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电子化管理操作规范
1. 文件分类:将文件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例如人事档案、财务档案、合同档案等。
2. 文件命名:为每个文件命名,采用简洁明确的命名方式,包括文件所属部门、文件内容、文件日期等信息。
3. 文件存储:将电子文件存储在专门的文件服务器或云存储平台中,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4. 文件备份:定期对电子文件进行备份,以防止文件丢失或损坏。
5. 文件权限管理:设置不同的权限级别,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和修改文件。
6. 文件检索:建立文件索引系统,方便快速检索需要的文件,可以根据文件名称、关键词、日期等进行检索。
7. 文件归档:定期对不再需要频繁访问的文件进行归档,以节省存储空间。
8. 文件审计:定期对文件进行审计,检查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记录文件的访问和修改记录。
9. 文件销毁:对于不再需要保留的文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销毁,确保文件的安全性。
10. 文件传输:在需要共享文件时,使用安全的文件传输方式,如加密传输或使用安全的文件传输协议。
电子档案管理要求
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如下:档案人员要转变思维方式,更新观念;档案人员要保证电子文件的可识读性;档案人员要确保电子档案的原始性;档案人员要加强对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档案人员要严保档案安全。
1、档案人员要转变思维方式,更新观念。
要提高档案人员对电子档案重要性的认识,使其摆脱以纸质档案管理为基础的传统思维模式,建立以电子档案为基础的新型思维模式,实现由纸质文件的现代观念向电子档案的“后现代观念”的转变。
2、档案人员要保证电子文件的可识读性。
电子文件的信息内容是以特定的编码形式记录下来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不断有新的编码替代原来的编码,电子文件各自所有的编码方式和迅速变化的计算机系统运行环境间矛盾会越来越尖锐。
3、档案人员要确保电子档案的原始性。
电子文档在保存中容易被复制和修改且不易被发现,因此,保证电子文件的原始性是保证其凭证作用的关键。
4、档案人员要加强对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电子文件其物理结构和逻辑结构往往不一致,同一个电子文件中的正文、图形、指示、附件等可以不在载体上连续存放,甚至可以在不同的载体上而不影响其正常显示输出,在电子文件的传输载体转换等信息处理过程中,其物理结构经常发生变化,而其逻辑结构却可以保持不变。
5、档案人员要严保档案安全。
要注意电子文件“物理生命”与“信息生命”的保护。保护电子文件的“物理生命”主要是防磁、控制环境的温湿度、防机械损伤。对电子文件“信息生命”的保护是对档案管理又一新的挑战。
档案电子化管理办法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设备阅读、处理并可以在通信网络上传递的文件。归档,指将处理完毕且具有保存价值的事情或文件经系统整理后交档案室(馆)保存备案(备查)的过程。下文是关于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电子文件是由电子计算机生成和处理,其信息以二进制数字代码记录和表示,因此亦可称为“数字文件”。这是电子文件与以往所有其他形式文件的基本区别,也是电子文件信息与其他数字信息的共同点。数字信息使用0和1两种两种数码的组合来记录信息,每一个0或1叫做1个比特,需要记录的信息用一串比特存储于计算机存储器(包括内存储器和各种外存储器)中,并可通过通信网络进行传输。
第二,电子文件是文件的一种类型,应该具有文件的各种属性,特别是要有特定的用途和效力。这是电子文件与其他数字信息的基本区别,也是电子文件与其他形式文件的共同点。
从逻辑上说,电子文件是“数字信息”和“文件”两个概念的交集,它是具有文件特征的数字信息,又是以数字信息为特征的文件。
1.总 则
1.1 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鉴定、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实行全过程管理,应当由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1.2 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积累、保管和整理工作,档案部门要进行指导与监督。
1.3 电子文件的管理由档案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要提供协助和支持。
1.4 应明确规定归档时间、归档范围、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被操作数据、检测数据等,以保证电子档案的质量。
1.5 为保证电子档案的可利用性,从电子文件形成就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1.6 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则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1.7 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适时生成纸质文件等硬拷贝。进行归档时,必须将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等硬拷贝一并归档。
2.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
2.1 收集范围。电子文件的收集范围,按国家关于文件归档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2 收集积累要求
2.2.1 记录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过程,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应被保留。当正式文件是纸质时,如果保管部门已开始进行向计算机全文处理的转换工作,则与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草稿性电子文件应当保留,否则可根据实际条件或需要,确定是否保留。
