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电子化管理特点
档案电子化管理的特点包括:
1. 数字化存储:将纸质档案转换为电子文件,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存储和管理。这样可以节省空间,减少纸张的使用,并且方便快捷地进行查找和检索。
2. 高效性:电子化管理可以提高档案的处理效率和工作效率。通过电子化的方式,可以快速地进行档案的录入、整理和归档,同时也可以方便地进行档案的查询和共享。
3. 安全性:电子化档案管理可以采用多层次的权限控制和加密技术,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机密性。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修改档案,防止档案的丢失、损坏或泄露。
4. 可追溯性:电子化管理可以记录档案的操作历史和变更记录,可以追踪档案的流转和使用情况。这样可以提高档案管理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方便监督和审计。
5. 跨地域共享:电子化档案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共享和传输,方便不同地域的人员共同使用和管理档案。这样可以提高档案的利用率和共享效益,避免了传统纸质档案的地域限制。
6. 持续性:电子化档案管理可以实现档案的持续更新和维护。通过定期的备份和存储,可以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可持续利用。
新时代我国电子文件发展的特点
操作方便,简单易行、自动分类组合,便于管理。
1、操作方便,简单易行锋睁差:电子文件可直接通过网络系统随银皮早绝时传输到档案部门,档案人员可以及时下载或刻录到光盘等载体上记录下来,转化为电子档案。
2、自动分类组合,便于管理:电子文件可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整理分类,将每份文件归入相应的类别和合适的案卷,便于日后检索。
什么叫档案数字化,档案数字化有哪些好处?
什么叫档案数字化,档案数字化的好处
档案数字化是一种新型的档案信息管理模式,它把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源转化为数字化的档案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网络化的形式互相连接,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形成一裂肢肆个有序结构的档案信息库,及时提供利用,实现资源共享。
1.代替原件使用,有效延长原件的保存时间。
2.数字化副本分地保存。要长期或永久保存的重要档案,用数据备份的方法制成多份数字化副本的备份分地保存。
3.恢复档案材料模糊褪变的字迹。肆轿对字迹出现模糊扩散或褪变的档案,可经过计算机扫描等处理技术恢复模糊褪变字迹。
4.提高办公效率,数字化档案管理使资料能及时归档,并尽快提供利用,从而提高办公效率。
5.提高经济效益,数字化管理档案使传统的以纸质为载体的档案信息对象转为机读档案,不仅节约了保管费用,节省了占地空间,而且查阅方便迅速,避免了反复印制资料而造成的纸张和人员的浪饥枣费。
【浅论档案信息化管理】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
一 电子档案的定义 电子档案是由数字电子计算机处理的档案,是用来区别于一些客观存在的档案实体,是将实体档案信息以字节、比特方式表示并使之在电脑网络上流动,只有引入正确的软件、硬件与足够的背景细节,这些字节与比特方可随机定位到用户所在的网络终端,以可被理解的文字、数字、图像、图表、符号等显示用户所需求的档案实体的真实信息。
二 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现实意义
1.提高整个部门的工作效率
实施档案管理信息化后,部门管理人员从繁重的手工劳动中解放出来,不再是目录的打字员和档案的保管员,可以更好地派御卖从事档案的收集和编研工作,提高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
2.有效地提供服务
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科技人员可在自己的计算机上查阅档案资料,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档案资料的电子化更便于科技人员的二次利用和开发,提高了整体的工尘逗作效率和竞争力,使档案管理的职能不再单纯是档案的保管,而是公司内部的信息中心。
三 推进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策略
1.建立规范体系
档案信息化的前提是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由于历史原因,档案业务基础差,案卷质量不高,特别是各类档案的著录细则相容性不强,系统软件移植性差。档案信息化工作尚无统一标准,仅着眼于某一个专业,无法全面实施、推广统一标准。同时,档案信息化使越来越多的归档“文件资料”是磁盘、光盘,档案的整理、分类、著录及有关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档案信息化建设必须做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部署、避免出现“自成体系、各自为战”的情况,要按统一的技术标准实施。
2.完善安全制度
