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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档案电子化机构

作者:老师 时间:2023-12-08 20:05:42 点击:

浙江档案电子化机构

浙江省档案馆是负责档案电子化工作的专业机构。该机构致力于将传统纸质档案数字化,以便更好地保存、管理和利用档案信息。档案电子化机构通常包括技术人员、档案管理专家和数字化设备等资源,他们会使用各种数字化技术,如扫描、OCR(光学字符识别)等,将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文档,并通过建立数据库系统、信息检索平台等手段,实现档案的全面管理与利用。在此过程中,机构需要严格遵循国家档案管理局的相关标准和法规,确保数字化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信度。通过档案电子化,不仅可以提高档案信息的检索效率和利用价值,同时也能加强档案的信息安全和长期保存性,成为促进档案事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义乌市档案馆在哪里


义乌市档案馆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义乌市档案馆成立于1959年,国家一级档案馆。2011年4月新馆落户义乌市国际文化中心核心区域,新馆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投资1亿元。是集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信息公开中心、电子文件管理中心“五位一体”的公共档案馆。2011年10月成为义乌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15年11月成为金华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13年10月浙江省档案局授予“浙江省国家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一流的档案教育活动场所
义乌市档案新馆库房面积4000平方米,安装有智能密集架,恒温恒湿、指纹门禁系统,库藏总容量100万卷(件);新馆设同声翻译报告厅、多媒体报告厅、多功能活动厅、查阅大厅、名人档案研究室、档案整理室、档案裱糊室等;环境优美、设计超前、功能齐全、配套完善,“馆在园中、园在馆中”的独特布局为大众提供了一个绿色环保的学习休闲好场所。
为了充分发挥档案的育人价值,市档案馆开设有多个展厅:东侧一楼设700平方米的专题展厅,二楼设1000平方米的“传奇义乌”综合文化展厅,三楼设300平方米的珍贵档案陈列厅。综合展厅利用多媒体、机器人、雕塑、图片、文字、声像等展示手段,以义乌历史发展为主线,展示义乌建县两千年多来的文明发展史,在这里可以追溯义乌历史的源渊,激发人们的爱国爱乡之情。
学生校外第二大课堂
为了充分实现与教育部门的合作共赢,市档案馆与市教育局多次沟通,共同制定并下发了《义乌市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建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确定了活动参加对象,制定了活动时间、活动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全力打造学生校外第二大课堂。近年来,已与8所中小学校建立了长期共建关系,开展了“在同一片蓝天下”“知我家乡、爱我故乡”“春暖花开、请到兰台”等一系列参观学习活动,结合学生特点开展档案探秘、小小讲解员等特色活动,成为学生校外学习的一个重要窗口。
积极开展馆校合作,实现共赢,与义乌市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签约,成为其实训基地,接收该校学生的实习锻炼,安排技术人员参与学院教育活动,为学生开设专题学术报告、讲座等,更好地发挥档案教育功能。

