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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处理

作者:老师 时间:2022-12-03 22:33:02 点击:

会计档案处理

会计档案整理步骤如下:
(一)决算报表

1、按“卷”整理。一册(本)为一卷,编制一个档号,档号构成: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
2、编页号:以有效内容的页面为一页。单面书写的文件材料在其右上角编写页号,双面书写的文件材料,正面在其右上角,背面在其左上角编写页号。
3、填写会计档案盒的封面及盒脊
(1 ) 全宗名称:全宗名称相当于立档单位的名称,填写时和会计凭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1323563证盒正面上的“单位名称”要求一致。
(2)案卷题名:由整理会计档案的人员自拟。案卷题名应准确概括本盒会计档案的形成单位、时间、内容、类别。
(3)起止时间:填写形成本盒会计档案的起止年月日。
(4)卷数、张数:填写本盒内会计档案的总卷数和总张数。
(5 )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填写该盒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6)全宗号、目录号
(7)案卷号:填写本盒内会计档案的案卷号或案卷起止号,在案卷起号和止号之间用“一”隔开。
(8)盒号:暂不填。
(9)填写会计档案盒盒脊项目。
4、录入电子文档管理系统(1)点“档案著录”中的“案卷著录标引” → 点“添加”→ 档案类别“会计档案” →二级类目“财务报告类” →保管期限“永久” →年度“2016” →题名2016年决算报表” →文件开始时间→文件截止时间→件数(该卷盒内文件份数)→载体数量(最后一个页号)→点保存。

(二)会计账簿1、有页号的可不再另编页号。
2、其他操作与决算报表一样,只是目录号不同。银行存款帐、现金日记账使用同一目录号,案卷号连续编。
3、如果银行存款帐、现金日记账几年记在一个账簿上的,则用完后归档。(最多两年使用一册账簿)
4、总账、明细账与银行存款帐、现金日记账操作步骤一样,只是目录号不同。
5、录入电子文档管理系统
步骤同“年度决算报表”,只是二级类目选“会计账簿类”.
(三)会计凭证1、排列:按年度的先后排列,同一年度内按月份的先后排列。
2、会计凭证的编号:
每本凭证一个档号,全部编完,年度与年度之间拉通编。会计凭证封面有档号的填在档号处,没有档号的填在会计凭证封面左上角空白处。
3、装盒并填写:
编号完成后,按顺序装入会计档案凭证盒,装满一盒再装下一盒。填写会计档案凭证盒封面及盒脊。根据会计凭证封面的有关项目对应填写,填写方法与会计凭证封面一致。
(1)单位名称:填写形成会计档案的单位名称,必须用全称或通用简称。
(2)会计凭证名称:填写能够反映会计凭证用途或内容的名称,如:“收款会计凭证”、“付款会计凭证”、“转账会计凭证”或“基建会计凭证”、“工会会计凭证”、“预算外会计凭证”等。
(3) 时间:填写本盒会计凭证所属年月。
(4) 起止时间:填写本盒会计凭证的起止年月日。
(5) 归档时间:填写单位内财务部门向档案部门移交会计档案的年月。
(6) 立卷人:填写整理本盒会计凭证的人员姓名。
(7) 保管期限: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1998年颁布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确定填写该案卷的保管期限。
(9)全宗号:填写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10) 目录号:填写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编号,在同一个全宗内不允许出现重复的案卷目录号。
(11)案卷号:目录内案卷的顺序编号,在同一个案卷目录(或分类体系的最低一级类目)内不允许出现重复的案卷号。
(12) 会计凭证盒盒脊填写方法
盒脊项目与正面有关项目对应填写。
4、录入电子文档管理系统
步骤同“年度决算报表”,只是二级类目选“会计凭证类”,并录入凭证起止号。

会计档案如何整理

会计档案整理方法:

1、给会计档案分类及编码

(1) 会计档案一般分为: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其它。

(2)会计档案编码示例:①会计凭证②会计帐簿 J2③财务报告 J3④其它

2、给会计档案分年度

分类后按年度分档案。

会计档案处理

3、确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确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4、排列会计档案案卷

在一个类别的会计档案内,按年度、保管期限将档案顺序排列。

5、填写会计档案内容

(1) 全宗号:档案馆指定的归档单位编号。这个看情况,许多单位不需要这个。

(2)目录号:目录的编号。

(3)案卷号:案卷的顺序号,案卷内只有一个,不能重复。

会计档案处理

6、制作会计档案目录

目录应包含:序号、类别、档案标题、起止时间、保管期限、卷内页数、备注。

7、打印会计档案目录

将目录打印出来,一式三份。

8、会计档案归档

档案整理完毕,装入档案盒,填写档案盒封面和背脊。填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移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管理。

扩展资料:

会计档案整理要求:

新《管理办法》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移交、销毁等方面对电子会计档案均进行了相应规定,主要包括:

一是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了会计档案的范围,规定会计档案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二是规定满足一定条件时单位内部生成和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

三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四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会计档案如何处理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2009-5-15 8:3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五章 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1.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存入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3.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1.财务部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2.凡需借会计档案人员,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3.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需   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七章 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发货票保管5年。   第八章 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清单,汇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第九章 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见下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15年 2记账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类  4总账15包括日记账5明细账15 6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7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8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9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10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四其他类  11会计移交清册15年 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1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15银行对账单5年 

会计档案转移怎么处理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企事业单位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属于单位的重要经济档案,是检查企事业单位过去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会计档案转移,需要由交接的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对交接的会计档案情况进行确认,明确双方的责任。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制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各机关、团体、国营企业、建设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第三条 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之一。会计档案工作由各级财政机关和各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共同负责进行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第四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 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
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按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档案部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档案部门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诿拒绝。第五条 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则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档案部门对于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报告本单位领导或财政、审计订机关严肃处理。第六条 各单位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第七条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第八条 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的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给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第九条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种。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第十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国营企业经企业领导审查,报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第十一条 各单位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 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有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由同级审计机关派员参加监销。第十二条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会计单位:
  一、预算会计。包括各级财政机关的总预算会计;各级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单位预算会计;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会计。
  二、建设银行会计。
  三、企业会计和建设单位会计。包括所有国营企业会计和建设单位会计。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原则上按本办法附表执行。其中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不需要永久保管的部分,可由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另行制定保管期限。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果同本办法附表中档案的名称不相符时,可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第十五条 预算、 计划、 制度等文件材料,按照文书档案管理办法执行,不适用本办法。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报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备案。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报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备案。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机关、档案业务管理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的原则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一并下达执行,并将具体实施办法抄报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备案。