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档案信息系统的构建与实施方案研究?
房地产档案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础,它是确认房地产产权的重要依据,也是丰富的档案信息源。房地产档案管理是一项信息量大、变动关系复杂、事务性很强的行政管理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节奏的加快,特别是房地产业和住房商品化的迅猛发展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房地产经济活动不断活跃,产权档案的数量迅速增多,对产权档案的利用也日益频繁。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单靠传统的手工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的新形势。
所谓现代化管理就是把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应用到房地产档案管理中,改变传统档案管理模式,实现房地产档案信息收集、整理、查询、利用的现代化,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为房地产经济发展服务。
一、房地产档案特点
房地产档案管理与一般的档案管理有很大的区别,是因为房地产档案具有几个鲜明的特点:
(一) 专业性
房地产档案产生于房地产专业部门,是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中形成的历史记录,而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是依法进行的,是其他任何部门都不能代替的工作。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形成的档案材料专业性强,在内容和形式上与一般公文有明显的区别,在内容上,反映了房地产权属状况和房地产位置和面积大小,文件名称多采用房地产专业术语;在形式上,结构规范,多为表格式、填写式。
(二) 动态性
房地产档案形成后,房地产权属和房地产情况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产权人的变化,房屋的损坏折旧、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活跃,房地产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等交易行为的发生使房地产所有权不断发生变化,房屋的拆迁、翻建、扩建、灭失、土地分割与合并等变更不可避免。因而,房地产档案处于不断转移和变更之中,具有极强的动态性。房地产档案作为房屋变化中的原始记录,必须随着房屋及房屋所有权人的变化而变化,房地产档案只有全面真实地反映房屋变化的全貌,才具有其利用的价值。
(三) 房地合一
房地不可分,房屋总是建筑在土地上的,因此,房地产档案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与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原则,登记管理房地产档案,确保土地与房屋档案的完整,不能破坏房地产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
(四) 图档结合
房地产档案主要以图、档、卡、册为其主要内容。图,是指房地产平面图,包括分丘图、分层分户图,反映权属范围,形象直观;档,是指产权文字档案,反映产权的来龙去脉,详尽细致,真实可靠;卡,是指房地产卡片,包括录入电脑的房地产情况表,它概括了档案的内容,弥补了图的不足,反映产权简洁明白;册,即房地产登记簿册,包括登记收件簿、发证记录簿、房屋产权发证审批总册等,是根据房屋所有权登记成果和分类管理需要而填制的,是产权状况和房屋状况管理的缩影。只有图档结合,才能真正把产权反映准确。
二、房地产档案信息系统的总体设计
根据房地产档案的特点及其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对房地产档案管理系统的设计如下:
(一) 房地产档案系统的网络结构设计
如图 1 所示,本系统网络结构由两部分构成,即内网和外网。内网为企业内部的局域网络,负责房产数据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例如房产数据及图形的录入、检索、修改以及统计、打印,是房产管理系统的核心。外网主要完成房产信息的对外发布及查询。
本系统的运行模式采用 C/S( 客户 /服务器)模式与 B/S( 浏览器 /服务器)模式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对于企业内部的用户,采用 C/S 模式,可降低系统开发难度,提高信息安全性;对于企业外部的用户采用 B/S 模式,充分利用 Internet和 Intranet的便捷,实现随时随地提供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网络查阅有关房地产档案的信息。
(二) 房地产档案管理系统的功能模块
1.房地产数据登记模块。本模块主要完成房地产数据及图档的录入、打印等工作,由数据录入、平面图扫描、证书及报表打印 3 个子模块构成。
档案利用者可以直接通过计算机录入文本形式的原始档案,也可通过扫描仪导入住房平面图等图形文件。并可提供打印服务,达到立等可取的效果,从而使产权档案信息能整体、全面、准确、系统地提供利用。
2.产权档案变更及修改模块。由于房地产档案形成以后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处于不断转移和变更之中。利用计算机对房屋产权转移、房屋变更和灭失的原产权档案数据进行注记、修改和调整,形成产权变更数据目录,确保产权档案数据库的有效性、准确性。
3.房地产档案检索及统计模块。包括两个子模块:
(1)房地产档案检索模块,根据计算机管理的特点结合利用者的多方需求,编制检索工具,包括房地产产权人姓名、房地产坐落位置、房地产产权证号以及模糊条件检索等等。通过利用这些检索工具,给产权档案的利用带来极大的方便。
(2)房地产统计模块,可根据需要,利用计算机信息处理的功能,编制各种统计报告。如可统计出房屋设施情况、建筑结构、房屋质量、产权情况、各小区幢数、房屋层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并且可以将统计出的结果以立体彩色的棒状和立体彩色饼状比例图显示或打印出来。此外还可编制打印房产清册、权证号索引、人名索引等检索工具,以备手工检索或部分产权档案的开放查询。
4.房地产数据对外发布与检索模块。房地产档案是一种社会化的信息资源,需要将其中的部分信息对外公布。本模块可将房地产档案通过 Internet进行发布,用户在输入有效证件号码后可进行相关信息的查阅。
5.系统维护及安全管理模块。本模块可实现对档案数据的备份,既可对档案数据进行保存,也可在系统遭到破坏时对数据进行恢复。
由于整个系统基于网络化平台运行,各工作站之间的数据共享,为保证数据不被滥用,使用权限管理模块可根据用户的职能,对不同的用户设置不同的权限,( 例如可修改也可查询,或只能查询不能修改),达到数据合理使用的目的。
三、房地产档案的社会作用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发展,作为房地产权属登记活动所记录的房地产档案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可和重视,它不仅服务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而且服务于整个住房建设和管理。
(一) 房地产档案是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重要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登记发证的中心环节就是依据房地产档案材料确认产权,提高发证的准确率。同时,在房地产交易中,产权清楚是交易的前提。房地产管理者必须充分利用房地产档案,纠正出现的伪造、涂改、谎报遗失、重复申领《 房屋所有权证》,维护正常的房地产管理秩序。利用房地产档案记录的不同时间、地点、类型的房屋,对房屋交易价格进行“公平、公正、科学”的评估工作,建立有效数据库。
(二) 房地产档案是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可靠凭证
