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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婚姻档案资料扫描电子化

作者:老师 时间:2023-11-24 14:42:55 点击:

民政局婚姻档案资料扫描电子化

民政局婚姻档案资料扫描电子化是指将纸质版的婚姻档案资料通过扫描仪等设备转换成电子化的文件,并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方便查阅和管理。

以下是民政局婚姻档案资料扫描电子化的步骤:

1. 确定扫描范围:确定需要扫描的婚姻档案资料范围,包括哪些年份、哪些类型的资料等。
2. 选择扫描仪: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扫描仪,一般选用高分辨率的扫描仪,以便能够清晰地扫描出原始纸质档案上的文字和图像。
3. 预处理:对需要扫描的纸质档案进行预处理,包括去污、修整、装订等,以确保扫描出来的电子文件清晰、完整。
4. 扫描:将纸质档案放置在扫描仪的扫描台上,设置扫描参数,进行扫描。一般采用双面扫描,以便在后续的处理中能够更好地提取信息。
5. 数据处理:对扫描出来的电子文件进行数据处理,包括图像修正、去重、数据提取等,以便后续的存储和使用。
6. 存储和管理:将处理后的电子文件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并建立相应的目录和索引,以便后续的查阅和管理。
7. 质量控制:对整个扫描电子化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包括对扫描图像的质量进行检查、对数据处理的准确性进行核对等,以确保电子文件的质量和准确性。
8. 安全保障:对电子文件进行安全保障,包括设置密码、备份数据、防止非法访问等,以确保电子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通过以上步骤,民政局可以将婚姻档案资料扫描电子化,实现数字化管理,提高查阅和管理效率,同时保障信息安全和完整性。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婚姻登记档案您了解多少)

为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我市正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16日,记者走进我市率先开展这项工作的西工区民政局,探访婚姻登记处档案室,为您揭开婚姻登记档案的神秘面纱。

结婚登记“跨省通办”有了时间表

目前,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档案室保存婚姻登记档案13万余份。

“去年,我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率先对保管的历史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拍照、扫描,制作婚姻登记电子档案,截至目前已完成8万余份。”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温茜说,预计今年8月全部完成。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温茜说,囿于历史原因,相关婚姻登记档案一直由各地民政部门单独管理。

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到推动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前提条件,还给出了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表。

结婚登记: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2020年至2022年10月进行“省内通办”试点,2022年10月至2024年年底进行“跨省通办”试点,力争2025年年底前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实行全国“跨省通办”。

离婚登记: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在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实施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为100年

新人结婚时,亲朋好友都会祝福他们“百年好合”,很少人知道,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恰为100年。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使用计算机办理婚姻登记所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一并归档。”温茜说,根据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直至永久。

温茜介绍,在2004年及以前,市民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要提供双方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介绍信。2004年以后,市民办理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提供介绍信,男女双方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可办理结婚登记。

1986年前后结婚证上开始贴新人合照

民政局婚姻档案资料扫描电子化

据了解,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档案室存档的婚姻登记档案,最早的年份为1968年。

为何没有更早的婚姻登记档案?温茜表示,1987年9月,我国出台档案法,以法律形式要求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早期的婚姻登记档案散落在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及一些大型厂矿企业,各种历史原因使得婚姻登记档案没有全部移交给婚姻登记机关。

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供的1968年12月31日的一份婚姻登记档案显示,结婚申请书为繁体字印制,男女双方同龄,均为23岁,没有贴照片,也没有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记者看到,该结婚申请书上有“我俩自愿结为夫妻,并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请准予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字样,下方是申请人签名和指印。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曾否结(离)过婚、现在住址和备注。

“婚姻登记档案显示,1986年前后,结婚证上开始贴新人合照,不过是黑白照。”温茜告诉记者。

婚姻登记档案见证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

以1987年3月3日的一份结婚申请书为例,申请人信息相比1968年多了“是否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内容。该婚姻登记档案包括3份材料,除结婚申请书外,还有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即介绍信)。

