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规划档案数字化
1、基本原则:
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原则是使档案信息资源准确、方便、快捷地提供利用,使可以公开的档案信息资源得到共享,以满足社会对档案利用的需求。
2、数字化对象的确定原则:
应当对所要进行数字化的对象按照一定的原则和利用方法进行确认,只有符合一定要求的纸质档案文献才能进行数字化。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
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必须符合国家档案开放规定以及有关规定。
4、价值性原则:
属于归档范围且应永久或长期保存的、社会利用价值高的档案可列入数字化加工的范围。
5、安全保密管理原则:
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
6、完整性原则:
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及时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
扩展资料:
档案整理的步骤:
1、目录数据准备:
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等的要求,规范档案中的目录内容。包括确定档案目录的著录项、字段长度和内容要求。如有错误或不规范的案卷题名、文件名、贾任者、起止页号和页数等,应进行修改。
2、拆除装订:
在不去除装订物情况下,影响扫描工作进行的档案,应拆除装订物。拆除装订物时应注意保护档案不受损害。
3、区分扫描件和非扫描件:
按要求把同一案卷中的扫描件和非扫描件区分开。普发性文件区分的原则是:无关的重份的文件要剔除,有正或件的文件可以不扫描原稿。
4、页面修整:
破损严重、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档案,应先进行技术修复,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原件应先进行相应处理(压平或烫平等)后再进行扫描。
5、 档案整理登记:
制作并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交接登记表单,详细记录档案整理后每份文件的起始页号和页数。
6、装订:
扫描工作完成后,拆除过装订物的档案应按档案保管的要求重新装订。恢复装订时,应注意保持档案的排列顺序不变,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
参考资料来源:安乡县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国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档案数字化的标准是什么
档案数字标准化是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基石,档案数字化建设同样需要坚持标准化原则。
我国 1998 年提出了信息化建设的二十四字方针(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其中第三条就是统一标准,由此可见标准化对于档案数字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档案数字化一般分两块,一部分是纸质的“老档案”,这部分档案是过去计算机技术未大面积普及的情况下,手工书写、纸质化保存、库房存储。
采用人工方法进行查阅无需计算机就可以直接查看的纸质档案形式。
一部分是现在不断生成的“新档案”,这部分档案是在当前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以及多媒体技术等新技术日益普及的情况下。
由计算机生成、各种存储介质保管存储、采用数据库+专用档案管理软件进行日常管理,只有在计算机条件下才可以查看的电子档案形式。
对于“老档案”而言,我们是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转换成为计算机可以识别的图片文件,再对其建立电子目录来实现传统档案的数字化,故要对其生产的扫描型电子文件进行统一。
而对于“新档案”而言,由于文件的生成阶段就是电子文件信息,就要对其文字型电子文件、视频和多媒体电子文件、音频电子文件等文件格式进行统一。
所以说但不管是纸质的“老档案”还是当前的电子文件形的“新档案”,都应该坚持标准化原则,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按照统一的规范、标准,使传统介质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数字化档案的保管、传递、利用等工作都实现有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避免出现各自为政,互不兼容,重复建设等现象。
信息化建设必须有标准化的支持,尤其要发挥标准化的导向作用,以确保其技术上的协调一致和整体效能的实现。
安徽同绘家园土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怎么样?
