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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档案电子化

作者:老师 时间:2024-01-18 17:35:37 点击:

贵州档案电子化

贵州档案电子化是指将传统的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和存储,以便于档案的利用和共享。这项工作可以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减少纸质档案的磨损和丢失,同时也节省了存储空间。

贵州档案电子化的具体实施包括:

1. 收集和整理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对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包括扫描、图像处理、文字识别等步骤。
3. 建立档案数据库,对数字化后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存储和管理。
4. 提供档案检索和服务,使得用户可以通过网络方便地查找和使用档案。

目前,贵州已经完成了大量的档案电子化工作,并且通过数字化处理技术,使得更多的人可以更方便地使用档案信息。未来,贵州还将继续推进档案电子化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发展。

贵州的高考数据是储存在哪里

高考电子档案存放在省级高招办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有高中新课程毕业生的实验省份要提供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内容。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将符合投档要求考生的电子化信息(报名信息、成绩信息、体检信息等与选拔高校新生有关的关键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送到高等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择优,并将选择结果通过网络反馈到招生工作主管部门,最终完成对新生的录取工作的过程。扩展资料:考生电子档案的6种状态:

1、已经投档。此状态表示考生的分数达到了自己所填报的高校调档线,档案被成功投出。由于高校接收考生电子档案需要时间,所以考生档案状态显示为“已经投档”。

2、院校在阅。此状态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已经成功投到其所填报的高校。

3、等待终审。此状态表明省教育考试院对“预录取”考生经过审核后,拟同意录取该生,并将这一信息提交给高考录取现场负责人进行最终审批。

4、录取。此状态表明考生已被正式录取。

5、预退档。如考生档案状态到达这一阶段,则意味着考生即将面临退档处理。

6、自由可投。自由可投分两种情况:考生的档案在某一批次第一次投档时,如未投出(考生成绩未达到高校的调档线),考生状态会显示为“自由可投”;考生档案被投进高校后,因为“不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受限”等原因被退档后,也会显示为“自由可投”。

贵州档案电子化

贵阳市档案管理规定

贵州档案电子化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贵州省档案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档案事业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档案的征集、保管、保护、抢救等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档案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监督、指导专业档案馆以及单位的档案管理,协调、指导同级国家机关现行文件的收集和利用工作;
(三)开展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档案标准化的宣传普及和档案教育培训工作;
(四)支持、指导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科技示范户收集、保存、利用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等活动形成的档案;
(五)对从事档案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及人员进行资格认定。第五条 县级以上档案馆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一)做好各种载体档案及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馆藏档案的研究整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实施档案信息化,推进档案现代化管理;
(三)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利用未开放档案和涉密档案,为社会利用档案信息提供条件和服务;
(四)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五)开展档案鉴定,对超过保管期限或者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规定予以销毁。第六条 依法设立的档案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以下业务:
(一)档案整理;
(二)档案价值评估;
(三)档案业务咨询;
(四)档案技术服务;
(五)档案寄存保管;
(六)营业执照许可的其他档案业务。
档案中介机构从事以上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接受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第七条 档案工作人员和档案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档案专业知识,接受岗位培训,持证上岗。第八条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应当及时收集、整理;按照规定期限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
档案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第九条 承办或者处理下列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单位,应当收集相关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一)国家领导人检查、视察、考察、指导工作;
(二)外国(籍)政要的参观、访问;
(三)承办的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会议;
(四)重大自然灾害和重、特大事故;
(五)举办的重要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
(六)其他重大活动或重大事件。第十条 重大活动结束或者重大事件处理完毕,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60日内到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非常设机构在撤销前必须将整理规范的档案移交同级综合档案馆。
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中形成的题词、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的原始件,可以提前移交同级综合档案馆。第十一条 综合档案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和征集下列档案:
(一)反映社会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等活动的;
(二)记录著名人士活动、事迹的;
(三)记载名胜古迹、民族风情、地理、地质、地貌等内容的;
(四)有保存价值的史志、古籍、家(族)谱、契约;
(五)其他的珍贵、特色档案。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和技改以及城市改造、市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承担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各个环节、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分别向同级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或者档案机构移交。
重点建设工程验收,重大科研、技改项目鉴定时,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档案机构应当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变更,档案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撤销、终止的,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合并的、可以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或者经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同意,由合并后的单位单列全宗保管;
(三)分文的,可以移交同级综合档案馆;或者经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同意;由分立后承担原单位主要职能的单位单列全宗保管。

档案数字化加工具体怎么做?

