另外,对归档文件的数量和移交目录也应检查验收。归档工作一般应在次年的3月份完成,最迟也不能超过6月份。完成了归档工作,文件材料就正式转化为档案
二,文档的归位步骤
(一)区分归档与不归档的档案盒(案卷)
按照归档范围和不归档范围的规定,把不归档的、留存在本机关团体供工作参考的档案盒(案卷)与应归档的档案盒(案卷)区别开来,把应归档文件的档案盒(案卷)移交档案部门。
(二)编制移交目录
编制移交目录,就是把归档文件目录或案卷目录复印成一式三份,移交部门一分,接收部门一份,以便双方核对、检查。另一份留存在档案盒或案卷内。
在移交目录后还应附有《移交备考表》,内容包括:档案盒(案卷)总数、移交人、接收人、交接时间等项目。
(三)查验收归档档案盒(案卷)
移交时,档案管理部门要对档案盒(案卷)进行严格检查。检查包括两主面的内容:
1、检查档案盒(案卷)质量。
即检查装入归档文件的档案盒或立成的案卷是否符合归档文件整理、立卷的原则、要求,是否反映了盒(卷)内文件的特征,盒(卷)内文件是否有损坏,装订是否整齐等等。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部门可以要求移交部门重新整理。
2、检查档案盒(案卷)内文件的数量。
即检查档案盒内或案卷内文件的总数是否与移交目录相符;盒内文件件数或卷内文件页数是否与档案盒封面或案卷封面所填写的数目相符。
为避免返工、浪费时间和增加工作量,检查档案盒(案卷)内文件的数量和质量的工作应尽量提前到编制归档文件件号或案卷目录前进行。这就要求档案部门加强对归档文件整理、立卷工作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尽早派人到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检查、监督文件整理、立卷工作,及时发现、指出和纠正问题。这一步工作做得越好,在移交检查时出现返工的概率就越小,工作效率就越高。
(四)办理移交手续
归档文件的档案盒(案卷)检查完毕,对符合要求的档案盒(案卷)就可以办理具体移交手续。具体移交时,交接双方各拿一份移交目录,按照目录的内容清点归档文件的件号、盒号或页号、卷号;核对无误后,双方均应在三份移交目录和移交备考表上签字;将三分清单分别交由交接双方:一份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留存备查;两份存档案部门。对于文件数量少的机关团体,可由档案部门统一编制归档文件目录或案卷目录,移交时,由档案部门开据移交凭据,各部门可不必再单独编制移交目录。对于文件工作和档案工作“一肩挑”的机关团体,在文件处理与档案工作之间没有中间环节,归档工作在平时都已完成,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办理归档手续。但在文书(档案)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依上述程序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