2.2.2 保存与纸质等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时,要与纸质等文件之间,相互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2.2.3 在“无纸化”计算机办公或事务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应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同时必须随时备份,存储于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井对有档案价值的电子文件制作纸质或缩微胶片拷贝件保留。
2.2.4 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和属性。
2.2.5 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图象电子文件,如果采用非标准压缩算法,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
2.2.6 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意其对设备的依赖性,以及易修改性等问题,不可遗漏相关软件和各种数据。
2.2.7 用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图象文件,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压缩算法和软件。
2.2.8 用音频设备获得的文件,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属性标识和相关软件。
2.2.9 由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制作的文件,其中包含前面所示的两种以上的信息形式,收集时应注意参数准确、数据完整。
2.2.10 通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软件型号和相关参数。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必须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
2.2.11 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参数、管理数据等应与电子文件一同收集。
2.3 收集、积累方法
2.3.1 及时按照要求制作电子文件备份。
2.3.2 每份电子文件均需在电子文件登记表中登记。
2.3.3 电子文件登记表应与电子文件的备份一同保存。
2.3.4 电子文件登记表如果制成电子表格,应与备份文件一同保存,并附有纸张打印件。
2.3.5 电子文件性质代码:R—草稿性电子文件;U—非正式电子文件;O—正式电子文件;N—无纸电子文件;T—文本文件;I一图象文件;G—图形文件;V一影像文件;A—声音文件;M—多媒体文件;P—计算机程序;D—数据文件。
3.电子文件的整理
3.1 电子文件的整理,应按内容、保管期限、密级等因素相对集中。
3.2 电子文件应按《档案著录规则》著录,并制成机读目录。
3.3 归档电子文件应填写登记表。
4.电子文件的归档。应定期把符合归档条件的电子文件,按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存储到可长期保存的脱机载体。
4.1 归档范围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的划分,可参照国家关于文件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2 归档时间逻辑归档应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定期完成。
4.3 检测在进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时,应按其基本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其内容包括:硬件环境的有效性、软件环境有效性及其信息记录格式等。
4.4 归档前的鉴定电子文件的归档鉴定工作,参照国家关于文件的现行有关规定执主,鉴定结果,在电子文件的机读目录上制作相应的标只。
4.4.1 有效性和完整性鉴定。归档前应由文件形成单位对电子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如果文件形成单位采用了某些技术方法保证电子文牛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则应把其技术方法和相关软件一同移交给接收单位。
4.4.2 保管期限的划分。电子文件保管期限的划分,参照国家关于文件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5 归档要求
4.5.1 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集中,制成归档数据集,拷贝至耐久性的载体上,至少一式2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必要时,复制第3套,异地保存。对于加密电子文件,则应解密后再完成上述工作,
4.5.2 本标准推荐采用的载体按优先顺序分别是: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可擦写光盘、磁带等。禁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文牛长期保存的载体。
4.5.3 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包装盒上应贴有标签,标签内填写编号、名称、密级、保管期限、硬件及软件环境
4.5.4 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一同归档并附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
4.5.5 需要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应当把归档电子文件与相应的机读目录存在同一载体上如果是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也应将软件及相关数据存在同一载体上。
4.5.6 原电子文件数据集载体在完成电子文件归档后,保留时间至少1年。
4.5.7 在网络中进行了逻辑归档操作的电子文件应按上述归档过程完成物理归档。
5.电子档案的移交与保管。电子文件归档后按有关规定移交至档案保管部门,作为电子档案进行保管。
5.1 检验
5.1.1 档案保管部门应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以保证完成电子档案的检验工作。归档的每套载体均应接受检验,合格率应达到100%。与纸质档案同时保存的电子档案可采取抽样检验的方法样本数不少于总数的20%合格率应达到100%。
5.1.2 检验项目。
5.1.2.1 载体有划痕,是否清洁。
5.1.2.2 有无病毒。
5.1.2.3 核实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核手续。
