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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档案电子化系统

作者:老师 时间:2023-11-27 09:51:54 点击:

荆州区档案电子化系统

荆州区的档案电子化系统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对纸质档案进行扫描或拍照,将其转化为电子文件。
2. 利用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对电子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和索引,建立起档案的结构化数据库。
3. 将电子档案进行存储和备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利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档案的检索、浏览和传输,方便用户获取所需的档案信息。

这个系统可以有效地实现征管档案的安全保存和数据信息高效流通,全程无纸化办公可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体验感。

荆州开发区税务局也正在按照荆州市税务局的相关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持续做好征管档案电子化的管理工作,实现对历史征管档案与现行征管档案统一集中的标准化、智能化和立体化管理。

档案数字化管理软件有哪些?

会博通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1)数字化档案全生命周期管理:会博通系统打通了档案从收集、扫描、录入、整理、归档入库、利用、统计、鉴赏的全过程,确保档案在任何环节都能完整记录,有效流通。通过一个系统,实现实体纸质档案及数字化电子档案从采集、整理、录入、归档入库、编研、借还到销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档案都能按照需求有序归档,清晰分类,档案管理的效率大幅提升。

2)多端登录,档案快速采集:会博通档案管理系统同时支持PC端、安卓、ios等多端口接入,只要拥有网络条件,不论什么时间、在哪里,都可以非常方便地进入到系统中,执行系统提供的一切操作。此外,会博通为实现档案的100%归档,利用多种专用接口,实现了会博通与OA、ERP、财务等各种业务系统,以及微信、钉钉、云之家等即时通讯工具的连接,很好地将第三方存储在以上这些应用中的文件进行归档存储。

3)面向对象的数字化档案借阅:会博通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根据国家档案管理规范、金融档案管理标准,提供不限层级的档案管理分类,每一个分类可单独授权访问密级,及对其的操作权限。设置完成后,系统用户不用专门与档案管理员直接对接,就可以根据业务需求,自主借阅、调用所需档案。同时,为方便档案分享、传递,会博通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对文档、物品、资产自动配置了二维码、电子标签,通过分享电子条码,可实现档案的快速查找、发起借用等操作,档案的流通效率更高。

数字化档案管理相较于传统档案而言,在提升经济效益、提高办公效率、增强对档案原件的保护上具有重要的作用。《新档案法》正式实施已经有一段时间,在这期间会博通相继承接了广州工控、佛山工控等大型数字化档案管理项目,未来我们将继续在档案数字化业务深耕,携手更多企业,让档案为组织、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电子档案系统应包括哪些功能

电子档案系统应包括哪些功能

档案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档案流水化采集功能实现多人多客户端对多本档案同时进行扫描采集功能,并按操作角色进行分工及权限管理。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电子档案系统的功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档案类型管理:

可自由定义档案的管理类型及其架构,符合国家标准。

2、档案属性管理:

属性分为系统标准属性与可由用户自定义的附加属性,并可根据分类进行继承,并且可以调整自由匹配列表显示属性,实现客户对于不同类型档案(如实物档案和照片档案)属性管理的需要。

3、档案信息的采集:

提供属性新建、扫描新建、网页新建、批量新建等多种档案录入功能。支持Excel表格导入形成案卷与卷内目录以及数字文件的根据题名、档号、顺序号等对应信息批量对应上传的功能。

4、归档编辑功能:

文件归档编辑功能,综合档案的录入、纸质扫描文件的引入、电子文件的引入、批量录入、批量修改、综合档案表格打印等,在一个界面上,即可实现从文件到档案的全过程。

不同的用户可根据被授予的权限,在不同的文件管理分类中分散进行整理工作,亦可利用归档编辑功能实施集中整理,甚至根据管理需要,采用混合模式对归档文件进行整理,大大地提高了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管理的灵活性。

5、权限管理:

针对不同管理对象(如不同的电子案卷)可采取不同的权限控制,提供使用权限以及接触密级权限的二维权限管理。

6、编号管理:

档案注册可自动生成归档编号、统计文件数及页数,完成档案归档

7、档案借阅申请:

当只有条目阅读权,但需要查看信息的内容时,可向该条信息的管理员申请借阅电子文档。

8、档案利用统计:

