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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档案电子化管理

作者:老师 时间:2023-11-04 02:11:50 点击:

建筑工程档案电子化管理

建筑工程档案电子化管理是指将传统的纸质档案转换为电子档案,并通过信息化技术进行管理和存储的一种方式。它可以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方便档案的检索和共享,减少纸质档案的占用空间和损毁风险。

建筑工程档案电子化管理的步骤包括:

1. 档案数字化:将纸质档案进行扫描或拍摄,将其转换为电子文件,可以是图片、PDF或其他格式。

2. 档案索引化:对电子档案进行索引,包括项目名称、工程类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信息,以便于后续的检索和管理。

3. 档案存储和管理:将电子档案存储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通过权限控制和版本管理等功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可以根据需要对档案进行分类、归档、备份和恢复等操作。

4. 档案检索和共享:通过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供的检索功能,可以快速找到需要的档案,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可以将档案共享给需要的人员,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协同办公。

5. 档案保密和合规:对于涉及机密信息的档案,需要进行加密和权限控制,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同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档案管理的合规性。

建筑工程档案电子化管理可以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方便档案的检索和共享,减少纸质档案的占用空间和损毁风险。但同时也需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合规性的问题,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合规性。

工程建设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难点

工程量更大,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
1、电子档案;难点;重点电子档案与传统纸质档案相比,其工程量更大,难度也更高,给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电子文件归档的难点:建设工程电子文件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电子文件监理电子文件、施工电子文件、竣工图电子文件和竣工验收电子文件。相对应的产生单位有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等。

建筑工程档案电子化管理

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采用什么手段

建筑工程档案电子化管理

1、将应归档的最终版本的电子文件存入光盘,光介质上,脱机后可存放在别处
2、采用数据压缩工具对网络上应归档的电子文件进行压缩,然后刻入磁、光介质上,但采用压缩工具的过程必须统一、规范。
3、将确定要归档的电子文件在网络环境下进行一次备份操作,然后将其存放在磁、光介质上,对备份系统归档一般在局域网或其他网络环境下采用。
4、采用“双套制”归档,即同时保存电子文件及其纸质形式,一般适用于永杰和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的归档,这种方法应在两种载体中同时保存规范的机读目录,并在两者间建立便于检索的联系。
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这种原始记录性一方面表现在档案的内容上,另一方面表现在档案的形式上,如,当事人的亲笔手稿、领导者的亲笔签署等,都表现出真实的原始性。也正是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才使得档案具有法律凭证的作用。但是在在OA办公自动化系统中,电子文件的原始性却很难得到体现。电子文件的原始记录性和凭证作用如何确定,电子文件能否作为档案,是否具有法律凭证作用等等,已经成为档案界的新课题。 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律和计算机技术的特点出发,制订归档电子文件管理办法是当务之急。制订一个包括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鉴定、归档、利用、统计、保护等内容的管理办法,以确保真实、有效地把好归档电子文件的质量检验关,从归档电子文件的特点出发研制归档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软件。

如何建设有效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如何建设有效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一、信息系统建设在档案管理中的作用
1.管理便捷、节省物力和人力。建设档案管理的信息系统,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对档案进行分类别、分区域、分段和分期的管理,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有利于实现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目标。在企业单位中,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手段,节省了物力和人力,管理更加便捷,档案管理工作效率提高。
2.实现存储信息化和管理自动化目标。其一,实现了编目整理的自动化,对档案进行整理和分类,优化档案管理系统。其二,档案信息和文件统计更加自动化。计算机技术可以准确、快速地统计出档案的数量等各种数据,对不同类型的数据进行统计,加快了档案统计工作的进度。其三,检索更加自动化,同时,检索达到全面、准确。
二、 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期间存在的不足
1. 人才建设存在的不足。受档案工作人员知识素养、技术能力、专业背景的影响,使得工作过程中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用户需求等理解存在误区,影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也无法对用户需求进行分析,导致用户的参与度低,双方无法进行交流,用户的众多需求无法在系统建设期间实现。这一问题的出现,主要是企业单位人才不足,企业单位缺失专业性和复合型人才,对现有人才也没有再教育和培训,以致影响企业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
2.档案人员业务能力不足。企业单位档案人员,无法很好地掌握和应用现代化技术,如数字图像扫描方法、复印机应用技术、光盘和网络技术以及多媒体技术等,使得其在工作过程中,无法适应档案信息系统建设,以致影响对信息的加工和信息的处理。同时,档案工作人员掌握检索技术的能力不足,也无法与各个图书馆建立联系,严重影响系统的实际应用。
三、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注重人才培养和建设,为系统建设储备人才。档案管理工作是一个专业性要求严格的岗位,要求工作人员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明确自身的职责,忠于职守并爱岗敬业,也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科学知识,具有实际操作能力和管理能力等。为了更好地应用信息技术进行档案管理工作,建设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单位要注重人才培养和建设,明确教育培训目标,对工作人员进行科学知识、专业知识、道德素养、操作能力等培训,这样才能完善人才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更好地投入到档案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自身也应提高对自己的要求,在工作期间,不断学习,寻找差距,迎头赶上。工作人员要善于观察和总结,不断丰富文化知识素养,尽快掌握工作需要的先进技术,使自己的能力满足岗位需求。
2.探索完善档案信息管理方法。数字图像扫描方法、复印机应用技术、光盘和网络技术以及多媒体技术等,均是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掌握的,在掌握这些不同技术基础上,系统建设人员可大胆探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方法和全新的管理模式,掌握先进的档案信息的传播、加工处理和检索等技术,构建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明确电子文件档案管理的新标准。加强与其他档案馆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建立合作关系,各个档案馆分工合作,共同建立档案信息等资源共享平台。
3.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目标。标准化、规范化的档案管理,是衡量一个企业单位管理水平和业绩的主要指标。实现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是保证档案管理和档案资料完整化的基础。所以,在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期间,要倡导标准化与规范化管理目标,信息文件在立卷后及时归档,明确文件立卷和归档的重点,而后合理地分工,依据以本单位为主的档案管理原则,实现本单位文档资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目标。

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利用及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直接接收江岸、江汉、(编者注:此字左边为石,右边为乔)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同时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第四条 城市建设档案包括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业务管理与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基础资料以及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城市建设档案。第五条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范围为: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二)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三)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四)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五)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六)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七)城市环保、防洪、防灾、抗震和人防工程档案;
  (八)除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等军事工程档案;
  (九)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及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第六条 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不包括房地产产权产籍资料)等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单位在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工作中形成的档案。
  前款规定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中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保管使用满20年的,形成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原始档案或档案复制件;专业性较强或需要继续保密、保存的档案,经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延长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的期限;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严重损毁的档案,可提前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第七条 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的范围为:
  (一)城市历史资料;
  (二)城市经济、人口、自然资源等资料;
  (三)有关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规定、计划文件、科学研究成果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由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收集。第八条 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城市建设档案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资料的具体范围。国家对人防工程、重点建设工程等档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 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建设单位应当从建设工程立项起,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第十条 建设单位报送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二)工程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三)工程文件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
  (四)工程文件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五)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为A4幅面,图纸采用国家标准图;
  (六)建设工程竣工图加盖竣工图章。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报送建设工程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档案。建设工程项目建立电子档案的,建设单位在报送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光盘、磁盘等电子档案。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第十三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档案暂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建设工程的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