5.1.2.4 核实登记表、软件、说明资料等是否齐全。
5.1.3 将检验结果填人电子档案人库登记表。检验有合的,应退回形成单位,重新制作。
5.2 移交手续验收合格后,档案保管部门在电子档案人库登记表上签字盖章。一式2份,一份交电子文件形成单位一份自存。
5.3 保管要求电子档案保管除应具备纸质档案一般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5.3.1 归档载体应作防写处理。不得擦、划、触摸记录涂层。载体应直立存放,做到防尘、防变形。
5.3.2 环境温度选定范围: 14℃— 24℃;相对湿度选定范围:45%—60%。
5.3.3 存放时应注意远离强磁场,并与有害气本隔离。
5.3.4 电子档案在形成单位的保管,也应参照上述条件。
5.4 存效性保证
5.4.1 每满1年,对电子档案涉及的形成单位和档案保管部门的设备更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登记。
5.4.2 每满2年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低于10%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5.4.3 设备环境更新时应确认库存载体与新设备的兼容性,如不兼容,应进行电子档案的载体转换工作,原载体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
5.4.4 磁性载体上的电子档案,每4年转存一次。原载体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5.4.5 定期检验结果应填人电子档案管理登记表。
5.5 利用
5.5.1 电子档案的封存载体不得外借。
5.5.2 利用时使用拷贝件。
5.5.3 利用时要遵守保密规定。
5.5.4 利用者对电子档案的使用应在权限规定范围之内。
5.5.5 具有保密要求的电子档案上网时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门有关保密的规定,要有稳妥的安全保密措施。
5.6 电子档案的销毁鉴定。
5.6.1 电子档案的销毁鉴定,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6.2 电子档案的销毁,应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5.6.3 非保密电子档案可进行逻辑删除。属于保密范围的电子档案被销毁时,如存储在不可擦除载体上,须连同存储载体一起销毁并在网络中彻底清除。
5.7 统计档案保管部门应及时按年度对电子档案的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
看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还看了:
1.浅谈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特点与管理
2.浅谈电子化档案管理论文
3.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4.档案管理工作心得3篇
员工档案管理电子档怎么做
以下是员工档案管理电子档的具体做法:
1、建立电子档案系统:通过专业的信息管理软件或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建立员工档案的电子数据库。
2、录入员工信息:将员工的基本信息、入职资料、合同信息、考核记录等内容录入系统。
3、文档扫描:将纸质文件扫描成电子文件,并存储在相应的电子档案中。
4、权限管理:设置不同级别的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查阅和修改档案信息。
5、定期备份:对电子档案进行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知识拓展;
一、优势和好处:
提高效率:电子化处理可以快速检索员工档案信息,节省大量的时间和人力。
节约空间:电子档案不占用实体空间,避免了传统纸质档案的大量存储问题。
信息安全:电子档案可以设置权限控制,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环保节能:电子档案减少了印刷和纸张的使用,有利于环保和资源节约。
二、电子档案系统的选择:
在选择电子档案系统时,应根据企业规模、档案数量、预算等因素进行考虑。常见的系统有HRM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DMS系统(文档管理系统)等。
三、档案数字化处理:
电子化处理不仅仅是将纸质档案扫描成电子文件,还包括对档案信息的数字化处理和整理。如对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归档等操作。
四、档案安全性:
电子档案的安全性至关重要,需要采取措施确保信息不被非法访问和篡改。可以通过密码、加密技术、备份等方式来保障安全。
总的来说,员工档案管理的电子化处理是企业信息化管理的一部分,它能够提高管理效率、节约资源、保障信息安全。
在实施电子档案管理的过程中,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和选择适合的电子档案系统,同时注重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这样,企业能够更好地管理员工档案,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
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
1.总则1.1 为加强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确保档案数字化过程中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规范》。1.2 各级各类档案馆、室等档案部门(以下简称“档案部门”)开展档案数字化外包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数字化服务机构”)承担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应遵循本《规范》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档案部门自行开展档案数字化时,可参照本《规范》实施安全管理。