统建统分住房福利政策取消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成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为解决广大干部职工住房困难和改善住房条件,房地产档案将发挥重要作用。为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有序地进行,房地产档案要将单位性质、人员编制、实有人数、人均收入、单位已售公房面积、人均住房面积、拟建住房地点、套数、总层数、建筑面积、总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出售政策等,详尽登记整理,按程序上报,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符合法律和政策的框架要求。
(三) 房地产档案是住房拆迁管理工作的有效凭据
二级市场开放后,鼓励利用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拆除危旧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档案记载的每户居住状况、经济状况、人均面积等,为制定建房规划、分批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面积提供了参考数据。
(四) 房地产档案是司法、税收工作的有利依据
房屋拆除、买卖、继承等行为的发生,不可避免会引起一些纠纷,要排除这些纠纷,房地产仲裁和司法部门都要查阅房地产档案,弄清房地产权属关系。同时,由于房地产档案记录了每户每处房地产的面积、价值,可以作为税务部门开征房地产税及契税的计税依据。还是查处腐败分子通过多种非法手段侵占国家财产的有利证据,为建立有序的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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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字化管理有什么好方法?
档案管理怎么做到数字化管理?
离不开人和物。提升档案人员的综合管理素质必不可少,而同时,现代化的管理软件和硬件设备更是能给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
设备是档案数字化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是影响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推进数字化档案管理进程中,加大设备投入、积极引进现代化设备、及时更新计算机系统与程序是当下数字化进程中的首要方向。
除了要做好软件设备的优化,顺应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发展不断推陈出新更好地为档案数字化服务,还要更新落后的硬件设施,并加强对硬件设备的保养,这样不仅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期限,还可以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好的档案管理软件系统包括。影像加工扫描系统、数字化加工管理系统以及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不断优化更新,顺应档案数字化发展成熟运用于各大档案整理行业的。
此外在硬件的创新研发上,还要有成熟的技术团队,专业解决档案数字化方向的技术问题,研发为档案人量身定制的档案盒打印机,其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简单、打印速度快、打印效果好、模板创建方便、数据导入便捷等优点,可满足档案服务行业大批量打印,企事业单位差异化打印的需求,极大提高了档案人的工作效率。
档案管理数字化的如何实现
档案管理数字化如何实现
一、文书处理以及归档开展数字化管理
档案工作最基础的内容是文书工作,而文书工作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档案工作的质量与效果。因此,为了满足新时期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应用计算机能够完成文件登记工作,并按照批办次序在局域网范围内依次传阅,并提前设定好催办时间。如果不能按时返回传阅文件,催办程序会向承办人发出相关信息,提醒其要及时进行文件阅读,在完成对文件的处理后进行预立卷整理,减轻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
二、 加快系统工程建设
档案电子化建设涉及了总体设计、软件开发、扫描录入、档案整理、光盘备份、设备选型以及查询管理等多项内容,这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实现海量档案信息高效录入与保管,系统会利用磁盘阵列存储、双服务器以及高速扫描仪等实行集中扫描,并通过光盘与磁带等对文字资料等进行双备份,避免出现资料丢失问题。
三、 构建信息技术支撑系统
1. 系统要具备平滑升级能力
信息技术支撑系统将光纤与磁盘阵列相连接,从而为系统高性能提供重要保证。此外,通过扩展模块应用,可以大大扩充系统存储容量。存储系统本身要具备良好的可拓展性,实现在线扩容的同时具备保护功能。
2.系统要具备良好的可靠性
信息技术支撑系统应用的各种磁盘阵列产品包括电源、阵列控制器、链路控制器、风扇以及双口光纤硬盘等,在硬件组成以及结构等方面需要采用冗余设计,避免存在单点故障,从而保证系统运行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此外,就磁盘阵列而言,需要运用各类PAID保护级别,满足不同用户的实际需要。系统对硬件要求非常严格,需要硬件支持热插拔,从而为系统应用的连续性提供重要保证。
四、 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档案管理人员作为数字化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执行者与实施者,其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使其能够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熟练应用档案数字化技能。此外,在全新发展时期下,作为一名档案管理人员,有必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学习各种技能技巧,做好档案资料保密工作,为顺利进行数字化档案管理工作贡献自身的力量。安全是对档案管理工作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要求,因此,档案管理人员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存工作,从而为档案管理工作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提供重要保障。
五、 加大设备引进与更新投入
设备是档案数字化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是影响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推进数字化档案管理进程中,要加大设备投入,积极引进现代化设备,及时更新计算机系统与程序。除了要做好软件设备的更新工作,还要更新落后的硬件设施,并加强对硬件设备的保养,这样不仅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期限,还可以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此外,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要善于吸收与借鉴优秀的经验,注重资源转换与共享,建立健全数字化档案管理体系,从而提高档案利用率。
房地产档案管理方案