档案数字化加工具体过程
前期档案整理档案借出
  从档案室接件,填写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两份。拿到档案后,开始核对档案数量,数量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将档案拿回加工现场。
  目录数据准备
  按照各类档案整理规定的要求,在档案管理系统着录目录数据。如有错误或不规范的案卷题名、文件名、责任者、日期、起止页号等,应进行修改。
  拆除装订
  在不去除装订物情况下,会影响扫描工作进行的档案,应拆除装订物。拆除装订物时应注意保护档案不受损害。
  页面修整
  破损严重、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档案,应先进行技术修复,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原件应先进行相应处理(压平或熨平等)后再进行扫描。
  档案扫描
  扫描方式
  (1)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A4、A3、A0等)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或专业扫描仪(如工程图纸可采用0号图纸扫描仪)进行扫描。大幅面档案可采用大幅面数码平台,或者缩微拍摄后的胶片数字化转换设备等进行扫描。
  (2)纸张状况较差,以及过薄、过软或超厚的档案,应采用平板扫描方式;纸张状况好的档案,可采用高速扫描方式以提高工作效率。
  扫描色彩模式
  (1)扫描色彩模式一般有黑白二值、灰度、彩色等。通常采用彩色。
  (2)页面为黑白两色,并且字迹清晰、不带插图的档案,可采用黑白二值模式进行扫描。
  (3)页面为黑白两色,但字迹清晰度差或带有插图的档案,以及页面为多色文字的档案,可采用灰度模式扫描。
  (4)页面中有红头、印章或插有黑白照片、彩色照片、彩色插图的档案,可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
  扫描分辨率
  (1)扫描分辨率参数大小的选择,原则上以扫描后的图像清晰、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为准。
  (2)采用黑白二值、灰度、彩色几种模式对档案进行扫描时,其分辨率一般应设为200-300dpi。特殊情况下,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可适当提高分辨率。
  图像处理
  图像数据质量检查
  (1)对图像偏斜度、清晰度、失真度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图像质量要求时,应重新进行图像的处理。
  (2)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扫描的图像文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识别时,应重新扫描。
  (3)发现文件漏扫时,应及时补扫并正确插入图像。
  (4)发现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纠偏、去污、图像拼接、裁边处理
  (1)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以达到视觉上基本不感觉偏斜为准。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2)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应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在不影响可懂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
  (3)对大幅面档案进行分区扫描形成的多幅图像,应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图像,以保证档案数字化图像的整体性。
  (4)采用彩色模式扫描的图像应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的白边,以有效缩小图像文件的容量,节省存储空间。
  图像存储
  存储格式
  (1)采用黑白二值模式扫描的图像文件,一般采用PDF格式存储。
  (2)采用灰度模式和彩色模式扫描的文件,一般采用PDF格式存储。
  图像文件命名
  (1)纸质档案目录数据库中的每一份文件,都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档号,以该档号为这份文件扫描后的图像文件命名。如图像文件较大,不便于网络浏览,可拆分为多个图像文件,文件名后增加A、B、C等区别。
  (2)分别建立文件夹,以文件档号命名,并存储对应图像文件。
  数据挂接
  将每一份纸质档案扫描所得的图像存储到相应档号的文件夹后,认真核查每一份图像文件的名称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档号是否相同,图像文件的页数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文件的总页数是否相同等。通过每一份图像文件所在文件夹的名称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档号的一致性,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为实现档案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的批量挂接提供条件。

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黔教会考发〔2012〕405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会考发〔2015〕243号)、《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暂行)》,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的入学、注册、休学、复学、退学、转学、毕业等事项的处理和管理。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为主的管理体制。
按照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和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各普通高中学校认真落实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负责学籍数据的市级审核。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应用学籍系统加强对学校和学生的日常管理,负责学籍数据的县级审核。
普通高中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生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四条全市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网)、“贵州普通高中学籍及考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网)对普通高中学籍进行电子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