安徽同绘家园土地信息技术是2007-10-31在安徽省合肥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包公大道与君山路交口瑶海都市科技工业园1#C座501室。
安徽同绘家园土地信息技术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40100667930492X,企业法人徐天锋,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安徽同绘家园土地信息技术的经营范围是:不动产代理登记与监理、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评估与设计;环境评估;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地理信息工程;软件产品开发、软硬件产品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安防工程;规划设计;房地产中介服务;勘探工程;土地、房产登记代理;测绘及地理信息工程监理;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数据处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互联网地图服务;地图编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安徽省,相近经营范围的总注册资本为25586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0-5000万和100-1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5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安徽同绘家园土地信息技术对外投资1家,具有4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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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肥东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解读
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东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政〔2016〕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肥东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业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4月26日
肥东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14〕17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三条县政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发改、财政、房管、人社、规划、农业、公安、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各自职责分工,保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以下称征收房屋实施单位)负责实施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第四条因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应当根据县发改、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范围和土地征收等批准文件,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项目名称、房屋征收范围、补偿安置方案、搬迁期限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政策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征求意见。补偿安置方案应当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并报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五条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建筑面积、居住人口状况等进行登记,被登记人应当予以配合。登记结果应当按照规定在征收范围等地进行公示。
第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房屋析产、转让、租赁、抵押;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大中专毕业、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原因迁入户口的除外);
(五)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
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七条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不得计入有效面积,只给予适当补偿;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第八条与被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有关的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本办法的被征收人,但已享受房改售房(含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住房福利政策的除外:
(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配偶,及其共同生育和依法收养的子女;
(二)原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政策性农转非人员;
(三)原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正在服刑人员;
(四)符合房屋安置资格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尚未出生的孕儿;
(五)法律、法规中规定应当予以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应当对实际居住于被征收房屋并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已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已在其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获得房屋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重复安置。
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
鼓励货币化安置,按对应安置房屋市场评估基准价予以补偿。
第十条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分别按照下列情形计算有效面积:
(一)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若被征收房屋已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建设的房屋在建设用地使用证确定的宗地范围内,同时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证载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二)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大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三)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照2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至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后计算有效面积。但是,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被征收房屋计算有效面积后的剩余面积,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被征收住宅房屋依据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计算有效面积后,对被征收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剩余有效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因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交易后剩余面积实行产权调换。单位平方米造价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产权调换面积确认后,被征收人可按800元/平方米申请增购,增购面积控制在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之内。
第十二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对应安置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乘以应安置面积予以补偿。应安置面积应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进行结算(含人均可以购买的15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十三条被征收人根据应安置面积,选择接近面积的安置房套型,面积以房产测绘机构测量为准。安置房套型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的,按照安置房的单位平方米造价由被征收人找补差价给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安置房套型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的,按照安置房市场评估基准价由征收房屋实施单位找补差价给被征收人。
第十四条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以县政府房屋征收公告之日作为房屋安置人口界定的截止时间。
第十五条被征收人利用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自行改为非住宅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按照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对利用住宅房屋开展生产经营,且其生产经营活动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符合安全生产等规定的,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可以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生产经营设施现值进行评估,经现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估结果的10%对设施搬迁费用予以补偿。
第十六条征收具有合法证照的集体性质非住宅房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第十七条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涉及不可拆卸的附属物、构筑物,按照市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第十八条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实行过渡性安置,过渡期不超过18个月。过渡期内,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临时住房的,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满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逾期临时安置费;超过12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逾期临时安置费。
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实行现房安置的或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补偿的,按照规定标准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费。
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被征收人,按照人均45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费。征收集体性质非住宅,不予以临时安置费补偿。临时安置费的发放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应当支付搬迁费。实行产权调换过渡性安置的,按照500元/户?次的标准支付2次搬迁费,实行现房安置或者货币补偿的,支付1次搬迁费。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按时搬迁的,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可以对被征收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
第十九条被征收人应当按时搬迁并与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在签约期限内依照本办法就安置方式、安置人口、安置地点和应安置面积、补偿金额、搬迁费、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条征收房屋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征收房屋实施单位报请县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安置决定。补偿安置决定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安置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号、安置房屋或者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行备选制。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部门公布备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中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征收房屋实施单位牵头以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并对抽签、摇号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和监督。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本区域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信息化建设工作,并逐步在合肥市区域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房屋征收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遵循“谁经办、谁收集、谁移交”的原则,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应在房屋征收工作过程中随时收集房屋征收文件材料,并在征收项目或阶段性征收项目完成后60日内完成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完整、安全。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于征收结束后6个月内,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移交房屋征收档案。
房屋征收档案应运用计算机及档案管理软件进行数字化管理。档案管理软件须符合相关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被征收人提供虚假、伪造的房屋、土地、户籍等证件或者证明资料,骗取补偿的,经调查属实,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自始无效,依法追回已经发放的补偿费和安置房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规划、公安等有关部门,被征收人所在单位、组织以及个人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违规办理用地、建房、户口迁移等手续的,经调查属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擅自扩大征收房屋补偿安置范围;故意帮助被征收人欺骗套取补偿安置;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等行为的,经调查属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本办法实施前,征收集体土地时尚未对其上的房屋作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予以补偿安置;已启动但尚未结束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仍按原政策或项目补偿方案执行。
“霸都”合肥2035规划是什么?
联合国总部将落户合肥!地价翻10倍!