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最终落实都要靠人来执行,所以人是档案信息化安全的第一道保护屏障。为此,要提高档案人员的警惕性,从根本上铲除黑客对信息系统的威胁。采用身份认证、防火墙、数据备份等安全防护措施。
3.规范管理,注重实效
建立档案信息化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档案信息化发展方向,组织制订和修改档案信息化方面的法规、规章与标准;负责监督和检查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实施政策引导;负责指导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的开放利用和安全管理。将信息化进程、计算机应用水平作为档案馆(室)目标工作考核、评比先进的条件,并逐年提高其在考核中的权重。档案局加强对各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行政监督和宏观指导。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保证各单位产生的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真实、完整、安全,严防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规范稳步开展。
4.电子档案的有效、实用
目前,虽然许多单位、部门的信息化进程在逐步推进,但往往忽视了档案信息化后的实用性。我们推进档案管理信息化,是为了更好地提供档案服务,而一些单位的电子档案修改机制尚不完善,一些档案被修改后(如声音的清晰化处理、图像的清晰化处理、文字录入错误纠正),只保留修改后的档案,而将原始数据进行了删除,降低了电子档案的留存价值,甚至对部分档案来说已丧失全部价值。还有一些单位,为了所谓的加快信息化进程,擅自不按标准操作,将存储扫描的清晰度降低,从而加快扫描速度、减少存储空间,致使所存档案不清晰或信息缺失,不能达到实际使用的要求,多数档案拆没仍需实地查询入库的纸质资料。为了提高电子档案的实用性,我们不仅需要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进行保障,还要从计算机技术上加以规范和限制,如管理软件对操作者的权限限制,软件中对于存储图像分辨率的强制要求,通过使用计算机的签署技术、身份验证技术等,实现对管理者的操作行为进行记录及约束。总之,需要我们通过各种行政及信息技术手段,尽可能地提高电子档案的有效性及实用性。
5.人才储备原则
由于电子档案信息内容的数字化,文档处理的一体化,电子档案保存的技术化,开发利用形式的多样化,使得电子档案的管理与纸质档案的管理有着截然不同的方法,这就对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把人才问题解决好了,才能使档案信息化建设符合正确的方向,才能满足社会发展对档案工作的需求。
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全面而又具体的工作,信息化的实现不是档案馆(室)某一部门的工作,也不是单靠几个计算机技术人员就能实现的,它需要所有档案人员的积极参与与配合,档案队伍素质对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质量起着关键的作用,因此,档案队伍计算机技能的提高是目前档案部门素质教育的重中之重。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档案馆(室)只有克服困难,迎头赶上,与其他行业同步发展,才能适应社会和时代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服务社会。
参考文献
[1]韩立涛.浅论档案信息化管理及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J].大观周刊,2011(23)
[2]李廷忠.浅论档案信息化及档案信息化建设[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23)
〔责任编辑:庞远燕〕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基本功能规定
1、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是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它能够极大地增强档案的处理效率,并且能够实现高效归档和检索以及借阅档案信息。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是指把当前的档案信息录入电脑,在电脑中构建档案数据库,并把各种档案信息在电脑页面中显示,以访便用户的查询和借阅,实现对档案资源的科学、规范和有效的管理, 为用户提供高效率的档案利用服务。
2、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过建立统-的标准,规范整个电子文件管理,包括规范各业务系统的电子文件管理;构建完整的电子档案资源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支持档案管理全过程的信息化处理,包括:采集移交接收、归档、存储管理、借阅利用和编研发布等等,同时逐步将业务管理模式转换为服务化管理模式,以服务模型为业务管理基础,业务流和数据流建立在以服务为模型的系统平台之上。
