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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诉讼档案数字化

作者:老师 时间:2023-02-22 07:14:00 点击:

开展诉讼档案数字化

任何一个有一定存在历史的机构,都有一定数量的纸质档案,将这些纸质档案数字化,有利于管理与利用。
下面,将以检察院的纸质档案数字化为例,对档案数字化处理的基本程序与方法予以介绍。
创建档案管理分类架构
检察院的综合档案管理,分类架构一般为:
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司法鉴定档案、诉讼档案和电子档案等九大类,诉讼档案是检察院最为专业、也最为重要的档案类型。
各级检察院可根据自身管理需要,进行更详细的档案分类管理。
取卷
从库房拿取需要数字化的纸质实体案卷,取卷时注意:
准确记录所取案卷的物理存放位置。
依次拿取,不要丢卷,确保案卷的完整。
档案定义
档案定义,是3Hmis的专用术语,实际上就是确定档案的最底层分类的相关属性,或称案卷的相关属性。3Hmis可同时管理纸质档案和数字化档案,如果3Hmis已存在相关案卷信息,此步骤可省略。
关于档案定义的具体操作,前面已详细介绍,这里不再重复。
拆卷
拆卷的含义是手工拆除案卷装订,如果纸质实体案卷信息已保存在3Hmis系统中,还应执行取消注册功能,相当于在3Hmis中执行拆卷操作。
拆卷的注意事项:
保证案卷的完整,检查是否有缺页、漏页及其它错误,正、副卷标注是否正确。
保持案卷的清洁。
拆开案卷,将案卷背面的封条小心撕干净,剪开装订线。
取掉案卷中的金属物。
将卷内文件一页页分开,对单面、双面等情况进行标注,以提醒扫描人员注意。
为了方便扫描及时与扫描人员沟通。
注明每卷(包括正、副卷)的页数及其他的特殊情况。
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档案管理员进行咨询和沟通,不得擅自违规处理。
录入卷内文件信息
一份案卷,一般都由多份性质相同或相似的文件组成,即所谓卷内文件。
如果系统中已存在卷内文件目录,不必在录入,若无,则采用新建文件的方法,录入卷内文件属性信息。
扫描
对已录入相关属性的卷内文件进行扫描,并将扫描结果文件引入(上传)档案系统。
3Hmis的图片管理器内嵌扫描处理程序,可在录入卷内文件信息的同时直接调用扫描模块进行扫描(支持高速扫描仪),用户亦可使用其它扫描程序扫描文件(但使用3Hmis提供的图片管理器更为简单方便),然后,再通过引入功能将扫描文件引入档案系统,3Hmis还提供了专门的批量引入工具。
如果检察院有更严格的数字化档案安全管理要求,并有专门用于归档的电子印章,可在扫描文件上加盖归档专用的电子印章。
扫描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根据需要设置扫描文件的格式和分辨率,3Hmis可对各种常用格式的数字化文件进行管理。
对于封面、内页、手写诉状或是发票等各类不同证据材料,需用不同的比例或扫描方法进行扫描。
根据规则设置扫描文件的存放位置和扫描结果文件的文件名(采用3Hmis图片管理器扫描时,将自动上传,股不需要存放在客户端)。
将扫描页数和拆卷人所注明的页数核对,确保不重扫、漏扫、多扫,同时保证案卷的清晰度,对扫描结果不佳的页面进行专门处理。

开展诉讼档案数字化

如何做好检察档案管理工作

开展诉讼档案数字化

随着检察档案工作重要性的日益显现,基层检察院在加强领导、注重软硬件建设方面狠下功夫,采取措施强化档案信息化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基层检察院档案人才匮乏、档案制度不健全、利用率不高等因素制约了检察档案工作的进一步发展。随着档案电子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着全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适应形势需要,提升检察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检察档案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的作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摆在基层检察院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下面,笔者就进一步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谈几点肤浅认识。
一、强化领导,提高责任意识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档案管理体制,是档案工作在新形势下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应明确分管检察长直接领导、办公室具体负责、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的档案工作体系。注重检查档案工作进展情况,帮助协调工作中的矛盾,解决实际困难。每年度的工作计划、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全年工作总结,院领导都要突出强调档案工作,真正做到档案工作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时院领导还应重视提高干警对档案管理工作在检察工作中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警主动参与档案管理的积极性。
二、注重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面广的基础性工作,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一是注重加强专职档案人员培训,在思想上要求其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守机密;在业务上要有较高的档案业务水平、业务技能,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电脑运用能力。只有真正做到以上几点才能成为一名称职的档案管理人员。同时应多安排档案管理人员参加上级检察院、档案局组织的档案业务培训,积极邀请档案局的有关领导具体指导,主动向先进单位学习,通过学习开阔眼界、拓宽思路、寻找差距、取长补短。二是注重加强相关部门档案责任人员培训。重视加强对各部门内勤,特别是档案责任人员的业务指导,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及时订阅有关档案管理书刊,督促其自觉学习,使他们正确掌握诉讼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方法,确保归档质量。
三、严把“三关”,提高档案质量
一要把好质量评查关。对部门上交的各类档案坚持原则,要严格把关,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指正,并督促整改;二要把好保管关,库存档案要定期和不定期经常检查,确保库房各项安全措施到位,保持库存档案整齐、美观、牢固,杜绝任何档案安全事故发生;三要把好利用关,重视档案利用工作,充分发掘档案资源,提高利用率,为案件的复查、专项检查、质量评查等提供全面、有效、良好、高效的服务。
四、健全机制,实现规范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档案管理,是科学管理档案工作的保证。一要规范工作规程,依据《档案法》、《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要求,严格制定归档、保管、借阅等各项操作规范和工作规程,强化诉讼档案的管理,做到归档及时、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规范,借卷登记审批手续齐备;二要规范通报制度,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归档数量、质量情况以及超期未还或未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通报。 