有权限的用户可随时对文档的利用情况、利用明细以及利用排名等信息进行可自定义事件、借阅人等范围的统计。不仅掌握文档资料的利用情况,还能统计文档的使用热度。

9、档案检索:

荆州区档案电子化系统

持按关键字搜索、限定属性的组合条件搜索以及全文搜索。

10、过期档案管理:

根据国家法规和行业规章,档案都是有保管期限的,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实体可以销毁。对于电子档案,超过保管期限时,可以注销,也可以删除,但如果存储空间许可,注销或转移保存更为可取。

电子档案存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子文件的存储管理,保障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子文件存储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有关法规、国家标准、行政规章,结合重庆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参照重庆市电子档案管理技术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以维护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为原则,保证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和可利用性。

第四条 基本术语解释

(一)电子文件是指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数字形态记录。它是通过计算机进行操作、传输、存储和利用的文件,用数字(比特)形态表现,通过编码和解码来输入和输出。

(二)电子档案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形成,经鉴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按照有关电子文件存储管理规定处理并且已经存储的电子文件。

第二章 电子档案的存储

第五条 电子文件具有对计算机系统的依赖性、非人工直接识读性、复制传递的高保真性、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信息内容的易改性、载体的不稳定性等特性,并且对于不同信息类型的电子文件,由于其技术特点不同,存储载体和记录信息的标准、算法也不同,所以电子档案的存储应根据电子文件的特点分别采取措施保证其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

(一)字处理文件

1、TXT文档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2、XML文档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3、对于其它类型的文档,如果无法转换为XML或TXT格式,则应按原格式存放并将有关的软件和计算机系统信息一并存储。

(二)图像文件

1、TIFF格式图片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有特殊压缩参数的要作说明。

2、JPEG格式图片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有特殊压缩参数的要作说明。

3、其它格式图片应转换为以上两种格式中任意一种,有特殊压缩参数的要作说明。

4、对于无法转换格式的图片应按原格式存放并将有关的软件和计算机系统信息一并存储。

5、由扫描仪获得的图像电子档案,对于普通纸质档案来说光学分辨率不低于200dpi,对于照片档案来说分辨率不得低于600dpi。

6、由缩微胶片扫描仪获得的电子档案,对于16mm胶片来说分辨率不低于200 dpi,对于35mm胶片来说分辨率不低于600dpi。

(三)图形文件

1、图形文件的存储要求参见图像文件的存储要求。

荆州区档案电子化系统

2、存储时应注意其设备依赖性、易修改性等问题,对相关软件及各种数据信息应一并存储。

(四)影像文件

1、MPEG格式、比特率4Mb/S以上的影像文件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2、对于无法转换格式的影像文件应按原格式存放并将有关的软件、压缩算法和计算机系统信息一并存储。

(五)声音文件

1、WAV格式声音文件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2、MP3格式声音文件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3、对于无法转换格式的声音文件应按原格式存放并将有关的软件和计算机系统信息一并存储。

(六)多媒体文件

1、多媒体文件包含多种信息形式,信息完整的多媒体文件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2、多媒体文件依赖的计算机软硬件信息及相关参数应一并存储。

(七)数据库文件

1、数据库文件DBF格式可以作为电子文件直接存储。

2、对于无法转换格式的数据库文件应按原格式存放并将有关的软件和计算机系统信息一并存储。

(八)超文本文件

1、超文本文件包含的信息较多,存储时注意数据的完整性。

2、信息完整的超文本文件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3、超文本文件依赖的计算机软硬件信息应一并存储。

(九)计算机程序

1、计算机程序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2、计算机程序依赖的软、硬件平台说明应一并存储。

(十)数据文件

1、数据文件的类型较多,包含以上所示的多种类型,具体类型的存储办法参考以上各类型的存储办法。

2、数据文件应对数据来源进行说明并一同存储。

第六条 对电子档案的说明性文档一律用TXT文档编写。

第七条 在符合软、硬件平台条件下,应保证电子档案能正常被计算机所识别、运行,并能准确输出。

第八条 电子档案中涉及的`口令、密匙、权限管理说明等应同电子档案一并存储。

第九条 保存与纸质等档案内容相同的电子档案时,要与纸质等文件之间互相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第十条 用扫描仪、视频压缩卡等设备获得的电子档案,如果采用非标准算法,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存储。