最好的未来15年规划是把巢湖发展成为合肥市中心内湖!这样才能提现霸都风采!
让霸都二字响遍全球,不,全宇宙!别像现在这样,没多少人认得你这二字的!毕竟,现在,帝都魔都二都还是你需要仰望的![抠鼻][灵光一闪]
朝东南发展。把巢湖规划向抗州西湖那样。成一景区。到时合肥真正的有山有水。科学工业 旅游 同起发展。合肥一片光明
建设合肥,发展合肥!
成为宇宙第一,打败波罗斯,攻占奥特曼星球。
我不管你怎么规划,房价先降一降,不然你就算把上海规划进来有屁用?房子你买得起么
GTP超香港应该没有问题的
亮点一: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三个奋力”:奋力高水平基本实现 社会 主义现代化;奋力成为全面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的全国示范城市;奋力迈向具有竞争力的国家中心城市。“五个新”:建设全球科创新枢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建设取得重大成果,高端创新要素密集、 科技 创新实力雄厚、国际创新交流活跃、创新成果辐射广泛。建设区域发展新引擎,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迈上更大台阶,人均生产总值达到发达经济体水平,承东启西、连南接北、通江达海的战略位势充分彰显,带动合肥都市圈成为长三角区域和长江经济带重要增长极。建设美丽中国新样板,八百里巢湖更加美丽动人,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城更靓的美好图景精彩呈现,经济 社会 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成为合肥重要的生产力和竞争力。建设城市治理新标杆,国际化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全面融合发展,智慧城市、宜居城市、韧性城市、平安城市、法治城市建设力争走在全国前列,共建共治共享的 社会 治理格局更加完善,文明和谐的 社会 风尚广泛形成。
建设美好生活新天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基本实现,城市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NO.2丨贰
亮点二:“十四五”时期经济 社会 发展主要目标
“三个加快”:高质量发展首位度在全省加快提升;人均生产总值加快跻身长三角城市前列;综合实力加快迈入全国城市二十强并力争前移。“五高地”:
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高地。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加快建设,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协同发力,前瞻性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关键核心技术接续突破,创新平台和创新人才更加集聚, 科技 创新主要指标稳居全国前列,全球创新枢纽城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高地。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稳步增强,建成5个左右国家级产业集群,“芯屏汽合”“集终生智”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影响力的产业地标。打造具有国内比较优势的数字经济高地。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大智移云”产业集群综合实力稳步提升,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取得更大突破,城市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数字应用安全高效,数字经济成为推动合肥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改革开放新高地。长三角一体化全面推进,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形成一批制度创新成果,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和弦共振,营商环境力争全国一流,创新生态更加优良,市场主体更有活力,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全面增强,城市消费能级大幅提升,成为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链接。
打造优质优良宜居宜业的生态高地。巢湖成为合肥“最好名片”,骆岗生态公园成为城市建设新标杆,“大湖风光、江淮风韵、创新风尚”的城市特色更加彰显,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现代都市与美丽乡村交相辉映。居民收入增长高于经济增长,教育强市、文化强市、 体育 强市、 健康 合肥、平安合肥等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社会 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社会 公平正义持续彰显, 社会 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城市治理智慧高效,安全发展保障有力。
NO.3丨叁
亮点三:加快合肥滨湖科学城建设
坚持全域创新理念,依托“一心一谷三区”,创建国家级科学城。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量子中心”,依托国家实验室,聚焦量子通信、计算、测量三大领域,加快建设量子信息创新成果策源地和量子产业集聚地。打造“科大硅谷”,依托中国科大等在肥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海内外校友科创基地。打造大科学装置集中区,建设创新策源强劲、成果转化高效、生活服务完备、生态环境优美的科学新城。打造国际科学交流和创新成果集中展示区,依托滨湖国际科学交流中心等,创设一批国际知名科学品牌活动和高端权威论坛。打造 科技 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依托安徽创新馆和 科技 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加快培育形成千亿级 科技 大市场。
安徽创新馆NO.4丨肆亮点四: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立足产业优势,实施“2833”工程,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 汽车 和智能网联 汽车 2个五千亿级产业集群,打造家电和智能家居、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光伏新能源、生物医药和大 健康 、新材料、绿色食品、创意文化8个千亿级产业集群,打造3个千亿级龙头企业,培育300个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冠军”企业。培育布局量子 科技 、第三代半导体、精准医疗、超导技术、生物制造、先进核能等未来产业,抢占发展制高点。