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档案馆管理,促进档案馆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档案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档案馆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档案馆,包括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
  综合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多种门类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专门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某一专业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形态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第四条 国家档案馆是公共服务机构,依法履行保存历史记录、提供档案利用、开展社会教育、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能。第五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全面收集档案,反映历史真实,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方便社会利用,依法履行保密义务。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档案馆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第七条 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省档案事业,对本省国家档案馆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档案馆工作实行监督指导。第二章 档案资源建设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国家、省有关档案馆网布局的要求设置国家档案馆。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设置综合档案馆。省、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置专门档案馆,也可以与综合档案馆合设。城市建设档案馆的设置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设置国家档案馆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国家档案馆的具体条件和申请审核程序,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商省级有关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职责,拟订档案资料收集的具体范围,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实施。第十条 综合档案馆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向本馆移交档案的单位范围。有关单位应当按规定向综合档案馆移交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形态的档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接收档案。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接收档案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各综合档案馆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现行文件查询等服务。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综合档案馆移交有关文件和资料。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和信息化规划。
  国家档案馆应当加强电子文件的接收工作,加快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实现档案的信息化、网络化。第十四条 综合档案馆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电子档案目录中心。向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单位以及专门档案馆应当定期向综合档案馆报送电子档案目录。
  电子档案目录格式标准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电子政务要求和规范制定。第十五条 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鼓励档案资料所有人向国家档案馆捐赠或者寄存;国家档案馆接受捐赠的,应当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并可以给予一定奖励。第十六条 国家档案馆之间,国家档案馆与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之间,应当加强合作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及其他机构保管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应当向综合档案馆提供相关目录。第三章 档案开放与利用第十七条 国家档案馆的下列馆藏档案,应当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按国家规定不宜开放的除外:
  (一)建国以前形成的档案;
  (二)建国以后形成的档案,时间已满30年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档案;
  (四)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活动形成的档案;
  (五)重大活动档案,进馆满6个月的。
  国家档案馆开放个人捐赠的档案,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

浙江档案电子化机构

浙江怎么查高考档案状态

浙江查高考档案状态可以在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窗口查询、 短信查询、手机APP查询。

1、网上查询: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入“成绩查询”栏目,选择“高考成绩”,输入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和验证码,即可查询到高考档案状态。

2、电话查询:拨打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考档案查询热线,按照语音提示操作,提供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浙江档案电子化机构

3、窗口查询:前往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或当地招生办公室的窗口,携带相关证件,向工作人员说明查询目的,工作人员会协助查询并告知档案状态。

4、 短信查询:部分地区提供短信查询服务,考生可关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操作,发送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5、手机APP查询:部分地区提供手机APP查询服务,考生可在应用商店搜索相关APP,下载安装后进行注册和实名认证,然后按照提示操作,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高考档案领取流程

1、高考成绩公布后,各省份招生考试机构会发布高考成绩查询公告。考生可以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招生考试信息发布平台等途径查询自己的高考成绩。

2、考生在查询到自己的高考成绩后,需要关注所在省份的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高考录取分数线、投档比例等相关信息。

3、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情况,招生考试机构会按照录取规则进行投档。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会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录取通知书。

4、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等。

5、考生在准备好所有材料后,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指定的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档案领取。

浙里办查不到档案存放机构

浙里办查不到档案存放机构,可能是因为文件被销毁或转移至其他地方。如果文件有重要价值,可向上级管理部门询问或申请查询国家档案馆。但如果文件已经被法律程序认定为废止或无效,查询结果可能是空白的。

“浙里办”是指浙江省政务服务中心的一个在线办事平台,用于提供便民服务。如果在该平台查询不到某个档案的存放机构,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1. 文件被销毁。按照相关规定,政府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应按期清理和销毁,释放存储空间。部分文件可能因为过期或者完结而被销毁,因此无法查询。2. 档案转移。政府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将档案移交给其他部门或机构保管,导致查询不到信息。3. 查询系统问题。浙里办是一个在线查询平台,也可能存在系统或技术问题,导致不能查到某些档案的存放机构。如果用户查询的文件有重要价值,可以向政府机关的上级管理部门咨询或申请查询国家档案馆。但如果该文件已经被法律程序认定为废止或无效,查询结果可能是空白的。

如果企业需要查询自己的档案存放机构,应该怎么办?企业的档案有可能被保管在档案馆、档案管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或工商部门等不同地方,查询方法也因地区而异。企业可以向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或者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或人工服务电话查询。另外,企业也可以委托专业的档案代管公司进行查询和管理。

档案查询涉及到重要的历史、学术、法律价值,也关系到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政府和机构应该依法规范档案保管和处理,提高档案查询的透明度和便利性,保障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查询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十三条 公民、和其他组织有权查询他们自己创建或拥有的档案。查询可以在所保管的档案室、档案管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或者公开发布的指定地址查询,也可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