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程档案电子化管理
兰州工程档案电子化管理是指将兰州市的工程档案通过电子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存储。这种管理方式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将传统的纸质档案转换为电子文件,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管理。
兰州工程档案电子化管理的目的是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减少纸质档案的占用空间,提高档案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通过电子化管理,可以方便地进行档案的检索、浏览和共享,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决策效果。
兰州工程档案电子化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档案数字化:将纸质档案通过扫描等技术手段转换为电子文件,实现档案的数字化存储和管理。
2. 档案分类和整理:对电子档案进行分类和整理,建立科学的档案分类体系和目录结构,方便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3. 档案索引和检索:建立档案索引系统,对档案进行索引和标引,提供便捷的检索功能,方便用户查找所需的档案信息。
4. 档案存储和备份:采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和技术,对电子档案进行存储和备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 档案共享和传递:通过网络和云存储等技术手段,实现档案的共享和传递,方便相关部门和人员获取和利用档案信息。
6. 档案安全和保密:采取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和保密,防止档案信息泄露和损坏。
兰州工程档案电子化管理的实施需要充分考虑档案管理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档案电子化管理的顺利进行。
兰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提高城乡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建设档案收集、整理、移交、接收、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让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标准、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城乡建设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便于社会有效利用。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城乡建设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第五条 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市城建档案馆、区(县)城建档案馆(室)(以下统称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城乡建设档拆吵案的接收、保护、利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和电力、通讯等行业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委托,依照本办法负责下列工作:
宣传贯彻有关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查处。
负责接收本办法规定移交的城乡建设档案,收集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的珍贵历史档案,并集中保管。
草拟城乡建设档案发展规划,制定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业务技术规范。
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参加省、市档案主管部门组织的重点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作。
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好馆藏档案的编纂研究、信息公开、开发利用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培训城乡建设档案业务人员。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章 收集、整理、移交和接收第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材料:
建设工程档案,主要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市政设施工程档案;管线工程档案;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军事工程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城乡行政区域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乡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乡建设档案、资料。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一)建设工程在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和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二)建设工程在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内的,向所在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后须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时限、内容和要求,并将已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情况及时告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国家部委和省发改部门审批的在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项目计划函告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第十条 城乡建设档案形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责任制,健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归档和保护工作,并保证城乡建设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档案形成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旅滑侍准和规范,与工程进度同步收集、编制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整理建设工程档案不得少于两套,编制、整理费用应当列入工程预算。
甘肃省地质资料馆数字档案信息建设与管理
胡仲奎
(甘肃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兰州 730000)
摘要 本文简单介绍了甘肃省地质资料馆在地质资料管理、社会化服务、图文地质资料数据库建设及地质资料电子文档长期可读的保障机制等方面的一些成果和经验。
关键词 地质资料 信息化 建设 管理
甘肃省地质资料馆成立于1956年,是全省地质矿产行业中馆藏最多、种类最全的专业技术档案馆。现馆藏地质资料共计7000余种,是全省地矿、有色、冶金、煤田、核工业、建材等多个地勘单位几代地质工作者辛勤工作的成果,是国家进行地质基础研究、发展经济、开发矿业的基础资料。经过多年的发展,甘肃省地质资料馆在馆藏建设、地质资料管理与社会化服务、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
1 搭建触摸屏地质资料查询平台
地质资料是宝贵的信息资源,充分开发利用现有的馆藏资源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甘肃省地质资料馆是政府对外提供地质资料服务的窗口,服务搞得好不好,直接影响政府公共服务的形象。在此情形下,加强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对建设一个服务型政府,树立政府良好的公共服务形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甘肃省地质资料馆已经逐渐从管理意识向服务意识迈进,改变了以前重汇交轻服务、重保管轻利用、重收藏轻开发的传统管理方式。蠢橘游
以前地质资料主要是以纸介质存储为主,保存管理不便,查找利用比较困难。2005年,我们充分应用计算机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发研制了触摸屏地质资料目录查询系统,搭建了计算机地质资料快速检索平台。截至2009年年底,我们已经建成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信息8770条,使阅者在很短时间内可以查到所需资料,使地质资料的再利用价值得到了充分发挥。
2 创建互联网地质资料目录信息发布系统
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服务于社会的主要载体,是提供地质成果、进行科技创新的再生能源,是国家极其宝贵的财富。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地质资料是支撑社会可持续经济发展、保障环境与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地质工作主要任务之一是推进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充分发挥现有地质资料的作用,避免工作重复和资料浪费,严格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建立健全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法及时向社会提供地质信息服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甘肃省地质资料馆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努力营造地质资料共享机制。于2006年构建了的地质资料目录信息社会化服务平台,建成了地质资料发布目录数据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地质资料目录信息6582条,为矿产资源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地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发展规划、农业及水利建设、地质灾害评价和防治等领域提供查询服务,使这些领域的用户足不出户就能有效查到所需资料,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3 图文地质资料数字化制作