蔚来新能源 汽车 自动生产线NO.5丨伍亮点五: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构建“中心引领、两翼齐飞、多极支撑、岭湖辉映、六带协同”空间新格局,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品质。中心城区引领:高品质建设中心城区,构建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体系,提高发展活力、塑造生态引力、增强辐射能力。高起点规划建设骆岗生态公园,充分体现新理念、新机制、新技术、新方式,打造人民共享、引领未来、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城市会客厅”。滨湖片区要突出商务会展、现代金融、科创服务、 旅游 休闲等功能,打造展现大湖风光的国际化新城区。老城区要加快更新改造,传承城市记忆,加速业态升级,打造多元融合的高端服务业集聚区。天鹅湖片区要提升国际化品质,完善公共服务功能,促进新兴业态集聚,打造全国一流的现代文化商务区。东部新中心要聚焦工业遗产保护开发、生态环境修复、新型业态培育,打造充满活力的老工业基地转型示范区。推动肥东、肥西、长丰与市区一体化发展,谋划推进县改区。东西两翼齐飞:做强以高新区、经开区为引擎,以新桥科创示范区、大科学装置集中区、西部运河新城、肥西产城融合示范区、合庐产业新城等为支点的西部增长翼;做大以新站高新区、东部新中心为引擎,以下塘产业新城、肥东产业新区、合巢产业新城等为支点的东部发展翼,促进区域更加协调发展。多极发展支撑:按照中等城市标准,提升巢湖城区、长丰县城、庐江县城等承载能力,打造市域三大副中心。依托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基础,打造一批特色城镇。岭湖相互辉映:以巢湖为核心、江淮分水岭为屏障,构建蓝绿交织、山水交融的全域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格局。六带协同共进:沿主要交通廊道,提速建设合六、合淮蚌、合滁、合芜马、合安、合铜六大发展带。此外,还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构建“南湖北岭、多片多廊”的市域生态系统格局。
NO.6丨陆
亮点六:壮大县域经济健全促进支持县域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围绕争创“千亿县”目标,全面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五县(市)经济增速力争高于全市、生产总值突破5000亿元。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行动、小城镇基础设施及环境提升行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升级。统筹市县产业布局,引导县域围绕全市主导产业发展,实施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加强县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协同创新平台县域全覆盖。
肥西县NO.7丨柒亮点七:把巢湖打造成合肥“最好名片”实施巢湖治理三大工程,加快建设巢湖生态文明示范区,全力打造绿色发展美丽巢湖。实施巢湖碧水工程,构建全流域、全过程水污染防治体系,实现全湖水质稳定Ⅳ类并力争更好。整治“点源”污染,加强环巢湖重点污染源治理,补齐提标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完成农村改水改厕,推进城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整治“线源”污染,推进环巢湖小流域综合治理,巩固提升南淝河等重点河流治理成果,加强清水河流保护,推广全流域生态补偿,实现国考断面及干支流全面达标。整治“面源”污染,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和畜禽养殖无害化,实现环湖1公里内化肥农药“零使用”,高标准建设环湖湿地、林带,修复环湖矿山。整治“内源”污染,精准开展湖盆勘测,加强蓝藻防控体系建设,削减湖体污染存量。实施巢湖安澜工程,完善流域气象水文监测网络,提高流域总体防洪标准,推进巢湖大堤及重要圩口强基固坝,规划建设环湖行蓄洪区,建设安全可靠的泄洪通道和强大灵活的闸站枢纽。构建巢湖流域水资源调配工程体系。实施巢湖富民工程,全面实施巢湖禁捕退捕,打造环湖绿色有机农业带,培育高附加值有机农产品品牌,建设环巢湖国家 旅游 休闲区,加快休闲农业、 健康 养老、文化 旅游 等产业发展, 探索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机制,实现环境美、文化热、 旅游 火、百姓富。
巢湖NO.8丨捌亮点八:全面增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落实交通强国试点任务,实施“1155”行动计划,力争到2025年末,建成及在建铁路1000公里、高速公路1000公里、城区快速路500公里、轨道交通500公里。大力推进沿江高铁合宁、合武段和合新、合肥—安康高铁等项目建设,建成“站城一体”的新合肥西站,推动肥东高铁站改造升级为合肥东站,基本形成“时钟型”高速铁路网。加强国省干线建设,加快明巢高速、德上高速合枞段、岳武高速东延无岳段等项目建设,形成“两环十三射多联”快速交通网络,力争全市所有乡镇15分钟上高速。构建“公铁水空”多式联运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推动合肥1小时通达省内其他设区市、2小时通达长三角城市群和邻省省会、3小时覆盖全国主要城市。
坐高铁,体会中国速度NO.9丨玖亮点九:打造“学在合肥”教育品牌高质量普及学前至高中阶段15年教育,提升在园幼儿公办率和普惠率,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实施普通高中倍增计划。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广区域教育结对帮扶、集团化办学等模式,积极引进国内外名校在肥办学,构建与人口规模和群众需求相适应的高质量教育供给体系,打造“学在合肥”品牌,让孩子们从“好上学”到“上好学”。
合肥六中新校区鸟瞰图NO.10丨拾亮点十:实施名医名科名院建设工程深化与国内外高水平医院合作,培引一批医德高尚、医技精湛的医学领军人才,打造一批全省领先、全国有名的特色医技科室,建设群众信任的优质品牌医院。
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
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
1.总则1.1 为加强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确保档案数字化过程中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规范》。1.2 各级各类档案馆、室等档案部门(以下简称“档案部门”)开展档案数字化外包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数字化服务机构”)承担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应遵循本《规范》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档案部门自行开展档案数字化时,可参照本《规范》实施安全管理。