第十一条 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设计的各类参数、管理数据等应与电子档案一同存储。

第十二条 电子档案应该拷贝到耐久性的载体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A),一套供查阅利用(B),一套异地保存(C)。对于加密的电子文件,则应在解密后再完成上述工作。

第十三条 在相同条件下,电子档案的存储载体的选择应优先考虑可靠性和先进性。本标准推荐的存储载体是:只读光盘、磁带等。禁止使用软磁盘作为电子档案的长期保存载体。

第十四条 对于具有稳定可靠的网络环境的单位具体要求:

1、电子档案应存放于指定的计算机服务器上,服务器必须采取磁盘镜像、双机容错等备份措施。

2、内部局域网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系统设备更新时必须制定严格的数据转换办法,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并能在新系统中运行。

第十五条 电子档案的保管要求除应具备纸质档案的一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存储载体应作防写处理。不得擦、划、触摸记录涂层。载体应直立存放,作到防尘、防变形,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2、环境温度选定范围:17---20℃,相对湿度选定范围:35%--45%。

3、存放时应注意远离强磁场,并与有害气体隔离,远离热源。

第十六条 电子文件存储时必须检查病毒及其他危害计算机的隐患,对于不能清除隐患的电子文件不得存储。

第十七条 存储电子档案的光盘应放入盒中存放,A、B两套电子档案应分开保管。

第十八条 电子档案的有效性保证:

(一)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设备的更新发展,存储载体或电子档案数据会出现兼容性问题。

1、存储载体出现兼容性问题时应更换先进、可靠的存储载体进行复制。

2、电子档案数据出现兼容性问题时应对电子档案进行升级转换并进行复制。

3、复制后旧版存储载体应至少保留四年。

(二)刻录光盘时采用整盘刻录(disk-at-once recording)方式,不得使用多段刻录(multiseion recording)等方式。推荐使用的刻录软件为: NERO BURNING6、WINONCD6以上版本。

(三)对磁性载体每2年、光盘每4年进行一次有效性、安全性检查,对存储载体的寿命、存储载体的兼容性、电子档案的兼容性等问题进行抽查,抽检率不得低于30%,发现问题要及时补救。