介绍信格式为“我单位××与××单位(注明单位名称)的××申请结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证明如下……”,介绍信左侧加盖单位骑缝章。

“当时,介绍信内容一般为毛笔书写,往往由单位写字好的人代写,因为结婚是一辈子的大事。”温茜介绍,婚姻登记档案显示,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彩色照片开始出现,当事人的着装、发型等也开始多样化。

“从档案的角度来说,当事人不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婚姻登记档案都有重要意义,因为公民的每一次婚姻情况,都会以档案的形式在档案室(馆)长期保存。”温茜说,婚姻登记档案不仅是婚姻关系的见证,还见证着一些厂矿、公司等单位的历史,见证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记者 余子愚 文/图)

电子版结婚证证明查询,结婚证电子档案查询

有一些网友因为某些原因,对伴侣的婚姻状况感到困惑,然而开不了口问,或者问了还是怀疑,因此想搞明白网上有无方法,可以通过输入其他人的身份证号、姓名等,一键查出他人的电子版结婚证。

先要讲清楚的一点,由于婚姻状态是隐私来的,民政局公开这些信息的概率为0,因此不管在线上还是线下,一般情况,是 查不到其他人的结婚证 ,没有任何途径能输入其他人的身份证号或姓名一键查出对方的结婚证。

民政局婚姻档案资料扫描电子化

尽管无法查询他人,但是 查自个儿的结婚证是允许的 ,这要看你和伴侣能否达成自查的共识。

•  接下来为大家介绍查自身电子版结婚证的方法。

结婚证电子档案查询用支付宝来实现:

1. 在支付宝上搜“国家政务服务”,点一下“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并进入;

2. 在小程序首页,把左上角的定位调整到结婚证领取的地方,比方说结婚证是在广东省领取的,则选择广东省;

3. 点登录,登录完之后,在小程序首页向下滑动会看到一个“我的证照”版块,点击“添加证照”;

4. 选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要是已婚,会出现“授权关联”按钮,授权了就会有一张电子结婚证;如果是未婚,会提示“您暂无可关联的卡”。

(已婚状态,显示电子结婚证)

(没有结婚,显示“您暂无可关联的卡”)

电子离婚证的查询流程一样,参考前面说的就可以了。

笔者把流程走过几遍之后,发现这个小程序会存在不稳定的情况,不急的话重启小程序、重新登录,查多几遍看结果是否一致。

使用支付宝网上查询婚姻情况只支持部分省市,不支持的省市只能通过线下查询婚姻登记档案。

•  线下查询

当事人持合法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查阅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

不论是在线还是线下的方法均有一个漏洞,那就是假设别人在N地领结婚证,那在M地就有查询不到的可能。

那你或者会问到 婚姻状况还没全国联网吗 ?

关于这个问题,民政部于2020年10月2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三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四季度相关工作安排,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贾维周介绍,将推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网互通和功能完善。

由这则快讯可以得出,婚姻状况全国联网目前还需完善。

以上便是查询自己结婚证的方法,假如和对象商量自查失败,那你可以不动声色向他/她的父母、朋友、邻居等探口风,得到的回复信不信只能自己决定了。

扫描机能识别离婚证的真假吗

一般普通的扫描机是不能识别离婚证真假的。只要双方是在民政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的结婚证,那就是真的。如果没在民政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就是有结婚证,那也是假的。

电子版结婚证怎么查询?

一、结婚证查询网

1、结婚证查询网是婚姻登记处的内网,一般人是没有办法随便查询的,因为婚姻登记属于个人隐私,所以想要查询结婚证的话,只有查询自己结婚的是时候,拿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当地的民政局的办证中心查询才可以。

2、如果想要查询他人的结婚证,那么只有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者是律师携带法院的立案证明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地点查询,目前结婚证网上查询还没有实现全国联网,预计在2020年后有望实现。

二、婚姻档案的利用规定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2、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3、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利用档案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查阅。电子档案需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