甘肃省的地质资料相当丰富,但真正达到可在计算机上依法为社会提供查询的完整资料还相当有限,仍有大量的传统纸质资料需要转化为电子数据。为全面提升全省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能力,在全国地质资料馆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的大力支持下,甘肃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不断加大资金与技术投入力度。几年来,甘肃省地质资料馆应用图文地质资料数字化技术路线与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质量保障机制,使数字化成果符合国家、部的有关要求,带销目前已完成各种区域地质、矿产,区域水文地质,区域重力,区域地球化学,白银矿区、金川矿区、镜铁山矿区等大型矿区及一些重要成矿区带的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贵金属地质报告的数字化工作1811种,占馆藏应数字化资料6000种的30%。
4 模糊破损资料的修复工作
地质资料自形成之日起,由于归档、保存、借阅过程中众多因素的影响,加之纸张的自然老化,造成资料不同程度的磨损与损坏。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一些手稿原件、刻印件文稿大部分已经模糊不清或拨损严重,很多正规出版的地质图件折叠处出现断裂掉块,蓝晒图大多已褪色、碎裂为若干小片。如不修复或重新复制,不仅利用不便,而且会加剧其破损程度。
甘肃省地质资料馆现有地质资料伍庆8770档,经初步统计模糊破损资料约2500档,占馆藏资料的1/3。2006年以来,我们只对断裂、掉块的图件进行了裱糊修复,对于装订掉线的文字与表格进行了重新装订,这种修复工作目前只完成了800档。大量的修复如矢量化修复将在今后工作中安排。
5 地质资料电子文档长期可读的保障机制
随着图文地质资料数字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大量电子文档的安全存储、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是当前急需探讨的关键。研究电子文档不同于纸质文档的形成特征,是制定科学的电子文档管理战略从而实施有效管理的基点。
甘肃省地质资料馆通过研究,认为只读光盘CD-R和DVD-R是适于存档的光盘类型。这种类型的光盘是只写一次式,可以确保存档电子文件不被改写,从而保证了记录的可靠性。
光盘存档是大势所趋。因此,为了保证其信息的长期可读,需要逐步解决光盘存档的瓶颈问题,降低光盘存档的风险,建立其长期可读的保障机制。它涉及从光盘生产厂家到光盘应用机构,从光盘信息存储、保管到迁移,从技术层面到管理层面,无一不影响到光盘的可读性。因此,建立存档光盘长期可读的保障机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通过研究和实践我们认为,电子文档存储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1)光盘的日常管理。同传统的纸质档案相比,由于制作材质不同,在环境条件控制、日常保养等方面自然也应有所不同。理论上,环境温度过高或过低会加速片基的老化,金属层与空气接触会被慢慢氧化。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①归档光盘应作防写处理,避免擦、划、触摸记录涂层;②单片光盘应装盒,竖立存放,且避免挤压;③存放时应远离磁场、强热源,并与有害气体隔离;④环境温度选定在17~20℃,相对湿度选定在35%~45%;⑤源盘与其拷贝应放置在不同的地方。
(2)光盘的有效性保证。光盘数据非常脆弱,计算机硬件或系统故障、软件故障、计算机病毒、光盘介质变形、盘片污点甚至微小的划痕都可能引起解码时发生错误,各种自然的和人为的因素、管理的和技术方面的失当都可能导致光盘数据的损失。这些损失的数据中,有些是可以被恢复的,有些则是永远无法恢复。为保障光盘存档的有效机制:①要保证每个电子文件被正常读出、打开和运行,无感染计算机病毒;②设备环境更新时应确认库存光盘与新设备的兼容性,如不兼容,应进行归档电子文件的载体转换工作;③光盘每满4年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低于10%,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④平时提供利用时应使用拷贝件,一旦发现有文件损坏或感染计算机病毒,立即要对该载体内存储的所有文件进行检验,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损坏的文件。
近年来,我们从地质资料管理、社会化服务、图文地质资料数据库建设、破损地质资料的修复等多方面入手,加强地质资料服务功能,强化地质资料的政府职能,使全省的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水平大大提高。今后我们更要在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方面积极探索,使全省的地质资料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
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收集、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和健全档案行政管理和保管机构,保障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第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工作,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
市、州(地区)、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有专(兼)职人员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应当设置档案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检查和指导。第七条 综合档案馆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置,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分管范围内多种门类的档案。
专门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专门领域或者特殊载体形态的档案。
部门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第八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专业及相关知识,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保守秘密,热情服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档案工作人员的业乎源橘务培训,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职称评聘,并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第三章 档案的收集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国家和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应立卷归档的,由单位文书部门、业务部门收集整理,按规定时间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裂尺办重大社会活动时,主办单位应及时通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档案业务监督和指导。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单位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或移交同级档案馆。第十一条 基建工程、科研成果、产品试制以及其他技术项目进行验收、鉴定时,应有本单位的档案工作人员参加,对该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进行验收、鉴定时,应有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的工作人员参加,对该项目档案进行验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时,应有城建档案机构的工作人员参加。第十二条 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由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经岁团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由本单位制定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下列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一)列入省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十五年,向省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列入市、州(地区)、县(市、区)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十年,向市、州(地区)、县(市、区)综合档案馆移交。
(三)列入专门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项目验收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门档案馆移交。
(四)列入部门档案馆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于形成之日的次年六月底前,向部门档案馆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移交。
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向综合档案馆移交的,应征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第十四条 因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档案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列入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经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由有关档案馆提前接收入馆;
(二)未列入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档案保管者改善保管条件,或者征得其同意后由综合档案馆代为保管。其中属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由综合档案馆收购或者征购。
兰州档案管理的地方在哪里?
甘肃省档案局(馆)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竖唯3680(730010) 联系电亩带话迅纤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