1.3 本《规范》所称数字化外包档案指非涉密档案,涉密档案数字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4 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应用确保档案安全的技术手段,建立权责明确、覆盖档案数字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制,对档案数字化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2.档案部门的安全管理2.1 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志参加的档案数字化外包管理组织,明确档案数字化管理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2.2 根据档案数字化总体规划,确定数字化外包档案的范围,提出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指标。2.3 提出档案数字化外包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协助制定招标文件,审定合同。2.4 对数字化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业绩、人员、设备和加工软件等进行考察,并了解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具有与数字化加工相关涉密资质的数字化服务机构。2.5 建立档案数字化安全保密制度,与数字化服务机构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并对档案数字化加工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2.6 制订档案实体交接、数字化加工过程管理、数字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档案实体保护等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2.7 建立档案数字化外包项目管理档案,记录档案部门和数字化服务机构实施档案数字化外包项目的全过程。2.8 建立监管机制,对数字化服务机构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档案实体受损、丢失,杜绝数字化服务机构擅自复制、留存、使用档案信息的行为。
3.数字化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
3.1 数字化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必须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数据处理类项目。3.2 数字化服务机构的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股东及工作人员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3.3 数字化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公安部门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必要时提供政审材料。3.4 数字化服务机构必须与其工作人员签订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动合同。3.5 数字化服务机构的人员数量与素质、技术与管理水平、设施与设备状况能够满足拟承担项目的要求。3.6 数字化服务机构必须制订并执行数字化安全保密制度,制订并执行档案实体交接、数字化加工过程管理、数字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档案实体保护等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3.7 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3.8 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上岗培训,并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规定工作人员不得阅读、摘抄、外泄档案内容和其他安全保密责任、义务。安全保密协议应报送档案部门备案。3.9 数字化服务机构必须积极支持、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保密检查。4.数字化场所的安全管理4.1 数字化加工场所一般设在档案部门独立、可封闭的建筑内。4.2 数字化加工场所应符合防盗、防火、防尘、防水、防潮、防高温、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管理要求。4.3 数字化加工场所应配备满足安全管理需要的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档案暂存处、数字化加工工位、服务器、数据导出端及门窗等无监控死角;视频监控系统应由档案部门专人负责,数字化加工场所设于档案部门之外的,档案部门应定期检查视频监控系统,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将视频监控数据移交档案部门保存;视频监控数据自产生之日起保存不少于6个月;档案部门应定期对视频监控数据进行回放检查,在删除视频监控数据之前,要留存视频回放安全检查记录。4.4 数字化加工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工作需要的档案装具,用于分别存放待数字化处理和已数字化处理的档案。4.5 数字化加工场所须封断所有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的无线网络功能,并定期进行相关检测。4.6 数字化工作人员存放随身物品要有专用储物箱柜,并与档案装具分区放置;数字化加工场所不得有非工作需要的私人物品,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手机、录音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各类电子设备和各类移动存储介质;严禁擅自将数字化加工场所内的物品带离现场。4.7 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接受身份核查登记和安全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数字化加工场所。4.8 工作人员不得在数字化加工场所内从事与数字化无关的活动,严禁在数字化加工区内喝水、进食、吸烟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数字化加工场所。4.9 档案部门和数字化服务机构应指定有关人员经常对数字化加工场所进行巡查,确保有关数字化加工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得到切实贯彻和执行。5.数字化加工设备、网络环境与数据载体的安全管理
