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档案电子化机构管理
郑州的档案电子化机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了解相关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确保档案电子化的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信息化规划:制定档案电子化的信息化规划,确定电子化的范围、目标和时间表,确保档案电子化工作有序进行。
3. 档案整理与提取:对纸质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编号和索引工作,确保纸质档案可以顺利转化为电子档案,并能够方便快捷地进行信息检索。
4. 技术设备:选购或租赁符合档案电子化需求的专业设备,例如扫描仪、存储设备等,确保设备稳定可靠,能够满足大规模档案电子化的需求。
5. 数据安全:建立健全的数据备份与安全管理机制,确保电子化档案的数据安全和完整性,防止数据丢失或被篡改。
6. 人员培训:对档案电子化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操作规程培训,提高其对档案电子化技术和规范的掌握,确保档案电子化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7. 档案管理系统:选择或自行开发适合机构需求的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信息的数字化存储、检索与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8. 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档案电子化的过程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电子化过程的合规性和质量,以及信息安全的保障。
郑州企业档案归哪个部门管理?
这个各个企业的档案应该是在各个企业有管理部门的,但是最后的档案还是应该归档案局管理的,也就是说,不同地方,他的档案归纳也是不同的,每个单位也都有管档案的。
郑州市档案局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一)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拟定我市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全市档案业务工作;指导市档案学会工作。(二) 组织、指导全市档案理论研究工作,推广档案科研成果;制定档案管理标准化、现代化方案并组织实施。(三) 负责制定全市档案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四) 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档案馆(库)的规划、修建和改造工作,协调、指导市属各类档案馆档案资料的接收范围。(五) 组织全市档案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档案外事活动及对外交流。(六) 制定全市档案馆网络布局规划,指导全市档案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负责档案信息网络建设。(七)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1、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2、负责全市档案工作统计分析,研究拟定全市档案事业中长期、年度发展规划和计划。3、负责与本局有关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受理、分办工作。4、负责局机关文秘、财务、保密、机要、档案、目标管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5、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和信访接待工作。6、负责档案涉外事务的管理工作。7、负责局机关工会的日常工作。8、负责《郑州档案》编辑工作。9、负责本局工作目标的管理工作。10、负责本局重点工作、局领导批示件的受理、分办、督查和反馈。11、负责全市档案工作督查。12、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信息的采编、上报工作。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人事处1、负责局机关、市档案馆的人事管理工作。2、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3、负责全市档案从业人员职称考试、职称评审的相关工作。4、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5、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的核定、申报工作。6、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7、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采编、上报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政策法规处1、负责全市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的草拟和落实监督工作。2、负责本局档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登记与备案工作。3、负责辖区内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和其他组织档案管理登记备案工作。4、负责全市档案执法的监督、检查及取证、行政复议、应诉的具体工作。5、负责受理和查处违反《档案法》的行政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违反《档案法》的刑事案件。6、负责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分办、督办和集中反馈工作。7、负责本局政务信息搜集、归纳、整理和发布工作。8、负责全市档案法制和宣传工作。9、负责全市档案部门政务信息的搜集、归纳、整理和发布等工作。10、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信息的采编、上报工作。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档案馆工作指导处1、负责拟定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工作的规划、计划、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3、负责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资源建设、开发利用、馆际业务交流等工作。4、负责全市各县(市)、区直单位、乡镇、办事处、社区档案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5、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6、负责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出境初审工作。7、负责档案馆建设布局、规划工作。8、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信息、调研文章的采编、上报、撰写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机关档案工作处1、负责拟定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规划、计划、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2、负责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3、负责市直撤、并、转机关、事业单位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和移交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4、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移交期限延长、档案公布以及档案寄存、捐赠、转让、赠送的审批、审核及档案出境的初审工作。5、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信息的采编、上报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企业档案工作处1、负责拟定全市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规划、计划、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2、负责市属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3、负责市属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检查和专项验收工作。4、负责市属产权变动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5、负责市属企业档案移交期限延长、档案公布以及档案寄存、捐赠、转让、赠送的审批、审核及档案出境的初审工作。