1.3 本《规范》所称数字化外包档案指非涉密档案,涉密档案数字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4 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应用确保档案安全的技术手段,建立权责明确、覆盖档案数字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制,对档案数字化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2.档案部门的安全管理2.1 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志参加的档案数字化外包管理组织,明确档案数字化管理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2.2 根据档案数字化总体规划,确定数字化外包档案的范围,提出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指标。2.3 提出档案数字化外包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协助制定招标文件,审定合同。2.4 对数字化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业绩、人员、设备和加工软件等进行考察,并了解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具有与数字化加工相关涉密资质的数字化服务机构。2.5 建立档案数字化安全保密制度,与数字化服务机构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并对档案数字化加工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2.6 制订档案实体交接、数字化加工过程管理、数字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档案实体保护等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2.7 建立档案数字化外包项目管理档案,记录档案部门和数字化服务机构实施档案数字化外包项目的全过程。2.8 建立监管机制,对数字化服务机构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档案实体受损、丢失,杜绝数字化服务机构擅自复制、留存、使用档案信息的行为。
3.数字化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
3.1 数字化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必须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数据处理类项目。3.2 数字化服务机构的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股东及工作人员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3.3 数字化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公安部门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必要时提供政审材料。3.4 数字化服务机构必须与其工作人员签订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动合同。3.5 数字化服务机构的人员数量与素质、技术与管理水平、设施与设备状况能够满足拟承担项目的要求。3.6 数字化服务机构必须制订并执行数字化安全保密制度,制订并执行档案实体交接、数字化加工过程管理、数字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档案实体保护等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3.7 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3.8 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上岗培训,并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规定工作人员不得阅读、摘抄、外泄档案内容和其他安全保密责任、义务。安全保密协议应报送档案部门备案。3.9 数字化服务机构必须积极支持、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保密检查。4.数字化场所的安全管理4.1 数字化加工场所一般设在档案部门独立、可封闭的建筑内。4.2 数字化加工场所应符合防盗、防火、防尘、防水、防潮、防高温、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管理要求。4.3 数字化加工场所应配备满足安全管理需要的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档案暂存处、数字化加工工位、服务器、数据导出端及门窗等无监控死角;视频监控系统应由档案部门专人负责,数字化加工场所设于档案部门之外的,档案部门应定期检查视频监控系统,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将视频监控数据移交档案部门保存;视频监控数据自产生之日起保存不少于6个月;档案部门应定期对视频监控数据进行回放检查,在删除视频监控数据之前,要留存视频回放安全检查记录。4.4 数字化加工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工作需要的档案装具,用于分别存放待数字化处理和已数字化处理的档案。4.5 数字化加工场所须封断所有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的无线网络功能,并定期进行相关检测。4.6 数字化工作人员存放随身物品要有专用储物箱柜,并与档案装具分区放置;数字化加工场所不得有非工作需要的私人物品,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手机、录音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各类电子设备和各类移动存储介质;严禁擅自将数字化加工场所内的物品带离现场。4.7 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接受身份核查登记和安全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数字化加工场所。4.8 工作人员不得在数字化加工场所内从事与数字化无关的活动,严禁在数字化加工区内喝水、进食、吸烟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数字化加工场所。4.9 档案部门和数字化服务机构应指定有关人员经常对数字化加工场所进行巡查,确保有关数字化加工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得到切实贯彻和执行。5.数字化加工设备、网络环境与数据载体的安全管理
