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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服务制度

作者:华图-档案员 时间:2025-03-26 17:42:19 点击:

  档案整理服务制度是推动档案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石,其对于保障档案资源的安全与完整,提升档案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档案价值起着关键作用。

档案整理服务制度

  档案整理服务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文件材料收集制度

  1.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交本部门兼职档案员保管。

  2.应当依据制定的《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所划定的归档范围,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

  3.文件材料形成时,应当采用耐久、可靠、满足长期保存需求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

  4.归档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系统,文件材料组件齐全、内容完整。

  5.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6.电子文件应当连同元数据一并收集,收集的元数据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二)档案整理制度

  1.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2.应当依据制定的《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分类和鉴定工作。

  3.档案整理应当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文书、照片、录音、录像、实物档案一般以件等为单位进行整理;科技、人事、会计档案一般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其他门类档案根据需要以卷或件为单位进行整理。整理方法分别按照相应要求执行。

  5.档案整理时应当逐卷或逐件编制档号。档号应当指代单一,体现档案来源、档案门类、整理分类体系和排列顺序等档案基本属性。

  6.档案整理时应当编制检索工具,满足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需要。

  (三)档案归档移交制度

  1.机关档案经文书或业务部门整理完毕后,应当在第二年6月底前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采用办公自动化或其他业务系统的,应当随办随归。归档时间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应当按照同级档案馆接收计划和要求定期移交档案,同时移交纸质档案数字化副本、检索工具以及编研成果等。

  3.归档时,应根据归档目录编制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二份,交接双方须在交接文据上签名分别保存,并当场清点核对所移交档案。

  4.归档文件材料应当为原件。电子文件需要转换为纸质文件归档的,若电子文件已经具备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且电子印章按照规定转换为印章图形的,纸质文件不需再行实体签名、实体盖章。

  5.档案移交同级档案馆前,做好移交档案的密级变更或解除工作,同时提出划控与开放意见。

  6.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四)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库房应独立设置,与办公、整理、阅览用房分开。

  2.档案库房由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3.档案出入库和档案工作人员出入库要做好登记记录。

  4.档案库房内的档案柜要统一编号,根据档案的分类和载体的不同要求对档案进行存储和保管。

  5.档案库房应做好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定期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得设置其他用房和明火设施,不得存放与档案保管、保护无关的物品。

  7.应当监测和记录库房温湿度,根据需要采取措施调节;定期检查维护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定期清扫除尘,保持库房清洁;定期采取措施,防治鼠虫霉等。

  8.应当定期对档案数量清点、对保管状况检查,定期检查电子档案的保管情况和读取状况,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9.应当及时对受损、易损档案进行修复、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最后,档案整理服务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健全档案整理服务制度,规范档案整理流程,加强人员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持续改进服务,能够有效提升档案整理水平,为机构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