6、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信息的采编、上报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科技教育处1、负责拟定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计划、标准、规范的制定与监督实施工作。2、负责全市数字化档案馆(室)的宏观指导工作。3、负责全市档案信息网站的规划、指导、协调等工作。4、负责全市档案管理软件研发、应用和推广工作。5、负责组织全市档案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6、负责全市档案科研工作。7、负责全市档案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8、负责本局电子文档中心的维护、数据采集与备份、安全及保密工作。9、负责本局机关计算机设备的维护工作。10、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信息的采编、上报工作。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机关党总支1、负责局机关党总支的日常工作。2、负责局机关妇委会及共青团工作。3、负责局机关的党员教育培训规划、计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采编、上报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郑州市档案馆1.接收和集中统一管理全市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的安全。2.接收、整理、保管有关郑州市的各种档案资料,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档案资料。3.进行档案资料的编研工作,参与编史修志、编辑出版档案史料,为郑州市的各项工作及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优质服务。4.科学有效地保护档案,做好档案数据库建设和维护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5.不断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拓宽档案的社会功能、教育功能和服务功能。6.参与郑州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的拍摄和视频采集工作。7.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和建设。
郑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有效收集、保护和利用城乡建设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接收、保护、利用和管理等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第三条 市城乡建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其所属的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具体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市)、上街区城乡建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乡建设档案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水利、交通运输、文物、人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城乡建设档案馆库建设、人员配置、管理经费等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第五条 市城乡建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整合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实现城乡建设档案的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第二章 收集归档第六条 城乡建设档案包括建设工程档案、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基础资料档案。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一)工业、民用建设工程档案;
(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三)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四)文物古迹保护建设工程档案;
(五)交通、水利建设工程档案;
(六)防洪、抗震、人防等防灾建设工程档案;
(七)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档案;
(八)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档案。
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包括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园林、人防等部门形成的具有长期或者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材料。
基础资料档案包括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政策、法规、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人文、经济等方面具有保存价值的基础资料。第八条 市城乡建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标准和要求,制定接收和整理规范,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并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一)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收集、整理、编制和移交建设工程档案,明确归档质量、移交时限、违约责任等;
(二)组织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汇总和移交;
(三)按照规定管理本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按期竣工的建设工程,可以将已建成部分的档案移交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第十二条 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和整理规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改正的内容。第十三条 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有异议的,应当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可以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十四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乡建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的保护和利用,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建立城乡建设档案动态管理机制。
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及时公布档案目录。第十五条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馆库建设符合档案馆(室)建设标准;
(二)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恒温、恒湿、防盗、防火、防鼠、防尘、防磁、防光、防有害气体等必要设施;
(三)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采取科技手段、运用信息技术备份保存和保护;
(四)电子文件档案的载体存放环境应当符合信息安全要求,重要的进行异地备份;
(五)建立档案资料目录库、信息库,汇编档案综合信息。
郑州的保管人事档案的在哪个地方?
郑州目前正规的人才中心有三个,第一个是河南省人才服务中心,第二个是郑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第三个是郑州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除了这三家,除非能进入可以接收档案的机关单位事业机构,否则其他所谓能收档案的都不可靠,三家收费相同,工作流程也大体相同,可以视就近原则咨询。档案在自己手里超过两年的很难办,建议打电话或去人才中心现场询问,看如何解决。
扩展资料:
人事档案保管费用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档案管理费首先是用于档案封装保存的装订、档案盒等文具费约30元,其次是人员经费、场地费、日常运营这三大支出。如果在机关或国企,一般不用自行承担管理费用。同时,部分企业也会为职员报销管理费,但有的企业为留住人才,常开出任职3年后才能报销的规定。
如果不属于这些范围,就要自行缴纳管理费了。从2016年元旦起,全国都将取消档案管理费,财政拨款解决档案管理问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