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档案管理,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档案(以下简称房地产档案)是指在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称各部门、各单位)房地产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 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以权属档案管理为核心,遵循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分类归档、多套分存、授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房地产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的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协调与地方政府档案业务部门的关系。 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档案工作接受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产权人负责房地产档案的收集、保存、移交和利用等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组织、领导并监督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内各产权人的房地产档案工作。 本办法所指产权人,即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所有权人”、“土地使用者”栏目记载的法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出资人或主要出资人承担产权人的职责。 第七条 房地产档案分为权属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和使用管理档案。 权属档案是指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转移、变更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证明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权属来源、变动情况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和维修改造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使用管理档案是指房地产在分配、调整及使用等日常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八条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 (一)产权人的身份证明、立项审批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二)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赠与书、房产析产协议书、房屋继承公证书、拍卖成交书、房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调拨凭证、有关房产转移的上级批件或会议纪要等; (三)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等; (四)其他有关房地产的权属来源资料。 第九条 房地产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 (一)项目立项申报文件和批复; (二)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规划意见书及附图、方案审查意见或方案复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年度投资计划、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申报文件及批复; (五)竣工结(决)算报告; (六)竣工图及设备技术说明书、试运行报告; (七)工程建设档案验收合格备案文件、管线测量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房地产使用管理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 (一)办公与业务用房使用管理档案 1.调配申请及批文; 2.使用协议; 3.物业单位招投标文件、物业管理合同、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4.设施设备运行、维修、维护、改造等记录。 (二)住宅使用管理档案 1.住房申请、临时入住通知单、腾退旧房协议、调配通知单、集资建房协议; 2.职工住房档案; 3.周转住房的装修、制度设立及分配方案; 4.物业管理合同、费用支付单据、物业公司变更资料、物业管理工作的年度测评报告; 5.职工住房配售办法、相关会议纪要及最终配售方案; 6.住房的各类证明或信函。 第十一条 房地产档案归档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权属档案按照《城市房屋权属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归档;权属档案应为原件,原件已存其他档案馆或者确属另有重要用途的,可以是复印件或复制件,但须经产权人与原件校对、签章,并注明校对日期及原件存放处。 (二)建设工程档案、使用管理档案按照国家《科技档案案卷标准》有关规定归档;除纸质文件外,有条件的还应保存缩微品及电子文件。 第十二条 各产权人以年度为单位,及时收集、保存和移交权属档案、建设工程档案、使用管理档案,并在国家法定法规的期限内完成归档;有隶属关系的各产权人,其档案移交工作须服从上级管理部门的决定。 使用人和物业服务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收集、保存部分建设工程档案及使用管理档案。 建设工程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档案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保存。 第十三条 房地产档案与现状不符时,产权人应及时变更档案。 第十四条 房地产档案不完备的,产权人应组织力量补制。 第十五条 权属档案应永久保存,建筑物续存期间应保存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使用管理档案的保存期限由产权人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第十六条 档案销毁需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同意,经上一级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档案销毁后应保存销毁清单。 第十七条 产权人对所移交的档案有优先利用权;其他单位或个人需调阅、抄录、复制房地产档案的,应经产权人及档案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 产权人应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房地产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人员变动时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结合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开展档案检查和业务培训,提高房地产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第二十条 主管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应逐步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房地产档案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检举回答人的补充 2009-05-31 10:56第二十一条 主管部门对在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各部门、各单位应依法及时作出决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定收集、保存和移交房地产档案的; (二)涂改、伪造、倒卖房地产档案的; (三)房地产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四)其他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中央企业单位及其他按照规定纳入中央国家机关土地管理范围单位的房地产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