5.1 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建议使用档案部门提供的相关设备,使用数字化服务机构设备的,档案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5.2 档案数字化加工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必须采用技术手段或专业物理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信息输出装置或端口,如USB接口、红外线、蓝牙、SCSI接口、光驱接口等,封闭的装置或端口要定期进行检查。5.3 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推荐使用国产设备并使用正版软件。数据安全与网络监控软硬件必须使用通过国家安全认证的国产品牌产品。除必要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加工软件和第三方安全管理软件外,档案数字化加工计算机不允许安装任何与加工无关的软件。5.4 档案数字化加工网络要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禁止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设备。5.5 档案数字化加工网络环境中应配备具有权限管理、设备管理、端口管理、日志管理和安全审计等功能的数字化加工安全保护系统,准确记录授权用户的访问行为、设备接入和电子档案信息流向等信息。5.6 档案数字化加工系统应具备流程定义、任务分配、过程跟踪、质量检测、成品制作、数据验收、数据备份管理等功能,并分别设置管理员、保密员、审计员,实行“三员分离”。5.7 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建议由档案部门提供计算机等设备的硬盘、移动存储介质以及无法确保数据可靠清除的设备,并逐一进行检查、登记。数字化工作完成后,这些设备必须交由档案部门统一保管或销毁,严禁擅自带走。5.8 用于档案数字化加工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与其他设备和存储介质交叉使用,非数字化专用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带入数字化加工场所。5.9 档案数字化过程中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和刻录设备应由档案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档案数字化成果的拷贝和刻录应相对集中。档案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移动存储介质数量的清点,数字化服务机构完成拷贝或刻录的数据介质(包括损坏的数据介质)应及时交接给档案部门指定的人员,并办理交接手续。5.10 档案数字化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必须送外维修的应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由档案部门人员现场监督。5.11 处理尚未开放档案的信息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秘密载体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6.档案实体的安全管理6.1 档案部门要对拟数字化的档案进行涉密性、完整性、有序性及档案实体与目录的一致性检查。涉密档案要予以筛除,档案实体破损、残缺的要进行登记与处理,档案实体与文件目录不对应的要进行必要的记录或标示。6.2 档案部门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分批调档,并与数字化服务机构的档案接收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双方确认准确无误后填写档案交接清单一式两份,注明交接档案的内容、数量、状况、交接时间和经办人等。6.3 档案数字化加工不得损毁档案,出现档案损毁的,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修复和登记。需要拆装档案时,应尽可能地保持档案原貌。6.4 档案数字化过程中要建立档案流程单,流程单包括档号、加工工序、设备编号、数量、经手人、加工时间等,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档案流程单应与档案实体同步流转。6.5 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发现有涉密标识且无解密标识的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机构应停止该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在登记目录后立即将档案移交档案部门。6.6 正在进行数字化加工的档案必须每天入库(柜),不得在加工工位上留存过夜。6.7 数字化档案要专人专柜保管,数字化加工完毕的档案要及时归还入库。对于离库时间较长或有虫霉隐患的档案,应进行消毒杀虫处理。7.档案数字化成果移交接收与设备处理的安全管理
7.1 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后,档案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对向档案部门移交的数字化加工介质(如存储介质、移动介质、备份介质等)、加工监控视频回放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实体出入库交接记录、加工人员变更记录等进行安全保密专项验收;凡未开展安全保密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项目进行总体验收。7.2 档案数字化成果必须通过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检测合格后双方办理数据交接手续。7.3 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后,数字化服务机构应会同档案部门拆除其自带加工设备中的硬盘等存储介质,并将其与数字化过程中使用过的其他移动存储介质一起移交给档案部门,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7.4 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后,档案部门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数字化服务机构所用的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设备中无信息留存。凡存有信息的,必须作清除信息的安全处理。7.5 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将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日志、记录等原始记录材料移交档案部门,作为项目档案内容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