(四)存储在磁带上的电子档案,每年应倒带一次,五年转存一次。

(五)检查、拷贝、转换等情况要做好登记。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基本功能规定

1、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是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它能够极大地增强档案的处理效率,并且能够实现高效归档和检索以及借阅档案信息。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是指把当前的档案信息录入电脑,在电脑中构建档案数据库,并把各种档案信息在电脑页面中显示,以访便用户的查询和借阅,实现对档案资源的科学、规范和有效的管理, 为用户提供高效率的档案利用服务。
2、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过建立统-的标准,规范整个电子文件管理,包括规范各业务系统的电子文件管理;构建完整的电子档案资源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支持档案管理全过程的信息化处理,包括:采集移交接收、归档、存储管理、借阅利用和编研发布等等,同时逐步将业务管理模式转换为服务化管理模式,以服务模型为业务管理基础,业务流和数据流建立在以服务为模型的系统平台之上。
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是指档案机构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电子档案进行接收、整理、保存和提供利用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是指将具有归档电子文件的接收、电子档案的整理组卷、电子档案的案卷变动处理、电子档案检索目录的编制、电子档案阅览等功能的对电子档案进行全程管理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功能解释
1、系统应具备电子档案接收功能,支持在线和离线的批量接收与处理,保存移交接收处理记录。系统应具备对电子档案的数量、质量、完整性和规范性等进行检查的功能,对不合格的进行标注。
2、系统应具备对检查合格的电子档案进行登记的功能,支持电子档案数量的清点、内容和元数据有效性的验证,赋予电子档案唯一标识。系统应具备对征集档案进行管理的功能。
法律依据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基本功能规定》
第三章档案接收
第十二条系统应具备电子档案接收功能,支持在线和离线的批量接收与处理,保存移交接收处理记录。
第十三条系统应具备对电子档案的数量、质量、完整性和规范性等进行检查的功能,对不合格的进行标注。
第十四条系统应具备对检查合格的电子档案进行登记的功能,支持电子档案数量的清点、内容和元数据有效性的验证,赋予电子档案唯一标识。
第十五条系统应具备对征集档案进行管理的功能。
第四章档案整理
第十六条系统应具备电子档案的自动归类与排序等功能,支持分类与排序的调整处理。
第十七条系统应具备电子档案的著录、标引等功能,形成电子档案目录,并与电子档案相关联。
第十八条系统应具备电子档案批量格式转换的功能,生成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用于长期保存和提供利用的电子档案。
第十九条系统应具备维护电子档案各组成部分及相关数据信息之间、电子档案与电子档案之间的关联功能。
第二十条系统应具备电子档案入库功能,并保存入库处理过程记录。
第五章档案保存
第二十一条系统应具备对电子档案及其目录数据库进行备份与恢复功能,设置备份与恢复策略,制作备份数据,对备份数据和介质进行登记、检测与管理,使用备份数据进行恢复处理,记录备份恢复过程信息。
第二十二条系统应具备对电子档案存储状况的监控和警告功能,对存储介质不稳定、存储空间不足、电子档案非授权访问和系统响应超时等情况发出警告,跟踪和记录警告事项处理过程。
第二十三条系统应具备对电子档案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等检查功能。
第二十四条系统应具备电子档案保护功能,保障电子档案不被非授权的修改与删除,记录长期保存过程中的变动信息。
第六章档案利用
第二十五条系统应具备依据利用需求生成电子档案利用库的功能,支持电子档案的检索、筛选和输出,能够为利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格式的电子档案。
第二十六条系统应具备对电子档案进行多条件的模糊检索、精确检索和全文检索等功能,支持跨全宗、跨门类和递进检索,检索结果能够进行局部浏览和有选择性地进行输出。
第二十七条系统应具备电子档案在线借阅服务功能,支持在线申请、在线审批、在线阅览、授权下载与打印等处理,并记录用户使用电子档案的意见和效果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系统应具备档案编研功能,对档案编研成果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系统应具备电子档案利用登记功能,保存档案利用者信息,并采取技术手段确保利用过程中电子档案不被非法篡改。
第七章档案鉴定与处置
第三十条系统应具备对电子档案鉴定与处置的定义、配置和管理功能,按照电子档案的处置规则,建立和配置鉴定与处置条件、策略和流程,支持保管期限到期鉴定等自动提醒功能。
第三十一条系统应具备电子档案的鉴定与处置操作功能,支持密级、价值和开放等鉴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系统应保存鉴定与处置的过程信息,记录鉴定与处置的责任人员、意见和时间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系统应具备电子档案销毁管理功能,对实施销毁处理的电子档案进行彻底销毁,留存已销毁的电子档案的目录信息和销毁处理记录。
第八章档案统计
第三十四条系统应具备对电子档案数量与容量的统计功能,可按照档案的全宗、门类、文件格式、开放程度和年度等进行统计。
第三十五条系统应具备对一定时间期限内的电子档案的接收、整理、保存、鉴定、利用等关键业务过程工作情况进行统计的功能。
第三十六条系统应内置常用电子档案工作统计报表。
第三十七条系统应提供报表制作工具,支持用户自定义统计报表。
第九章系统管理
第三十八条系统应提供电子档案数据库及其存储结构的定义与配置功能。
第三十九条系统应具备电子档案分类方案的定义与维护功能,支持电子档案类目结构的建立与修改、锁定与解锁、导入与导出等处理;系统应内置常用的文书、科技、音像等档案门类的分类方案;系统应支持对会计、业务类等专门档案分类体系的设置。
第四十条系统应具备电子档案元数据和目录数据的定义与维护功能,内置常见种类的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
第四十一条系统应具备用户信息管理的功能,支持系统管理员、系统安全保密员和系统安全审计员的三员分立的安全控制功能,支持电子档案管理用户的分组、分类管理,以及按照功能和数据进行授权等功能。
第四十二条系统应具备日志及其分类管理功能,记录用户访问、存取和使用电子档案的行为和信息。
第四十三条系统应具备对电子档案关键业务过程、档案管理操作行为和系统非授权访问等事项进行审计、跟踪的功能,记录发现问题。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软件是什么(电子档案用什么软件)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软件是一种用于管理电子档案的应用软件。它提供了创建、组织、检索和维护电子档案的工具,使得组织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管理和利用档案资源。

这种软件通常包括以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