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是指档案机构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电子档案进行接收、整理、保存和提供利用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是指将具有归档电子文件的接收、电子档案的整理组卷、电子档案的案卷变动处理、电子档案检索目录的编制、电子档案阅览等功能的对电子档案进行全程管理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功能解释
1、系统应具备电子档案接收功能,支持在线和离线的批量接收与处理,保存移交接收处理记录。系统应具备对电子档案的数量、质量、完整性和规范性等进行检查的功能,对不合格的进行标注。
2、系统应具备对检查合格的电子档案进行登记的功能,支持电子档案数量的清点、内容和元数据有效性的验证,赋予电子档案唯一标识。系统应具备对征集档案进行管理的功能。
法律依据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基本功能规定》
第三章档案接掘樱仔收
第十二条系统应具备电子档案接收功能,支持在线和离线的批量接收与处理,保存移交接收处理记录。
第十三条系统应具备对电子档案的数量、质量、完整性和规范性等进行检查的功能,对不合格的进行标注。
第十四条系统应具备对检查合格的电子档案进行登记的功能,支持电子档案数量的清点、内容和元数据有效性的验证,赋予电子档案唯一标识。
第十五条系统应具备对征集档案进行管理的功能。
第四章档案整理
第十六条系统应具备电子档案的自动归类与排序等功能,支持分类与排序的调整处理。
第十七条系统应具备电子档案的著录、标引等功能,形成电子档案目录,并与电子档案相关联。
第十八条系统应具备电子档案批量格式转换的功能,生成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用于长期保存和提供利用的电子档案。
第十九条系统应具备维护电子档案各组成部分及相关数据信息之间、电子档案与电子档案之间的关联功能。
第二十条系统应具备电子档案入库功能,并保存入库处理过程记录。
第五章档案保存
第二十一条系统应判汪具备对电子档案及其目录数据库进行备份与恢复功能,设置备份与恢复策略,制作备份数据,对备份数据和介质进行登记、检测与管理,使用备份数据进行恢复处理,记录备份恢复过程信息。
第二十二条系统应具备对电子档案存储状况的监控和警告功能,对存储介质不稳定、存储空间不足、电子档案非授权访问和系统响应超时等情况发出警告,跟踪和记录警告事项处理过程。
第二十三条系统应具备对电子档案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等检查功能。
第二十四条系统应具备电子档案保护功能,保障电子档案不被非授权的修改与删除,记录长期保存过程中的变动信息。
第六章档案利用
第二十五条系统应具备依据利用需求生成电子档案利用库的功能,支持电子档案的检索、筛选和输出,能够为利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格式的电子档案。
第二十六条系统应具备对电子档案进行多条件的模糊检索、精确检索和全文检索等功能,支持跨全宗、跨门类和递进检索,检索结果能够进行局部浏览和有选择性地进行输出。
第颂派二十七条系统应具备电子档案在线借阅服务功能,支持在线申请、在线审批、在线阅览、授权下载与打印等处理,并记录用户使用电子档案的意见和效果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系统应具备档案编研功能,对档案编研成果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系统应具备电子档案利用登记功能,保存档案利用者信息,并采取技术手段确保利用过程中电子档案不被非法篡改。
第七章档案鉴定与处置
第三十条系统应具备对电子档案鉴定与处置的定义、配置和管理功能,按照电子档案的处置规则,建立和配置鉴定与处置条件、策略和流程,支持保管期限到期鉴定等自动提醒功能。
第三十一条系统应具备电子档案的鉴定与处置操作功能,支持密级、价值和开放等鉴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系统应保存鉴定与处置的过程信息,记录鉴定与处置的责任人员、意见和时间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系统应具备电子档案销毁管理功能,对实施销毁处理的电子档案进行彻底销毁,留存已销毁的电子档案的目录信息和销毁处理记录。
第八章档案统计
第三十四条系统应具备对电子档案数量与容量的统计功能,可按照档案的全宗、门类、文件格式、开放程度和年度等进行统计。
第三十五条系统应具备对一定时间期限内的电子档案的接收、整理、保存、鉴定、利用等关键业务过程工作情况进行统计的功能。
第三十六条系统应内置常用电子档案工作统计报表。
第三十七条系统应提供报表制作工具,支持用户自定义统计报表。
第九章系统管理
第三十八条系统应提供电子档案数据库及其存储结构的定义与配置功能。
第三十九条系统应具备电子档案分类方案的定义与维护功能,支持电子档案类目结构的建立与修改、锁定与解锁、导入与导出等处理;系统应内置常用的文书、科技、音像等档案门类的分类方案;系统应支持对会计、业务类等专门档案分类体系的设置。
第四十条系统应具备电子档案元数据和目录数据的定义与维护功能,内置常见种类的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
第四十一条系统应具备用户信息管理的功能,支持系统管理员、系统安全保密员和系统安全审计员的三员分立的安全控制功能,支持电子档案管理用户的分组、分类管理,以及按照功能和数据进行授权等功能。
第四十二条系统应具备日志及其分类管理功能,记录用户访问、存取和使用电子档案的行为和信息。
第四十三条系统应具备对电子档案关键业务过程、档案管理操作行为和系统非授权访问等事项进行审计、跟踪的功能,记录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