5.1 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建议使用档案部门提供的相关设备,使用数字化服务机构设备的,档案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5.2 档案数字化加工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必须采用技术手段或专业物理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信息输出装置或端口,如USB接口、红外线、蓝牙、SCSI接口、光驱接口等,封闭的装置或端口要定期进行检查。5.3 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推荐使用国产设备并使用正版软件。数据安全与网络监控软硬件必须使用通过国家安全认证的国产品牌产品。除必要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加工软件和第三方安全管理软件外,档案数字化加工计算机不允许安装任何与加工无关的软件。5.4 档案数字化加工网络要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禁止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设备。5.5 档案数字化加工网络环境中应配备具有权限管理、设备管理、端口管理、日志管理和安全审计等功能的数字化加工安全保护系统,准确记录授权用户的访问行为、设备接入和电子档案信息流向等信息。5.6 档案数字化加工系统应具备流程定义、任务分配、过程跟踪、质量检测、成品制作、数据验收、数据备份管理等功能,并分别设置管理员、保密员、审计员,实行“三员分离”。5.7 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建议由档案部门提供计算机等设备的硬盘、移动存储介质以及无法确保数据可靠清除的设备,并逐一进行检查、登记。数字化工作完成后,这些设备必须交由档案部门统一保管或销毁,严禁擅自带走。5.8 用于档案数字化加工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与其他设备和存储介质交叉使用,非数字化专用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带入数字化加工场所。5.9 档案数字化过程中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和刻录设备应由档案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档案数字化成果的拷贝和刻录应相对集中。档案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移动存储介质数量的清点,数字化服务机构完成拷贝或刻录的数据介质(包括损坏的数据介质)应及时交接给档案部门指定的人员,并办理交接手续。5.10 档案数字化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必须送外维修的应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由档案部门人员现场监督。5.11 处理尚未开放档案的信息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秘密载体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6.档案实体的安全管理6.1 档案部门要对拟数字化的档案进行涉密性、完整性、有序性及档案实体与目录的一致性检查。涉密档案要予以筛除,档案实体破损、残缺的要进行登记与处理,档案实体与文件目录不对应的要进行必要的记录或标示。6.2 档案部门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分批调档,并与数字化服务机构的档案接收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双方确认准确无误后填写档案交接清单一式两份,注明交接档案的内容、数量、状况、交接时间和经办人等。6.3 档案数字化加工不得损毁档案,出现档案损毁的,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修复和登记。需要拆装档案时,应尽可能地保持档案原貌。6.4 档案数字化过程中要建立档案流程单,流程单包括档号、加工工序、设备编号、数量、经手人、加工时间等,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档案流程单应与档案实体同步流转。6.5 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发现有涉密标识且无解密标识的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机构应停止该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在登记目录后立即将档案移交档案部门。6.6 正在进行数字化加工的档案必须每天入库(柜),不得在加工工位上留存过夜。6.7 数字化档案要专人专柜保管,数字化加工完毕的档案要及时归还入库。对于离库时间较长或有虫霉隐患的档案,应进行消毒杀虫处理。7.档案数字化成果移交接收与设备处理的安全管理
7.1 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后,档案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对向档案部门移交的数字化加工介质(如存储介质、移动介质、备份介质等)、加工监控视频回放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实体出入库交接记录、加工人员变更记录等进行安全保密专项验收;凡未开展安全保密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项目进行总体验收。7.2 档案数字化成果必须通过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检测合格后双方办理数据交接手续。7.3 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后,数字化服务机构应会同档案部门拆除其自带加工设备中的硬盘等存储介质,并将其与数字化过程中使用过的其他移动存储介质一起移交给档案部门,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7.4 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后,档案部门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数字化服务机构所用的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设备中无信息留存。凡存有信息的,必须作清除信息的安全处理。7.5 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将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日志、记录等原始记录材料移交档案部门,作为项目档案内容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