五、硬件投入,完善基础设施
进一步优化档案管理工作环境,在抓好软件建设的同时,尤其要注重硬件设施的达标,严格按照标准要求配置设施,为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同时充分发挥现代化设备的作用,加强档案的全文数据库建设,在实现文书档案全文数字化的基础上,探索照片档案、诉讼档案、会计档案等资料的数字化。强化档案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内部局域网优势,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档案工作的信息化、现代化建设。

档案管理数字化的如何实现

档案管理数字化如何实现
一、文书处理以及归档开展数字化管理
档案工作最基础的内容是文书工作,而文书工作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档案工作的质量与效果。因此,为了满足新时期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应用计算机能够完成文件登记工作,并按照批办次序在局域网范围内依次传阅,并提前设定好催办时间。如果不能按时返回传阅文件,催办程序会向承办人发出相关信息,提醒其要及时进行文件阅读,在完成对文件的处理后进行预立卷整理,减轻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   
二、 加快系统工程建设
档案电子化建设涉及了总体设计、软件开发、扫描录入、档案整理、光盘备份、设备选型以及查询管理等多项内容,这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实现海量档案信息高效录入与保管,系统会利用磁盘阵列存储、双服务器以及高速扫描仪等实行集中扫描,并通过光盘与磁带等对文字资料等进行双备份,避免出现资料丢失问题。
三、 构建信息技术支撑系统
1. 系统要具备平滑升级能力
信息技术支撑系统将光纤与磁盘阵列相连接,从而为系统高性能提供重要保证。此外,通过扩展模块应用,可以大大扩充系统存储容量。存储系统本身要具备良好的可拓展性,实现在线扩容的同时具备保护功能。
2.系统要具备良好的可靠性
信息技术支撑系统应用的各种磁盘阵列产品包括电源、阵列控制器、链路控制器、风扇以及双口光纤硬盘等,在硬件组成以及结构等方面需要采用冗余设计,避免存在单点故障,从而保证系统运行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此外,就磁盘阵列而言,需要运用各类PAID保护级别,满足不同用户的实际需要。系统对硬件要求非常严格,需要硬件支持热插拔,从而为系统应用的连续性提供重要保证。
四、 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档案管理人员作为数字化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执行者与实施者,其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使其能够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熟练应用档案数字化技能。此外,在全新发展时期下,作为一名档案管理人员,有必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学习各种技能技巧,做好档案资料保密工作,为顺利进行数字化档案管理工作贡献自身的力量。安全是对档案管理工作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要求,因此,档案管理人员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存工作,从而为档案管理工作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提供重要保障。
五、 加大设备引进与更新投入
设备是档案数字化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是影响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推进数字化档案管理进程中,要加大设备投入,积极引进现代化设备,及时更新计算机系统与程序。除了要做好软件设备的更新工作,还要更新落后的硬件设施,并加强对硬件设备的保养,这样不仅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期限,还可以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此外,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要善于吸收与借鉴优秀的经验,注重资源转换与共享,建立健全数字化档案管理体系,从而提高档案利用率。

起诉中检察院档案资料怎样查阅?

《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章 保管与利用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专门库房保管诉讼档案。库房面积要与现有档案数量及增量相适应。
档案库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宜设在建筑物顶层或者地下室。库房要保持恒温恒湿,适宜温度为14~24℃,相对湿度为45~60%,每昼夜波动幅度变化温度不得大于±2℃,相对湿度不得大于±5%。
第十五条 档案库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及与档案无关物品。库房周边不得存放危害档案安全的物品。
第十六条 档案库房、阅览室、数字化处理室、办公室和机房等应当分开设置。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配置档案管理必需的装具和设施设备,以满足档案管理基本需要。
第十八条 诉讼档案应当排列有序、标识清晰,便于查找利用。
第十九条 纸质诉讼档案,应当进行数字化加工。电子诉讼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异质异地备份。
第二十条 档案部门应当定期对诉讼档案进行检查清点,确保不丢失,不损坏。对破损、虫蛀、褪色或者字迹模糊的档案,应当及时修补、托裱、复制或者进行其他技术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开发利用诉讼档案,充分发挥诉讼档案服务检察事业、服务社会的作用。
第二十二条 档案部门应当建立诉讼档案利用制度。根据利用主体和诉讼档案涉密程度,确定诉讼档案的利用范围、利用方式和利用程序。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利用本院诉讼档案。
其他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以及公安、国家安全、纪检监察等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诉讼档案的,应当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件到档案所在人民检察院档案部门或者办案部门提出申请。档案部门征得办案部门书面意见并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后办理。
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已有借阅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依据相关规定需要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档案的,律师可以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其他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持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向档案所在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案件管理部门通知办案部门根据情况到档案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对已有电子版本的诉讼档案,原则上不提供纸质原件,只提供复制件。复制件加盖档案证明专用章后,与档案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 非本院工作人员利用诉讼档案的,原则上只提供检察正卷相关内容。没有正卷的,可以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复制件。
第二十七条 档案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档案管理系统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诉讼档案在线利用。积极开展诉讼档案著录、检索和编研工作,深入挖掘诉讼档案潜在价值。
第二十八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诉讼档案利用制度,不得违反规定提供诉讼档案或者扩大利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