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电子化管理政策79号
根据档案电子化管理政策79号,以下是该政策的主要内容:
1. 目的和背景:该政策的目的是推动档案电子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档案管理已经成为现代档案管理的重要方式。
2. 政策适用范围:该政策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
3. 电子档案的定义:电子档案是指以数字化形式保存、管理和传递的档案信息,包括电子文件、电子邮件、电子数据库等形式的档案。
4. 电子档案管理的原则:电子档案管理应遵循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可检索性和可追溯性等。
5. 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电子档案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电子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6. 电子档案的采集和整理:电子档案的采集和整理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 电子档案的存储和传递:电子档案的存储和传递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8. 电子档案的检索和利用:电子档案的检索和利用应提供便捷的查询和访问方式,确保档案信息的及时性和可用性。
9. 电子档案的保存期限和销毁:电子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到期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10. 电子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各级政府机关应加强对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以上是档案电子化管理政策79号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补充。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单位管理会计档案可以运用哪些手段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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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保管年限规定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规定如下: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1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会计档案保管的法规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原《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计档案保管的使用表现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已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
(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
(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为做好原《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从2012年开始,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陆续组织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
2013-201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针对电子发票的入账和保管问题多次开展研讨,并组织部分企业和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工作。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年限为多少年呀,10年、15年、25年?
一、企业现金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年限是30年。
二、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新《管理办法》共31条,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作了以下调整:
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
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
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
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
2、其中新办法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来的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附表2(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包括日记账、总账、明细账)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多久?
会计档案的重要程度不同,其保管期限也有所不同。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永久档案即长期保管,不可以销毁的档案;定期档案根据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有:
年度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资本金、股金及股权明细;开销户登记簿;客户挂失申请书、挂失登记簿、补发凭单(卡)收据;账销案存的清单或资料。
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销毁清册;7有价单证、业务公章销毁清册;机构变动交接清册;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及扣划书;己用凭证、账簿登记簿;会计系统数据移植日的所有会计档案;会计初始环境文本、基础数据维护修改有关记录、文件;其他需要永久保管的档案。
2、保管期限为25年的会计档案有: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3、保管期限为15年的会计档案有:
会计凭证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会计移交清册;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会计移交清册。
4、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有: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财政总预算保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国家金库年报、基本建设拨货款年报;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
5、保管期限为5年的会计档案有:
下级行上报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半年度 报表及附件、说明);联行往来清单及查询查复书;密押代号表使用保管登记簿;存、贷款单位余额对账回单;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卡片;客户申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基本资料、协议; 其他需要保管五年的会计档案。
6、保管期限为3年的会计档案有:
各级行本身及汇总全辖的日计表;会计系统运行日志;不定期报表;会计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告、整改情况等检查资料;流水账;其他需要保管三年的会计档案。
扩展资料:
一、作用
1、会计档案室总结经验、揭露责任事故、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分析和判断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
2、利用会计档案提供的过去经济活动的史料,有助于各单位进行经济前景的预测进行经营决策,编制财务,成本计划。
3、利用会计档案资料,可以为解决经济纠纷,处理遗留的经济事务提供依据。
二、销毁规定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共同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会计档案要销毁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国有企业经企业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
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4、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财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才加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